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

2022-12-06 05:24:03 字數 3778 閱讀 1998

施工總承包人以下稱甲方)

勞務分包人以下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1、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堯王·香山麗墅

1.2工程地點: 青州市旗城路堯王·香山麗墅

1.3建築面積

2、勞務分包工作物件及提供勞務內容

2.1分包範圍: 已接收安裝圖紙樓及一.二期人防圖紙強電、給排水、通風、消防、弱電預埋; 強電、給排水安裝,安裝範圍以水電安裝專業分包介面劃分表為依據。

2.2承包方式: 人工加機械與機械耗材(含黃膠帶.定位油漆)。

3、合同價款計價方式

3.1 地下人防30元/平方公尺*地下人防建築平方數+主樓45元/平方公尺*主樓建築平方數+簽證與變更;簽證變更發生時,乙方收取審計後的簽證變更人工費(簽證變更不參加讓利);

建築面積按照最終審計面積執行(如審計未出建築面積按施工藍圖實測面積執行)。

3.2 3.1條價款為純人工費,不包含管理費、稅金及其他額外費用。

4、分包工作期限

5、質量標準

按國家現行的《建築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和《建築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

6、甲方的職責

6.1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專案管理班子,全面履行總(分)包合同,組織實施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對工程的工期和質量向發包人負責;

6.2向勞務分包人交付具備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及勞務分包人員工現場住宿。

6.3負責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6.4負責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驗收。

6.5按時提供圖紙,及時交付應供材料、裝置,所提供的施工機械裝置、周轉材料、安全設施保證施工需要。

6.6負責本工程一切對外聯絡,包括與發包人、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絡,協調現場工作關係。

7、乙方的職責

7.1、對本合同勞務分包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向工程承包人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7.2、勞務分包人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畫的要求,提前3-5天對施工材料數量上報,完成施工計畫相應的勞動力安排計畫,經工程承包人批准後嚴格實施;

7.3、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範、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科學安排作業計畫,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擔由於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現場髒亂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

7.4、自覺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隨時檢查其裝置、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與現場其他單位協調配合,照顧全域性;

7.5、按工程承包人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搞好生活區的管理;

7.6、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

7.7、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賃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具、周轉材料及其他設施;

7.8勞務分包人須服從工程承包人**的發包人及工程師的指令。

7.9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勞務分包人應對其作業內容的實施、完工負責,勞務分包人應承擔並履行總(分)包合同約定的、與勞務作業有關的所有義務及工作程式。

8、質量檢查與驗收

8.1分包人應隨時允許並配合承包人或監理單位進入分包人施工場地檢查工程質量。

8.2分包工程質量應達到分包合同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9、合同價款支付

9.1當月按施工人數發放生活費 1000 元/人,農忙、學生開學時協商支付。

9.2其餘按以下工程進度付款:

9.2.1車庫與人防部分:

1.人防封頂以後按人防施工的建築面積乘以 7 元/平方結算。

2.人防給排水、穿線完成後按人防施工的建築面積乘以 15 元/平方結算。

9.2.2主樓部分:

1.主樓預埋結束按主樓施工的建築面積乘以 10 元/平方結算,二次配管結束按主樓施工的建築面積乘以 7 元/平方結算。

2.給、排水安裝完成按主樓施工的建築面積乘以 7 元/平方結算。

3.主樓穿線完成後按主樓施工的建築面積乘以 13 元/平方結算。

4.竣工後支付至全部工程款的85%,驗收後支付全部工程款的10%,餘下5%作為質保金。(如竣工當年未驗收,春節前支付全部工程款的5%,待驗收後再次支付全部工程款的5%);如建設方不對本工程進行竣工驗收,有業主進入裝修視為竣工驗收結束。

9.3如春節期間按節點付款無法滿足工人工資支付,按所做總工程量的85%支付。

9.4因特殊原因導致各單體部分不能同步施工時,按已完成施工的各單體實際建築面積,按照9.2.2條的節點結算方式結算。

9.5因特殊原因導致本工程承保範圍內專案終止施工,以合同價為基礎按已完成施工的工程量在承包範圍內所佔比例乘以各單體實際建築面積按實結算。

9.6以上付款方式以現金支付,不接受等價商品或其他方式的抵扣。

10、質量保修

10.1分包人對分包工程承擔二年保修責任。保修期內,甲方按結算總價的5 %預留質量保修金。兩年保修期滿後退還剩餘的5 %質量保修金。

10.2在保修期內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因業主自行改動而造成的損壞不在質保內。

10.3如因甲方提供的材料不達標而造成的損壞不在質保內。

11、分包合同解除與撤場

11.1分包人應嚴格按照分包合同約定和承包人的要求施工。如分包人的施工進度和施工質量明顯不能滿足分包合同和承包人要求,承包人有權要求分包人採取整改措施和加快施工進度。

分包人應無條件的採取各種措施滿足承包人要求12、違約責任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承包人違約。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分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並承擔總結算價5%的違約金。

12.1.1承包人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節點按時支付分包人工程款;

12.1.2承包人不能按時提供施工材料導致分包人的人工浪費。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分包人違約。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並承擔總結算價5%的違約金。

12.2.1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

12.2.2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的;

12.2.3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13、分包合同生效與終止

分包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並在分包工程竣工交付、雙方簽訂分包工程保修合同、承包人付清分包工程結算尾款後終止。

14.安全責任:

在本工程施工中如發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醫療等費用不滿1萬元的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如有超餘部分雙方各承擔一半;如不在工程施工中,所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責任和一切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15、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別儲存乙份。副本___份,由承包人、分包人各執__份。

工程承包人(蓋章勞務分包人(蓋章):

身份證:身份證:

**: **:

合同簽定時間: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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