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業務外包協議書

2021-03-04 02:55:43 字數 1599 閱讀 9289

1.甲方應依約以現金或支票等形式及時向乙方支付外包服務費。

2.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代繳社會保險金、住房公積金所需的個人資料,並保證其提供材料的真實性。

3.甲方應在每月 10 日前將社會保險金及住房公積金繳納基數變動情況書面告知乙方。

4.如需甲方向乙方出具有關委託手續或法律檔案,甲方應按乙方的要求及時提供。

5.甲方如認為乙方的外包服務工作存在問題,有權隨時向乙方反映有關情況並要求乙方予以說明;如果甲方所反映的問題確實存在,並且不違反法律、法規或政策的規定,乙方應及時與甲方溝通,並及時予以糾正或彌補。

6.甲方在移交人事外包人員檔案時應按乙方要求補全檔案材料與用工手續,因甲方原因導致檔案材料與用工手續不全,由此引起的有關責任概由甲方承擔。

7.因甲方遲延撥付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或者遲延移交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手續,或者因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經辦機構的原因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8.如甲方另行委託乙方提供勞動力的,應另行支付乙方服務費用。

六、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按照雙方約定的服務標準完成外包服務工作。

2.乙方應指派專業人員為甲方提供外包服務。

3.乙方提供外包服務工作時,除要求甲方履行配合義務外,所有工作均應當由乙方工作人員完成。

4.乙方有權按照本協議書的約定收取外包服務費用。

5.乙方應對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及資訊保守秘密,不得外洩或用於非本協議約定的用途。

6.如甲方委託代辦的各項社會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費用及管理費未依約支付,乙方有權為其人員辦理終止手續,因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7.甲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管理費的,乙方有權按每月 5 元/人的標準收取滯納金。

七、如果甲方因故需將社會保險金、住房公積金繳至乙方戶名下,檔案以乙方名義存放,甲方須將代辦人員的勞動合同在乙方備案乙份,並且雙方應對代辦人員的個人資訊進行確認。

乙方以自己名義代甲方辦理社會保險待遇、工傷賠償等事宜,在乙方依約履行合同義務的情況下,甲方與其職工間發生的關於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糾紛等一切勞動爭議均與乙方無關。

如果需以乙方的名義承擔賠償或補償責任的,甲方應當將相關款項先行支付乙方,由乙方支付所涉職工;如果須由乙方墊付的,甲方應當出具還款承諾書,並在乙方支付後5日內將賠償或補償款足額返還。

八、協議的變更、解除、終止

1.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在本協議履行期間,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因不可抗力或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變化等因素,若一方不能繼續履行本協議,應及時通知對方,雙方通過協商可對本協議進行變更,協商不成的可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期滿前,若一方不欲續簽,須於期滿前乙個月及時通知對方,協議到期即可終止。

3.一方違約,經守約方催告後在三十天內仍拒不履行的,守約方即可解除本協議,違約方應賠償給對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4.一方宣告破產或因登出、吊銷等其他方式終止經營資格的,另一方即可解除本協議,違約方應賠償給對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義務或法定義務均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支付違約金並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十、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乙份;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負責人(簽字

簽訂日期: 年月日

附:人員名單

人力資源服務協議書

中國國際人才開發中心印製 甲方 乙方 甲 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乙方委託甲方提供人力資源服務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 宣告 甲方和乙方是 與委託的關係,不具有行政隸屬關係,乙方員工 委託甲方提供人力資源服務的人員 與甲方不具有勞動關係。二 委託服務專案 三 甲方的責任 1 嚴...

人力資源外包意向書

甲方為整合利用專業機構的人力資源外包服務,降低人力資源管理成本,實現效率最大化,專注發展自身核心競爭力,選擇乙方作為其人力資源外包合作方。乙方代表 諮詢策劃 向甲方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 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以下合作意向 一 乙方提供的人力資源外包服務包括員工招聘 培訓 企業管理...

人力資源外包方案

3 負責員工工資的計算與發放 4 負責辦理社會保險參統和住房公積金儲存業務 5 協助客戶處理工傷 死亡事故 6 負責解除與終止勞動或勞務合同。7 常見的人事 服務內容 8 代辦員工的錄用 調檔 退工手續 社保開戶變更手續 年檢手續 外來人員綜合保險 9 受用人單位委託招聘派遣崗位所需人才 10 代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