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部人事檔案規章制度

2021-03-04 02:55:43 字數 3029 閱讀 3811

一、幹部人事檔案查(借)閱制度

1、查(借)閱人員必須是2名中**員,持有《查閱幹部檔案審批表》和《查閱幹部檔案介紹信》,不得憑藉「調查證明材料介紹信」和其它聯絡工作介紹信查閱幹部人事檔案。

2、幹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應根據規定,確定是否提供和提借什麼材料,並對提供查閱的檔案進行登記。

3、任何人不得查閱或借閱本人及其直系親屬的幹部人事檔案。

4、查閱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洩密或擅自向外公布檔案內容。

5、查閱人員要愛護幹部人事檔案,嚴禁在檔案材料上圈畫、批註、塗改、摺疊,不得抽換、拆散檔案材料。

6、未經檔案主管部門同意不得複製幹部人事檔案材料,不允許把檔案內容抄在筆記本上。摘錄的材料要細緻核對,經檔案主管部門簽署意見蓋公章後,方可使用。

7、幹部人事檔案一般不借出。因特殊需要(幹部死亡、辦理退休允許借一次)須按查(借)閱幹部人事檔案的審批手續辦理(必須是正科級單位政工人員),並填寫借出登記。借出的檔案要妥善保管,不得交無關人員翻閱,不得轉借,不得複製,限期歸還。

(最多不超過15天)

二、幹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補充制度

1、按照中組部《幹部人事檔案收集歸檔規定》,經常通過有關部門收集幹部任免、調動、考察考核、培訓、獎懲、工資、入黨等工作中新形成的幹部材料,充實檔案內容。

2、收集的幹部人事檔案材料必須是組織上形成的,或者是組織上審定認可的材料,未經組織同意,個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收集。

3、凡新參加工作的國家幹部、地方新安置的部隊轉業幹部,都應填寫「幹部履歷表」和「幹部自傳」,審核後,補充進幹部人事檔案。

4、幹部人事檔案材料的形成部門,在材料形成後的乙個月內,將材料主動送交主管幹部人事檔案的部門歸檔。

5、掌握形成幹部人事檔案材料的資訊,及時、主動地向有關部門索要應歸檔材料。

6、注意做好材料收集中的安全保密工作,不得洩露材料內容。

7、認真辦理幹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登記和交接手續。

三、幹部人事檔案材料鑑別歸檔制度

1、對收集的幹部檔案材料必須根據中組部的有關規定進行認真鑑別,不屬歸檔的材料不得擅自歸檔。

2、歸檔的材料必須真實、完整、文字清楚,物件明確,手續完備。

3、不屬歸檔範圍的材料,可分別情況,予以處理。凡銷毀材料,必須詳細登記,並報主管負責人審查批准。

4、幹部人事檔案材料必須是鉛印、膠印、油印或用藍黑墨水、碳素墨水、墨汁書寫。凡原子筆、鉛筆、紅墨水、純藍墨水書寫的材料,必須經過複製方可歸檔。

5、歸入的幹部人事檔案材料均應按照《幹部檔案整理工作細則》進行整理立卷。

四、幹部人事檔案轉遞制度

1、轉遞幹部人事檔案或材料必須做到及時、準確、安全。

2、縣及相當於縣經上的黨委組織、人事部門,可以直接轉遞幹部人事檔案。

3、轉出的檔案必須完整齊全,並按規定經過認真的整理裝訂,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轉出。

4、幹部人事檔案應通過機要交通轉遞或派專人送取,不准郵寄或交幹部本人自帶。

5、轉遞檔案必須填寫「幹部人事檔案轉遞通知單」,辦理登記手續。

6、接受單位收到檔案後,應認真核對,並在「幹部人事檔案轉遞通知單」的回執上簽名蓋章,立即退回。逾期乙個月未退回,轉出單位要查詢,以防丟失。

7、幹部人事檔案應隨著幹部的工作調動或職務的變動及時轉遞,避免人檔分離。

8、凡是轉出的幹部人事檔案或材料均應嚴密包封,並加蓋機密章。

五、幹部人事檔案檢查核對制度

1、幹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對所管理的檔案要定期地進行檢查核對,一般每半年核對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2、凡提供利用的幹部人事檔案,在收回時,要嚴格檢查,經核對無誤後,方可入庫。

3、整理好的幹部人事檔案入庫前,要逐人、逐卷、逐份、逐頁進行檢查核對,發現差錯,及時糾正。

4、轉出和接受幹部人事檔案時,應將材料與目錄檢查核對一遍,防止張冠李戴或缺少材料。

5、凡收集的幹部人事檔案材料,應檢查是否屬於歸檔材料,是否完整齊全,是否符合歸檔要求,是否手續完備。

6、輸入計算機的幹部人事資訊須與幹部人事檔案核對無誤後方可使用。

六、幹部人事檔案保管保密制度

1、嚴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秘密法》,做好幹部人事檔案的保管保密工作。

2、幹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應設立專用檔案庫房(室),配置鐵質檔案櫃,妥善保管幹部人事檔案。

3、幹部人事檔案庫房(室)必須備有防火、防潮、防蛀、防盜、防光、防高溫等設施。安全措施應經常檢查,保持庫房的清潔和適宜的溫、濕度。

4、幹部人事檔案庫房(室)和檔案櫃,應明確專人管理。管理人員工作變動時,必須辦理好交接手續。

5、非管理及無關人員一律不得進入檔案庫房(室)。

6、嚴禁用**、電報索取或提供有關幹部的全面材料和涉及幹部政治歷史問題或其它重要問題的材料。

7、不得向無關人員談論洩露有關幹部人事檔案的內容。

8、嚴禁任何人攜帶幹部人事檔案材料進入公共場所和娛樂場所。

9、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種草稿、廢紙等,不得亂扔、亂拋,一律按保密紙處理或銷毀。

七、送交幹部人事檔案材料制度

1、各組織人事、紀檢監察、教育培訓、審計、**等部門,應建立送交幹部人事檔案材料歸檔的工作制度。

2、幹部人事檔案材料的形成部門,應在材料形成的乙個月內,主動送交幹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歸檔。

3、任何組織與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積壓、滯留應歸檔的材料。

4、幹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應與各有關部門建立聯絡制度,保持收集材料的渠道暢通。

5、幹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對未能按時遞交檔案材料的部門,應主動與有關部門聯絡。

6、發現遞交歸檔的材料,不符合歸檔要求的,及時通知有關部門補送或補辦手續。

八、幹部人事檔案管理人員職責

1、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保管應管幹部的人事檔案,為國家積累檔案史料;

2、收集、鑑別和整理幹部人事檔案材料。

3、辦理幹部人事檔案的查閱、借閱的轉遞;

4、登記幹部職務、工資的變動情況;

5、為有關部門提供幹部的情況;

6、做好幹部人事檔案的安全保密、保護工作;

7、調查研究幹部人事檔案工作情況,制定規章制度,搞好幹部人事檔案的業務建設和巨集觀業務指導;

8、推廣、應用幹部人事檔案現代化管理技術;

9、定期向檔案管(室)移交死亡幹部的檔案;

10、辦理其他有關事項。

幹部人事檔案管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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