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2021-03-04 03:07:25 字數 4237 閱讀 3892

合同編號:

發包人與營業執照一致

勘察設計人與營業執照一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責任,協作配合,確保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經發包人、勘察設計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合同簽訂依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 建設工程批准檔案。

第二條勘察設計依據

2.1 發包人給勘察設計人的委託書或勘察設計中標檔案。

2.2 發包人提交的基礎資料。

2.3 勘察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列明採用的具體技術標準]。

第三條合同檔案的優先次序

構成本合同的檔案可視為是能互相說明的,如果合同檔案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3.1 合同書。

3.2 中標函。

3.3 發包人要求及委託書。

3.4 投標書。

第四條工程概況

4.1 工程名稱:[寫明工程名稱的全稱]。

4.2 工程批准、核准或備案文號:[根據工程具體情況填寫]。

4.3 工程內容及規模:[寫明工程詳細規模、特徵等內容]。

4.4 工程所在地詳細位址:[寫明工程具體地點]。

4.5 工程投資估算:[根據工程具體情況填寫]。

4.6 工程進度安排:[根據工程具體情況填寫]。

4.7 工程主要技術標準:[根據工程具體情況填寫]。

第五條工程勘察設計範圍、階段與服務內容

5.1 工程勘察設計範圍:[根據工程勘察設計具體情況填寫]。

5.2 工程勘察設計階段:[根據工程勘察設計具體情況填寫]。

5.3 工程勘察設計服務內容:[根據工程勘察設計具體情況填寫]。

第六條發包人向勘察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檔案及時間

6.1 資料: [根據工程勘察設計具體情況填寫

6.2 提交地點:[根據工程勘察設計具體情況填寫] 。

6.3 提交時間:[根據工程勘察設計具體情況填寫] 。

6.4 勘察設計人指定的接收人為:[據實填寫

6.5 勘察設計人指定的聯絡**及傳真號碼:[據實填寫

6.6 勘察設計人指定的電子郵箱:[據實填寫

第七條勘察設計人向發包人交付的勘察設計檔案、份數、地點及時間

7.1 檔案份; 檔案份; 檔案份。

7.2 檔案交付地點:[據實填寫]。

7.3 檔案交付時間:[據實填寫

7.4 發包人指定的接收人為:[據實填寫]。

7.5 發包人指定的聯絡**及傳真號碼:[據實填寫]。

7.6 發包人指定的電子郵箱:[據實填寫]。

在提供上述紙質檔案的同時,提供一套不侵犯智財權的電子版檔案。

第八條勘察設計費[以下幾種方式只可選擇一種,也可根據招標等實際情況據實填寫,但應明確風險範圍和計算、調整方法]

第一種方式:

本合同勘察設計費總價為:人民幣(大寫元)包乾,包含全部風險,不因工作量增加及工作週期延長而調整。

其中:勘察費設計費

第二種方式:

本合同勘察設計費總價為:人民幣(大寫元)

其中:勘察費為人民幣(大寫元)。勘察工作量增加或減少,按原勘察費計價依據及下浮比例重新計算勘察費,重新計算勘察費與原勘察費相比,差額如不超過原勘察費±5%(含5%)的,勘察費不予調整;差額如超過原勘察費±5%的,按新計算勘察費為準,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調整後的勘察費包乾使用。

設計費為人民幣(大寫元),其中: 費元, 費元。待初步設計概算按規定首次批准後,按原設計費計價依據及下浮比例重新計算設計費,重新計算設計費與原設計費相比,差額如不超過原設計費±10%(含10%)的,設計費不予調整;差額如超過原設計費±10%的,按重新計算設計費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調整,調整後的設計費包乾使用。

第9條支付方式

9.1 本合同簽訂後,發包人向勘察設計人支付合同勘察設計費總額的 %作為預付款。

9.2 勘察報告完成,根據發包人提出的意見進行修改完善,經發包人確認並批覆(如需批覆)後,支付合同勘察設計費總額的 %。

9.3 初步設計完成後,勘察設計人向發包人提交合格的全部初步設計檔案,根據發包人審查提出的意見進行修改完善,經發包人確認並批覆(如需批覆)後,支付合同勘察設計費總額的 %。

9.4 整體施工設計完成,勘察設計人提交全部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檔案,根據發包人審查提出的意見進行修改完善,經發包人確認並批覆(如需批覆)後,支付合同勘察設計費總額的 %。

9.5 留合同勘察設計費總額的 %作為勘察設計工作質量保證金,待工程竣工驗收後月內支付。

第十條雙方責任

10.1 發包人責任

10.1.1 發包人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勘察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檔案,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

發包人不得要求勘察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勘察設計。

10.1.2 發包人要求勘察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勘察設計檔案時,須徵得勘察設計人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勘察設計週期。

10.1.3 發包人應為勘察設計人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

10.1.4 勘察設計檔案中選用的國家標準圖、部標準圖及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負責解決。

10.2 勘察設計人責任

10.2.1 勘察設計人進行勘察時,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和發包人的任務委託書及技術要求進行工程勘察。

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交質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資料,應滿足建設工程規劃、選址、設計、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並對其負責。

勘察設計人進行設計時,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範、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檔案,並對提交的設計檔案的質量負責。編制方案設計檔案,應當滿足編制初步設計檔案和控制概算的需要。編制初步設計檔案,應當滿足編制施工招標檔案,主要裝置材料訂貨和編制施工圖設計檔案的需要。

編制施工圖設計檔案,應當滿足裝置材料採購、非標準裝置製作和施工的需要,並註明建設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10.2.2 設計檔案中選用的材料、構配件、裝置,應當註明其規格、型號、效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築材料、專用裝置和工藝生產線等外,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商。

10.2.3 勘察設計人指派擔任本合同專案工作的總負責人。

10.2.4 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勘察設計交底、處理有關勘察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

根據現場及施工情況,完成所需要的勘察設計優化、修改、變更,發生重大勘察設計變更時,專案負責人及專案班子主要勘察設計人員應在48小時內到達現場。

10.2.5 勘察設計人交付勘察設計檔案後,按規定參加有關上級的勘察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直至完善並通過審查。

10.2.6 除發包方原因外,設計批准後,在建設過程中不能出現重大設計變更,建成後3年內不需要改造。

由於設計方設計深度不夠而出現重大設計變更,或建成後3年內需要進行改造的,設計方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方支付賠償金。

10.2.7 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綱要或勘察組織設計,派人與發包人的人員一起驗收發包人提供的材料。

10.2.8 勘察過程中,根據工程的岩土工程條件(或工作現場地形地貌、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及技術規範要求,向發包人提出增減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見。

10.2.9 勘察設計人不得將承攬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任務轉包。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任務進行分包。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1.1 由於勘察設計人原因,延誤了勘察設計檔案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專案應收勘察設計費總額的 ‰。如逾期超過30天以上,發包人有權停止支付勘察設計費餘額,並書面通知勘察設計人。

勘察設計人應根據發包人的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

11.2 勘察設計人對勘察設計檔案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勘察設計人的勘察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勘察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設計費,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

11.3 發包人必須按合同規定支付款項。勘察設計人未收到相應階段款項,有權推遲勘察設計工作的開工時間,且交付檔案的時間順延。

第十二條合同終止或解除

12.1 合同生效後,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已開始勘察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勘察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結算相應階段的勘察設計費。

12.2 合同生效後,勘察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應當返還發包人已支付的勘察設計費並承擔合同總價款5%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抵償發包人實際損失的,勘察設計人還應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以補償發包人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發包方承包方 根據 中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 和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 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第一條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工程投資 第二條委託方根據本合同規定填寫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委託書。第三條勘察設計費取費的依據和取費標準,按國家規定執行。勘察設計費的撥付辦...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1

發包方承包方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 和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 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第一條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工程投資 第二條委託方根據本合規定填寫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委託書 見附表 一 二 第三條勘察設計費取費的依據和取費標準,按國家規定執行。勘察...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範本

專案名稱 專案建設地點 合同編號 委託方 承接方 簽訂日期 年月日 簽訂地點 建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參照本 委託方 甲方 承接方 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工程勘察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第一條本合同依據下列檔案簽訂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 和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