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服務許可工作職責

2021-11-06 07:05:42 字數 921 閱讀 7716

一、接受申請材料

申請人可以本人提出和提交申請材料,也可以委託**人提出和提交申請材料,但**人辦理許可申請時應當提供委託**證明。

申請材料包括書面材料、實物、樣品,還包括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多種方式提出申請時的材料,申請材料的種類、數量、格式應符合要求,接受申請材料要向申請人出具《餐飲服務許可申請材料接收單》。

二、受理

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要及時接受、審查核對,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本行政機關職權範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申請事項屬於本行政機關職權範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應當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和註明日期的《餐飲服務許可申請受理決定書》或者《餐飲服務許可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三、對申請事項進行書面審查

包括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審查,和利用《餐飲服務許可現場核查表》對申請人提交的全部申請材料中所反映的與其申請的許可事項有關的布局、設施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評價,初步判定申請人是否符合發證標準。

經書面審查內容不真實,或者不符合發證標準的,作出不予許可的書面決定,向申請人出具《不予餐飲服務許可決定書》。

四、現場審查

經書面審查內容真實、符合發證標準的,指派兩名執法人員對照《餐飲服務許可現場核查表》對申請事項進行現場審查。

五、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決定

經現場審查合格的,作出准予許可決定,向申請人頒發《餐飲服務許可證》。經現場審查不合格的,作出不予許可決定,向申請人出具《不予餐飲服務許可決定書》。

餐飲服務許可證核發 餐飲服務許可變更審批操作規範

一 行政審批專案名稱 性質 一 名稱 餐飲服務許可證變更審批。二 性質 行政許可。二 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二十九條規定 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 食品流通 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 食品流通許可 餐飲服務許可。三 實施許可權和主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

餐飲服務許可證申請

申請人申請日期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 填寫說明 一 本申請書由申請人填寫。填寫時要用碳素筆或者列印,文字要求簡練 清楚,不得有塗改現象,空格處以 無 字填寫。二 申請人 是指申請餐飲服務許可的單位或個人,按工商行政部門核定名稱填寫。三 經濟性質有 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股份合作企業,聯營企業,有限...

餐飲服務許可九項制度

進貨索證索票制度 一 嚴格審驗供貨商 包括銷售商或者直接供貨的生產者 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檔案。二 對購入的食品,索取並仔細查驗供貨商的營業執照 生產許可證或者流通許可證 標註通過有關質量認證食品的相關質量認證證書 進口食品的有效商檢證明 國家規定應當經過檢驗檢疫食品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上述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