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貸公司信貸管理制度

2021-03-04 02:55:42 字數 2982 閱讀 8769

xx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

信貸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信貸管理,規範信貸行為,防範信貸風險,提高信貸資產質量,根據《xx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暫行管理辦法》,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是公司信貸經營管理必須遵循的基本準則,是制定各類信貸管理制度辦法的基本依據。

第三條信貸經營和管理必須堅持安全性、流動性和效益性相統一的原則。

第四第實行審貸分離制度。在辦理信貸業務過程中,將調查、審查、審批、經營管理等環節的工作職責分解,由不同經營層次和不同部門承擔,實現其相互制約和支援。

第五條實行信貸審查委員會制度。信貸審查委員會由公司董事會成員、信貸負責人、財務負責人5人組成。

第六條董事長對貸審會審議通過的信貸事項可以使用「一票否決權」,對貸審會未獲通過的信貸事項,董事長不可行使「一票否決權」。

第七條實行信貸業務核准、審批、備案制度。

第八條公司的業務範圍是辦理各項小額貸款,不向股東及關聯發放貸款,不跨區域經營業務。

第九條公司的主要資金**為股東繳納的資本金。不向內部或外部集資、吸收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第十條公司堅持為「三農」和縣域經濟發展服務原則。

第十一條發放貸款地,應堅持「小額、分散」的原則,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餘額不得超過公司資本淨額的5%,對單一集團企業客戶的受信餘額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資本淨額的20%。貸款發放和**主要通過銀行結算渠道進行。

第十二條貸款發放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縣域經濟發展的需求。

第十三條借款人為農戶的,應該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常年在本地居住的具有本地農業戶口的農戶;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信用觀念強,資信狀況好;

(四)遵紀守法,誠實正直;

(五)從事種養業或多種經營,具有清償貸款本息的能力。

第十四條農戶以外的其他借款人應當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第十五條農戶以外的其他借款人申請貸款業務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從事的經營活動合規、合法,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縣域經濟發展規劃要求;

(二)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良好的信用記錄,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

(三)公司和公司對外股本權益性投資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比例;實行公司製的企業法人申請貸款必須符合公司章程,或具有董事會授權或決議;

(四)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的事業法人外,應當經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營業執照》年檢手續。特殊行業須持有有權機關頒發的營業許可證;

(五)必須提供符合規定條件的擔保;

(六)除自然人外的貸款人,資本金比率及資產負債率要達到規定比例。

第十六條實行信貸業務許可權管理制度。由董事會統一制定各級信貸業務許可權。

第十七條董事會在核定許可權內,對信貸管理部進行授權。

第十八條信貸管理部在核定許可權內,對信貸人員進行授權。

第十九條貸款是貸款人根據客戶申請自主提供的並按決定利率和期限還本付息的貸款資金,一般為短期貸款,期限一年。

第二十條貸款按方式分為信用貸款和擔保貸款

(一)信用貸款是指以客戶的信譽發放的貸款。

(二)擔保貸款分為保證貸款、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

1、保證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承擔一般保證責任或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

2、抵押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措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

3、質押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質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物發放的貸款。

第二十一條辦理信貸業務要按許可權、按城區進行操作。

第二十二條實行貸款查詢制度,貸款發放前要通過人民銀行的銀行信貸登記系統查詢,若借款人有逃廢債行為或有不良信用記錄等不得為其發放貸款。

第二十三條辦理信貸業務的基本流程:客戶審請、受理與調查、審查、審議與審批、核准、與客戶簽訂合同、提供信用、信貸業務發生後的管理、信用收回。

第二十四條貸款的利率及計息。按照市場化原則進行經營,貸款利率上限放開,但不得超過司法部門規定的上限,下限為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的0.9倍,具體浮動幅度按照市場原則自主確定。

有關貸款期限和貸款償還條款等合同內容,均由借貸雙方在公平資源的原則下依法協商確定。收息方式按月計息。

第二十五條經公司同意,客戶可提前歸還貸款,並按實際借款期限計收利。

第二十六條合同管理。辦理信貸業務對外籤的各類合同要按規定使用統一制式文字,簽定合同要保證合同文字之間的法律銜接,保證合同的合法、有效。

第二十七條建立信貸台賬,台賬是記錄每筆信貸業務的原始檔案資料,信貸業務發生後,要逐戶分別設立信貸台賬。台賬要定期和會計賬目進行核對,確保賬賬相符。

第二十八條貸後檢查。信貸業務發生後,信貸管理部門要對借款人執行借款合同、經營狀況等方面進行跟蹤檢查和定期檢查,形成書面報告,必要時需向貸審會報告。

第二十九條建立信貸風險預警制度。信貸管理部門要對客戶的財務和非財務等因素包括管理人員、銀企關係、債權債務關係、財務狀況等進行監控,發現可能危及貸款安全情況,要及時向貸款管理部經理及董事長等董事長報告,在貸款事實風險形成前,採取相應的防範措施。

第三十條建立客戶重大經營事項報告制度、對借款人發生的重大經營事項,要向貸款管理部及董事會報告。相關人員接到報告後,按管理許可權及時制定應對措施。

第二十八條信貸違約處理客戶未按信貸合同的有關約定履行義務,公司要按合同約定和有關規定計收利息,並採取停止提供新貸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依法起訴等措施。

第三十二條對大額貸款和重點貸款戶的管理,對單戶貸款餘額在100萬以上的貸款大戶和重點貸款戶,信貸管理部要制定有針對性地管理方案,並指派信貸中進行專戶管理,制定並落實管理責任制,防止貸款出現風險。

第三十三條信貸檔案是信用提供、管理、收回全過程的真實記錄,包括客戶及擔保人資料檔案和信貸操作檔案。信貸管理部門按客戶管理建立信貸檔案,客戶及擔保人資料檔案主要包括客戶擔保人的基本情況、財務狀況、擔保檔案、分析報告、評估報告、信函等,信貸操作檔案主要包括信貸業務調查、審查、貸審會審議、有權人簽批等過程的有關資料。信貸檔案要指定專人管理,人員變動要進行移交,實行信貸檔案借閱、查閱登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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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 信貸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加強信貸管理,規範信貸行為,防範信貸風險,提高信貸資產質量,根據 遼寧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暫行管理辦法 並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的要求,制定本制度。第2條本制度是公司信貸經營管理必須遵循的基本準則,是制定各類信貸管理制度辦法的基本依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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