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評價等級的劃分

2021-03-04 02:13:41 字數 3025 閱讀 9253

一、評價工作分級

(一)建設專案分類

根據建設專案對地下水環境影響的特徵,將建設專案分為以下三類。

ⅰ類:指在專案建設、生產執行和服務期滿後的各個過程中,可能造成地下水水質汙染的建設專案;

ⅱ類:指在專案建設、生產執行和服務期滿後的各個過程中,可能引起地下水流場或地下水水位變化,並導致環境水文地質問題的建設專案;

ⅲ類:指同時具備 i 類和ⅱ類建設專案環境影響特徵的建設專案。

根據不同型別建設專案對地下水環境影響程度與範圍的大小,將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分為

一、二、**。

(二)評價工作分級原則

ⅰ類和ⅱ類建設專案,分別根據其對地下水環境的影響型別、建設專案所處區域的環境特徵及其環境影響程度劃定評價工作等級。

ⅲ類建設專案應分別按ⅰ類和ⅱ類建設專案評價工作等級劃分辦法,進行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等級劃分,並按所劃定的最高工作等級開展評價工作。

(三)ⅰ類建設專案工作等級劃分

1、 劃分依據

i 類建設專案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等級的劃分,應根據建設專案場地的包氣帶防汙效能、含水層易汙染特徵、地下水環境敏感程度、汙水排放量與汙水水質複雜程度等指標確定。建設專案場地包括主體工程、輔助工程、公用工程、儲運工程等涉及的場地。

(1) 建設專案場地的包氣帶防汙效能

建設專案場地的包氣帶防汙效能按包氣帶中岩(土)層的分布情況分為強、中、弱**,分級原則見表4-12。

表4-12 包氣帶防汙效能分級

注:表中"巖(土)層"係指建設專案場地地下基礎之下第一巖(土)層。

(2)建設專案場地的含水層易汙染特徵

建設專案場地的含水層易汙染特徵分為易、中、不易**,分級原則見表4-13。

表4-13 建設專案場地的含水層易汙染特徵分級

(3)建設專案場地的地下水環境敏感程度

建設專案場地的地下水環境敏感程度可分為敏感、較敏感、不敏感**,分級原則見表4-14。

表4-14 地下水環境敏感程度分級

(4)建設專案汙水排放強度

建設專案汙水排放強度可分為大、中、小**,分級標準見表4-15。

表4-15 汙水排放量分級

(5)建設專案汙水水質的複雜程度

根據建設專案所排汙水中汙染物型別和需**的汙水水質指標數量,將汙水水質分為複雜、中等、簡單**,分級原則見表4-16。,取高階別的汙水水質複雜程度級別。

表4-16 汙水水質複雜程度分級

2、ⅰ類建設專案評價工作等級

(1)ⅰ類建設專案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等級的劃分見表4-17。

(2) 地下儲油庫、危險廢物填埋場應進行一級評價,不按表4-17劃分評價工作等級。

表4-17 ⅰ類建設專案評價工作等級劃分

(四) ii類建設專案工作等級劃分

1、劃分依據

(1) ⅱ類建設專案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等級的劃分,應根據建設專案地下水供水(或排水、注水)規模、引起的地下水水位變化範圍、建設專案場地的地下水環境敏感程度以及可能造成的環境水文地質問題的大小等條件確定。

(2)建設專案供水(或排水、注水)規模按水量的多少可分為大、中、小**,分級標準見表4-18。

表4-18 地下水供水(或排水、注水)規模分級

(3) 建設專案引起的地下水水位變化區域範圍可用影響半徑來表示,分為大、中、小**,分級標準見表4-19。影響半徑的確定方法可參見附錄 c。

表4-19 地下水水位變化區域範圍分級

(4)建設專案場地的地下水環境敏感程度可分為敏感、較敏感、不敏感**,分級原則見表4-20。

表4-20 地下水環境敏感程度分級

(5) 建設專案造成的環境水文地質問題包括:區域地下水水位下降產生的土地次生荒漠化、地面沉降、地裂縫、岩溶塌陷、海水入侵、濕地退化等,以及灌溉導致區域性地下水位上公升產生的土壤次生鹽漬化、次生沼澤化等,按其影響程度大小可分為強、中等、弱**,分級原則見表4-21。

表4-21 環境水文地質問題分級

2、ⅱ類建設專案評價工作等級

ⅱ類建設專案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等級的劃分見表4-22。

表4-22 ⅱ類建設專案評價工作等級劃分

二評價工作技術要求

1、一級評價要求

通過蒐集資料和環境現狀調查,了解區域內多年的地下水動態變化規律,詳細掌握評價區域的環境水文地質條件(給出大於或等於 1/10000 的相關圖件)、汙染源狀況、地下水開採利用現狀與規劃,查明各含水層之間以及與地表水之間的水力聯絡,同時掌握評價區評價期內至少乙個連續水文年的枯、平、豐水期的地下水動態變化特徵;根據建設專案汙染源特點及具體的環境水文地質條件有針對性地開展勘察試驗,進行地下水環境現狀評價;對地下水水質、水量採用數值法進行影響**和評價,對環境水文地質問題進行定量或半定量的**和評價,提出切實可行的環境保護措施。

2、二級評價要求

通過蒐集資料和環境現狀調查,了解區域內多年的地下水動態變化規律,基本掌握評價區域的環境水文地質條件(給出大於或等於 1/50000 的相關圖件)、汙染源狀況、專案所在區域的地下水開採利用現狀與規劃,查明各含水層之間以及與地表水之間的水力聯絡,同時掌握評價區至少乙個連續水文年的枯、豐水期的地下水動態變化特徵;結合建設專案汙染源特點及具體的環境水文地質條件有針對性地補充必要的勘察試驗,進行地下水環境現狀評價;對地下水水質、水量採用數值法或解析法進行影響**和評價,對環境水文地質問題進行半定量或定性的分析和評價,提出切實可行的環境保護措施。

3、**評價要求

通過蒐集現有資料,說明地下水分布情況,了解當地的主要環境水文地質條件(給出相關水文地質圖件)、汙染源狀況、專案所在區域的地下水開採利用現狀與規劃;了解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區的環境水文地質條件,進行地下水環境現狀評價;結合建設專案汙染源特點及具體的環境水文地質條件有針對性地進行現狀監測,通過回歸分析、趨勢外推、時序分析或模擬**分析等方法進行地下水影響分析與評價;提出切實可行的環境保護措施。

(一)評價標準

根據評價目的通常有兩種評價標準,一是國家標準,如《地下水環境質量標準》(gb/t14848-93)見表4-25;二是以評價地區的汙染起始值或背景值作為標準。通常把以前者為標準進行的評價稱為環境質量評價,即地下水質量是否符合各種目的用水標準。也就是評價地下水質量的好與壞,優與劣;以後者為標準進行的評價稱為地下水汙染評價,即地下水的人為汙染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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