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服務許可九項制度

2021-03-04 01:48:46 字數 3649 閱讀 5248

進貨索證索票制度

(一)嚴格審驗供貨商(包括銷售商或者直接供貨的生產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檔案。

(二)對購入的食品,索取並仔細查驗供貨商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或者流通許可證、標註通過有關質量認證食品的相關質量認證證書、進口食品的有效商檢證明、國家規定應當經過檢驗檢疫食品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上述相關證明檔案應當在有效期內首次購入該種食品時索驗。

(三)購入食品時,索取供貨商出具的正式銷售發票;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索取有供貨商蓋章或者簽名的銷售憑證,並留具真實位址和****;銷售憑證應當記明食品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銷貨日期等內容。

(四)索取和查驗的營業執照(身份證明)、生產許可證、流通許可證、質量認證證書、商檢證明、檢驗檢疫合格證明、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和銷售發票(憑證)應當按供貨商名稱或者食品種類整理建檔備查,相關檔案應當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於2年。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一)每次購入食品,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進貨日期等內容。

(二)採取賬簿登記、單據貼上建檔等多種方式建立進貨台賬。食品進貨台賬應當妥善儲存,儲存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於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定期查閱進貨台賬和檢查食品的儲存與質量狀況,

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應當在進貨台賬中作出醒目標註,並將食品集中陳列或者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對超過保質期或者腐敗、變質、質量不合格等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櫃檯銷毀或者報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處理,食品的處理情況應當在進貨台賬中如實記錄。

庫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與非食品應分庫存放,不得與洗化用品、日雜用品等混放。

(二)食品倉庫實行專用並設有防鼠、防蠅、防潮、防霉、通風的設施及措施,並運轉正常。

(三)食品應分類,分架,隔牆隔地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誌,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儲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儲存。

(四)貯存散裝食品的,應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等內容。

(五) 建立倉庫進出庫專人驗收登記制度,做到勤進勤出,先進先出,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霉變、生蟲

及時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倉庫應經常開窗通風,定期清掃,保持乾燥和整潔。

(七)工作人員應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保持個人衛生。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一)食品經營人員必須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

(三)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一)認真制定培訓計畫,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的培訓以及操作技能培訓。

(二)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包括實習工、實習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三)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食品用具、容器、包裝材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汙染,並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俗要求。

(二)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

(三)食品用具要有專人保管、不混用不亂用。

(四)食品冷藏、冷凍工具應定期保潔、洗刷、消毒,專人負責、專人管理。

(五)食品用具清洗、消毒應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的用具及時更換。

衛生檢查制度

(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衛生檢查計畫,將全面檢查與抽查、問查相結合,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衛生管理人員負責各項衛生管理制度的落實,每天在營業後檢查一次衛生,檢查各崗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指導改進,並做好衛

生檢查記錄備查。每週1-2次全面現場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並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從業人員個人衛生制度

一、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堅持個人衛生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髮;勤換衣服、被褥;勤換工作服、帽)做到個人衛生整潔。

二、儀容儀表整潔、符合要求,按規定著裝,上班不帶戒指、

耳環、手錶,不塗指甲油。男不留長髮,女發不披肩,化裝淡而大方。

三、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必須

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參加各崗位接觸食品(原料)及食具消毒工作。

四、每日如實向衛生管理員匯報自己的健康狀況。

五、凡患有5種傳染病如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

毒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病者,凡出現腹痛、腹瀉、手外傷、燙傷、**濕疹、長癤子、咽喉腫痛,耳、眼、鼻溢液、發熱、嘔吐、黃疸等症狀時,及時停止製售食品工作,進行**,經醫生證明確已**後方可恢復原崗位工作,患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如流涎症、牛皮癬等,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六、製售食品時應保持雙手清潔,在加工直接入口食品前、

處理食品原料後、接觸與食品無關的物品後、上廁所後必須洗手。

七、加工食品時不吸菸、工作時不做有礙服務形象的動作,

如抓頭髮、剪指甲、摳耳朵、伸懶腰、剔牙、揉眼睛、打哈欠;咳嗽或打噴嚏時,要用手帕掩住口鼻。

八、認真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要求與衛生知識,熟練掌握

本崗位衛生規範、衛生標準與要求,自覺的抵制、揭露、檢舉違反《食品安全法》的各類行為。

烹調加工衛生制度

一、不使用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原材料,對不宜充分加熱烹調

的菜餚,挑選原料要精,加工過程要嚴格防止汙染,對半成品二次烹調時做到燒熟煮透。對購入的禽蛋做到先倒箱後存放,在使用前應當對外殼表面進行清洗,必要時進行消毒處理。

二、調(佐)料符合衛生要求,盛裝調(佐)料的容器清潔

衛生,使用後加蓋,使用食品新增劑應符合《食品新增劑衛生管理辦法》及國家衛生標準要求,不得以掩蓋食品腐敗變質或偽造等為目的而使用食品新增劑。

三、油炸食品時油溫應控制在190℃以內,時間控制在40

至60秒以內,避免溫度過高、時間過長,隨時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殘渣,煎炸食用油不得連續反覆煎炸使用多次,在使用中應經常加兌入新油脂,使用後顏色變深具有異味的油脂要廢棄。

四、盛放食品原料的容器與盛放已製作好的直接入口食品的

容器以材質、形狀、顏色、規格、標記的形式嚴格生熟分開,加工好的菜品必須使用經過消毒後的容器盛裝。品嚐食品要使用專用工具。

五、剩餘食品及原料要妥善儲存,凡隔餐或隔夜的熟製品必

須經充分加熱後(使食品內部溫度達到70℃以上)方可再次供食用,禁止再次加工及銷售賓客吃剩的食品。

六、在烹飪後至食用前需要較長時間(超過2小時)存放的

食品,要在高於60℃或低於10℃的條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製品,待放涼後再冷藏。

七、熟練掌握扁豆、豆漿、鮮黃花菜等食品加工中容易發生

安全衛生問題的加工環節與方法。

八、豆腐、肉類等易腐食品要冷藏儲存,生、熟食品及半成

品分開冷藏,不得混放於冰箱的同一層內。

九、用於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

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做到標誌明顯,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後洗淨、物見本色、保持清潔。

十、廢棄物用帶蓋專用容器盛放,做到不暴露、不積壓,不

外溢,容器外觀清潔。

十一、地面、檯面清潔無雜物,地面、牆面、頂棚、灶台、

排煙罩無油垢、汙垢,達到物見本色

餐飲服務許可工作職責

一 接受申請材料 申請人可以本人提出和提交申請材料,也可以委託 人提出和提交申請材料,但 人辦理許可申請時應當提供委託 證明。申請材料包括書面材料 實物 樣品,還包括通過信函 電報 電傳 傳真 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多種方式提出申請時的材料,申請材料的種類 數量 格式應符合要求,接受申請材料要向申...

餐飲服務許可證核發 餐飲服務許可變更審批操作規範

一 行政審批專案名稱 性質 一 名稱 餐飲服務許可證變更審批。二 性質 行政許可。二 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二十九條規定 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 食品流通 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 食品流通許可 餐飲服務許可。三 實施許可權和主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

餐飲服務許可證申請

申請人申請日期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 填寫說明 一 本申請書由申請人填寫。填寫時要用碳素筆或者列印,文字要求簡練 清楚,不得有塗改現象,空格處以 無 字填寫。二 申請人 是指申請餐飲服務許可的單位或個人,按工商行政部門核定名稱填寫。三 經濟性質有 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股份合作企業,聯營企業,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