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1

2022-12-06 05:21:06 字數 3133 閱讀 1694

發包方承包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工程投資

第二條委託方根據本合規定填寫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委託書(見附表

一、二)

第三條勘察設計費取費的依據和取費標準,按國家規定執行。

勘察設計費的撥付辦法,自合同生效後天內,委託方應向承包方給付定金。

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勘察設計費,不足部分委託方應在天內一次結清(或訂為分若干次結清)。

勘察任務的定金為勘察費的30%,設計任務的定金為估算設計費的20%。本工程的勘察費為元估算設計費為元。

委託方不履行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承包方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四條委託方的義務

1.委託方應在商定的時間內向承包方提供必要的資料並對提供的時間、進度與資料的可靠性負責。

提供資料的內容,技術要求及期限見附表三。

2.在勘察設計人員進入現場作業或配合施工時,應負責提供以下工作和生活條件:

(1)……

(2)……

(3)……

3.委託方配合引進專案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承包方參加。

4.按有關規定的勘察設計取費標準如期如數付給承包方勘察設計費。

5.維護承包方的勘察成果和設計檔案,不得擅自修改或轉讓給第三方重複使用。

第五條承包方的義務

1.承包方應在年月日前提交有關勘察成果和設計檔案,並承擔責任。

提交勘察成果的範圍、進度和質量,以及設計的階段、進度、質量和設計檔案份數。詳見附表四。

2.初步設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後,在原定任務書範圍內的必要修改,由承包方負責。原定任務書有重大變更而重作或修改設計時,須具有設計審批機關或設計任務書批准機關的意見書,經雙方協商,另訂合同。

3.設計單位對所承擔設計任務書的建設專案應配合施工,進行設計技術交底,解決施工過程中有關設計的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修改預算,參加試車考核及工程竣工驗收。對於大中型工業專案和複雜的民用工程應派現場設計代表,並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常駐代表費用由雙方協商(另附協議)。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因勘察設計質量低劣引起工程返工,或未按期提交勘察設計檔案拖延工期造成損失,由承包方繼續完善勘察設計任務,並視造成的損失浪費大小減收或免收勘察設計費。具體規定如下:

(1)……

(2)……

(3)……

2.因勘察設計錯誤而造成工程重大質量事故,承包方除免收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設計費外,還應付給委託方與直接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設計費相等的賠償金。

3.承包方不按合同規定的期限提交勘察成果、設計檔案,每拖延一天,應向委託方交納按勘察設計費5‰的違約金。

4.由於變更計畫、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未按期提供勘察設計必需的資料或工作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工作的返工、窩工或修改設計,委託方應按承包方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具體規定如下:

(1)……

(2)……

(3)……

5.因委託方責任造成勘察設計工作的重大返工或重作設計,應另行增加勘察設計費用。

6.委託方超過合同規定的日期付費時,應償付逾期的違約金。違約金每逾期一天,按該工程勘察設計費的5‰計算。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屬於乙個部門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或雙方不屬於同一部門的,合同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經雙方協商一致,增加補充下列項條款(沒有增補以「空白」記入)。

第九條附則

本合同未言明事項,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規定執行。

本合同附件:《建設工程設計委託書》、《工程地質勘察委託書》、《建設檔案和勘察設計基礎資料交付日期一覽表》、《勘察設計檔案交付日期一覽表》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正本2份,委託方、承包方各執1份;副本份,分別報送業務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設銀行備案。

委託方(蓋章):     承包方(蓋章):   鑑(公)證意見

位址位址:        經辦人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鑑(公)證機關(章)

委託**人(簽名):   委託**人(簽名):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

電掛電掛: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簽約時間年月日簽約地點

年月日有效期限至

年月日附表一建設工程設計委託書

委託方委託承包方進行設計工作。

工程設計專案表

│工程編號│專案名稱│建設性質│投資 │規模│建築層數│結構│設計內容│

〔說明〕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附表二工程、地質勘察委託書

│建設單位│   │工程名稱│    │  場地位置

│設計單位│   │要求提交│    │提出任務書日期 │ 年月日│

勘察資料│    │要求提交資料日期│ 年月日│

│勘察技術

內容 │    │要求提交資料份數│    份 │

│要求附任務書附圖  │藍圖份張│

│順序號│總圖 │建築物│設計地│層│高度 │建(構)│結構 │對差異│

│   │編號 │名稱 │坪高 │數│(公尺)│築物等級│型別 │沉降敏│

公尺感程度│

│  建(構)築物基礎   │    主要裝置說明     │地下│備│

│形│尺(│材│砌│單位荷重│設│    裝置基礎     │下設│ │

│ │ 公尺

│ │ ×│ │置│(噸/公尺│備│形│尺(│材│砌 │單位荷│室備│ │

│ │ 公尺公尺│ │置深│重(噸│  │ │

│ │ )│ │深│)或總荷│名│ │ ×│ │度(│/公尺)│或情│ │

│ │  │料公尺│ │公尺)│或總荷│  │ │

│狀│寸 │ │度│重(噸)│稱│狀│寸)│料│  │重(噸│地況│ │

注│ 〔說明〕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附表三:   建設檔案和勘察設計基礎資料交付日期一覽表

雙方協議,由委託方向承包方按照下表提供建設檔案和勘察設計基礎資料

│序號  │  檔案和資料名稱份數 │提交日期 │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合同編號 發包人與營業執照一致 勘察設計人與營業執照一致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及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責任,協作配合,確保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經發包人 勘察設計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條本合同簽訂依據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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