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名稱
專案建設地點
合同編號
委託方 承接方
簽訂日期: 年月日
簽訂地點
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參照本)
委託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工程勘察設計,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依據下列檔案簽訂: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 此項填寫初步設計批復檔案。
1.4 此項填寫工程專案審定概算書。
第二條本合同專案的名稱、階段、規模、投資、勘察設計範圍、
內容及標準:
2.1 專案名稱、規模
2.1.1工程規模:
一次部分:
二次部分:
2.2 勘察設計階段、範圍
2.2.1 按各專案審定的工程建設技術方案完成可研(選址)、初設、施工圖等階段勘察設計。
2.2.2變電所電氣、通訊、土建等全站範圍系統化設計。
2.2.3線路電氣、結構等全套系統設計。
2.2.4裝置標書的技術規範書編制。
2.2.5施工圖修正概算書編制。
2.2.6 工程竣工投產,負責出版竣工圖。
2.2.7 及時派駐現場設代。
2.3 按國家現行電力工程勘察、設計規程進行勘察設計。
第三條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檔案:
第四條乙方向甲方交付的勘察設計檔案及份數
4.1 各工程交付的勘察設計檔案時間詳見附表。乙方按甲方指定的部門交付檔案。
4.2 勘察設計工期如遇特殊情況(設計變更、工程量變化、自然條件影響以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等)時,工期順延或另行商議。
第五條取費標準及撥付辦法
5.1本合同中各項目的工程勘察設計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的收費標準及中標下浮百分數計算、支付,國家規定的取費標準中沒有規定的收費專案,由雙方協商議定。
5.2 根據本工程審定概算及中標通知書,在計算勘察設計費的基礎上下浮 %,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勘察設計費:人民幣(大寫)
元整(¥ 元)勘察設計等費用詳見附表。
5.3 勘察設計費的支付方法為:
5.3.1 本合同生效後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勘察設計費總額的20%,計人民幣(大寫) 元整(¥ 元)作為定金。(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勘察設計費)
5.3.2 乙方提交設計檔案後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勘察設計費總額的30%,計人民幣(大寫) 元整(¥ 元)。
5.3.3 乙方提交全部設計檔案後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勘察設計費(預算編製費除外)總額的30%,計人民幣(大寫) 元整(¥ 元)。
餘下勘察設計費總額的20%作為質保金,待工程竣工後扣除設計修改造成損失賠償甲方的費用後付清。施工圖預算書交付15天內甲方向乙方付清預算編製費。
5.4 雙方委託銀行代付,代收有關費用。
第六條雙方責任。
6.1 甲方責任:
6.1.1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乙方提交資料及檔案,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
甲方提交上述資料及檔案超過規定期限,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勘察設計檔案時間順延。
6.1.2 甲方變更專案的勘察設計內容、規模、範圍、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資料作較大修改,或未能按期提供勘察設計必須的資料或工作條件而造成乙方勘察設計返工、或修改設計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合同(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甲方應按乙方所耗工時、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費用。
6.1.3 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或單方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乙方未開始勘察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甲方已付的定金;已開始勘察設計工作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勘察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勘察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6.1.4 甲方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遇節假日順延)向乙方支付勘察設計費用,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
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乙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甲方。甲方上級對勘察設計檔案不審批或本合同專案停緩建,甲方均應支付應付的勘察設計費。
6.1.5 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提交勘察設計檔案時,甲方應支付趕工費。
6.1.6 甲方應為乙方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6.1.7 甲方協助乙方與有關部門的工作聯絡,及時為乙方創造並解決勘察現場條件。
6.1.8 甲方應保護乙方的勘察成果和設計版權,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對乙方交付的勘察成果和設計檔案不得複製或向第三方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專案,如發生以上情況,乙方有權索賠。
6.2 乙方責任:
6.2.1 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甲方交付勘察設計檔案。
6.2.2 乙方對勘察設計檔案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
由於乙方勘察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乙方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設計費,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甲方償付賠償金,賠償金最多與免收的設計費金額相等。
6.2.3 由於乙方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勘察設計檔案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延遲交付勘察設計檔案部份的應收勘察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6.2.4 合同生效後,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或單方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乙方應雙倍返還定金。
6.2.5 乙方交付勘察設計檔案後,參加有關上級審查及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計畫任務書範圍內的必要調整補充。
乙方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勘察設計檔案一年內專案開始施工,負責向甲方及施工單位進行勘察設計交底、現場施工服務、處理有關勘察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專案尚未開始施工,乙方仍負責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想甲方適當收取元諮詢服務費。
6.2.6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擴散、轉讓甲方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甲方有權索賠。
第七條其他。
7.1 甲方要求乙方派專人長期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是,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7.2 乙方為本合同專案所採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甲方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四條規定乙方交付的勘察設計檔案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乙方另收工本費。
7.3 本合同乙方按規定應向甲方提供勘察設計檔案份數初設
份,施工圖份,竣工圖份,應甲方實際要求,乙方向甲方增付設計檔案時,增加的檔案份數按200元/公斤計收工本費。
7.4 本工程專案中,建築材料、裝置的加工定貨,甲方需要乙方設計人員配合時,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7.5 甲方委託乙方配合引進專案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乙方參加。出國費用由甲方支付。
7.6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7.7 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7.8 工程建設完成後,若乙方通過設計優化而工程投資有節餘時,甲方提取其10%獎勵乙方。
7.9 工程建設時,非甲方原因導致的設計修改而使工程投資增加時,乙方應按投資增加額的10%向甲方賠償。
7.10 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委託方與承接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不再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7.1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作為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12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
7.13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委託方單位名稱承接方單位名稱:
(蓋章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單位位址單位位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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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銀行帳號:
稅號稅號
簽訂合同代表(簽字簽訂合同代表(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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