第5章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管理

2021-03-04 02:57:11 字數 4526 閱讀 8576

了解:設計合同的違約責任。

熟悉:發包人應為勘察人提供的現場工作條件;設計合同的生效、變更與終止。

掌握:發包人訂立設計合同時應提供的資料和委託工作範圍;設計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的責任。

第一節勘察設計合同概述

一、勘察設計合同概念

建設工程勘察合同是指根據建設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評價建設場地的地質地理環境特徵和岩土工程條件,編制建設工程勘察檔案的協議。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是指根據建設工程的要求,對建設工程所需的技術、經濟、資源、環境等條件進行綜合分析、論證,編制建設工程設計檔案的協議。

為了保證工程專案的建設質量達到預期的投資目的,實施過程必須遵循專案建設的內在規律,即堅持先勘察、後設計、再施工的程式。

為了保證勘察、設計合同的內容完備、責任明確、風險責任分擔合理,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2023年頒布了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示範文字和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示範文字。

二、勘察設計合同示範文字(了解)

(一)勘察合同示範文字

勘察合同範本按照委託勘察任務的不同分為兩個版本

(二)設計合同示範文字

設計合同分為兩個版本。

第二節勘察設計合同的訂立

一、勘察合同的訂立

依據範本訂立勘察合同時,雙方通過協商,應根據工程專案的特點,在相應條款內明確以下方面的具體內容。

(一)發包人應提供的勘察依據檔案和資料

(1)提供本工程批准檔案(影印件),以及用地(附紅線範圍)、施工、勘察許可等批件(影印件);

(2)提供工程勘察任務委託書、技術要求和工作範圍的地形圖、建築總平面布置圖;

(3)提供勘察工作範圍已有的技術資料及工程所需的座標與標高資料;

(4)提供勘察工作範圍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資料(如電力、電訊電纜、各種管道、人防設施、洞室等)及具體位置分布圖;

(5)其他必要的相關資料。

(二)委託任務的工作範圍

(1)工程勘察任務(內容)。可能包括:自然條件觀測;地形圖測繪;資源探測;岩土工程勘察;**安全性評價;工程水文地質勘察;環境評價;模型試驗等。

(2)技術要求。

(3)預計的勘察工作量。

(4)勘察成果資料提交的份數。

(三)合同工期

合同約定的勘察工作開始和終止時間

(四)勘察費用

(1)勘察費用的預算金額;

(2)勘察費用的支付程式和每次支付的百分比。

(五)發包人應為勘察人提供的現場工作條件(熟悉)

根據專案的具體情況,雙方可以在合同內約定由發包人負責保證勘察工作順利開展應提供的條件,可能包括:

(1)落實土地徵用、青苗樹木賠償;

(2)拆除地上地下障礙物;

(3)處理施工擾民及影響施工正常進行的有關問題;

(4)平整施工現場;

(5)修好通行道路、接通電源水源、挖好排水溝渠以及水上作業用船等。

(六)違約責任

1.承擔違約責任的條件。

2.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等。

(七)合同爭議的最終解決方式、約定仲裁委員會的名稱

二、設計合同的訂立

依據範本訂立民用建築設計合同時,雙方通過協商,應根據工程專案的特點,在相應條款內明確以下方面的具體內容。

(一)發包人應提供的檔案和資料(掌握)

1.設計依據檔案和資料

(1)經批准的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專案建議書;

(2)城市規劃許可檔案;

(3)工程勘察資料等。

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和檔案在合同內需約定資料和檔案的名稱、份數、提交的時間和有關事宜。

2.專案設計要求

(1)工程的範圍和規模;

(2)限額設計的要求;

(3)設計依據的標準;

(4)法律、法規規定應滿足的其他條件。

(二)委託任務的工作範圍(掌握)

(1)設計範圍。合同內應明確建設規模,詳細列出工程分項的名稱、層數和建築面積。

(2)建築物的合理使用年限設計要求。

(3)委託的設計階段和內容。可能包括方案設計、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的全過程,也可以是其中的某幾個階段。

(4)設計深度要求。設計標準可以高於國家規範的強制性規定,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方案設計檔案應當滿足編制初步設計檔案和控制概算的需要;初步設計檔案應當滿足編制施工招標檔案、主要裝置材料訂貨和編制施工圖設計檔案的需要;施工圖設計檔案應當滿足裝置材料採購、非標準裝置製作和施工的需要,並註明建設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具體內容要根據專案的特點在合同內約定。

(5)設計人配合施工工作的要求。包括向發包人和施工承包人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參加重要隱蔽工程部位驗收和竣工驗收等事項。

(三)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的時間

(四)設計費用

合同雙方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最低收費標準的規定,任意壓低勘察、設計費用。合同內除了寫明雙方約定的總設計費外,還需列明分階段支付進度款的條件、佔總設計費的百分比及金額。

(五)發包人應為設計人提供的現場服務

可能包括施工現場的工作條件、生活條件及交通等方面的具體內容。

(六)違約責任

需要約定的內容,包括承擔違約責任的條件和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等。

(七)合同爭議的最終解決方式

明確約定解決合同爭議的最終方式是採用仲裁或訴訟。採用仲裁時,需註明仲裁委員會的名稱。

合同成立後,當事人雙方均需按照誠實信用原則和全面履行原則完成合同約定的本方義務。按照範本條款的規定,合同履行的管理工作應重點注意以下方面的責任。

第三節勘察設計合同的履行管理

一、勘察合同履行管理

(一)發包人的責任

(1)在勘察現場範圍內,不屬於委託勘察任務而又沒有資料、圖紙的地區(段),發包人應負責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資料、圖紙,或提供的資料圖紙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或造成經濟損失時,由發包人承擔民事責任。

(2)若勘察現場需要看守,特別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險現場作業時,發包人應派人負責安全保衛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危險作業的現場人員進行保健防護,並承擔費用。

(3)工程勘察前,屬於發包人負責提供的材料,應根據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計畫,按時提供各種材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並承擔費用和運到現場,派人與勘察人的人員一起驗收。

(4)勘察過程中的任何變更,經辦理正式變更手續後,發包人應按實際發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費。

(5)為勘察人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生產、生活條件,並承擔費用;如不能提供時,應一次性付給勘察人臨時設施費。

(6)發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規定時間內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時,發包人應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計算的加班費。

(7)發包人應保護勘察人的投標書、勘察方案、報告書、檔案、資料圖紙、資料、特殊工藝(方法)、專利技術和合理化建議。未經勘察人同意,發包人不得複製、洩露、擅自修改、傳送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專案。

(二)勘察人的責任

(1)勘察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和發包人的任務委託書及技術要求進行工程勘察,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交質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資料,並對其負責。

(2)由於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勘察人應負責無償給予補充完善使其達到質量合格。若勘察人無力補充完善,需另委託其他單位時,勘察人應承擔全部勘察費用。因勘察質量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工程事故時,勘察人除應負法律責任和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費外,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

賠償金由發包人、勘察人在合同內約定實際損失的某一百分比。

(3)勘察過程中,根據工程的岩土工程條件(或工作現場地形地貌、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及技術規範要求,向發包人提出增減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見,並辦理正式變更手續。

(三)勘察合同的工期

勘察人應在合同約定的時問內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發包人下達的開工通知書或合同規定的時間為準。如遇以下特殊情況時,可以相應延長合同工期:

(1)設計變更;

(2)工作量變化;

(3)不可抗力影響;

(4)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窩工等。

(四)勘察費用的支付

1.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合同中約定的勘察費用計價方式,可以採用以下方式中的一種:

(1)按國家規定的現行收費標準取費;

(2)預算包乾;

(3)中標價加簽證;

(4)實際完成工作量結算等。

2.勘察費用的支付

(1)合同簽訂後3天內,發包人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20%作為定金。

(2)勘察工作外業結束後,發包人向勘察人支付約定勘察費的某一百分比。對於勘察規模大、工期長的大型勘察工程,還可將這筆費用按實際完成的勘察進度分解,向勘察人分階段支付工程進度款。

(3)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後10天內,發包人應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費用。

(五)違約責任

1.發包人的違約責任

(1)由於發包人未給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而造成停、窩工或來回進出場地,發包人應承擔的責任包括:

1)付給勘察人停、窩工費,金額按預算的平均工日產值計算;

2)工期按實際延誤的工日順延:

3)補償勘察人來回的進出場費和調遣費。

(2)合同履行期間,由於工程停建而終止合同或發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時,勘察人未進行勘察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定金;已進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內時,發包人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額50%的勘察費;完成的工作量超過50%時,則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額100%的勘察費。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合同編號 發包人與營業執照一致 勘察設計人與營業執照一致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及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責任,協作配合,確保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經發包人 勘察設計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條本合同簽訂依據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1...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發包方承包方 根據 中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 和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 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第一條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工程投資 第二條委託方根據本合同規定填寫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委託書。第三條勘察設計費取費的依據和取費標準,按國家規定執行。勘察設計費的撥付辦...

2第五章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管理

3未按規定時間撥付勘察費 勘察人的違約責任 1 由於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 2 由於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提交勘察成果資料。8 設計合同履行管理 合同生效 設計合同採用定金擔保,合同總價的20 為定金。設計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並在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定金後生效。發包人的義務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