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現場電氣安全管理規定

2021-03-04 01:40:13 字數 4877 閱讀 6832

管理細則

第一章安全管理

第一條:為加強施工現場的電氣安全管理,保障職工的人身安全和電氣裝置的安全,根據國家有關電氣安全技術規程,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施工現場必須健全電氣安全管理和責任制度,裝置物資部負責電氣安全管理,專案部設一名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電氣安全;各級安全部門負責安全檢查;施工現場的各類電工在裝置動力部門的領導下,負責管轄範圍內的電氣安全。

第三條:專案部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必須有專項電氣安全設計,包括輸電線路的走向、固定配電裝置的設定點及其配電容量,大型電氣裝置、集中用電裝置的平面布置圖,有針對性的電氣安全技術措施;並嚴格按設計要求進行安裝。

第四條:施工現場的電氣裝置必須有有效的安全技術措施:

1. 凡是觸及或接近帶電體的地方,均應採取絕緣、屏護以及保持安全距離等措施;

2. 電力線路和裝置的選型必須按國家標準限定安全載流量;

3. 所有電氣裝置的金屬外殼必須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護;

4. 所有的臨時電源和移動電動工具必須設定有效的漏電保護開關;

5. 在十分潮濕的場所或金屬構架等導體效能良好的作業場所宜使用安全電壓(12伏);

6. 有醒目的電氣安全標識。

無有效的安全技術措施的電氣裝置,不准使用。

第五條:電氣線路和裝置安裝完工後,由裝置動力部門會同安全科、施工技術科進行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條:必須對現場的電氣線路和裝置進行安全檢查,對電氣絕緣、接地接零電阻漏電保護器,必須專人定期測試,臺汛季節要強化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要編制電氣安全技術措施計畫限期解決。

第七條:必須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對電氣專業人員和職工進行電氣安全技術教育和電氣安全技術常識教育;新工人的**入場教育中必須有一課時以上的電氣安全技術教育;所有施工人員必須懂得觸電急救知識;未經培訓考核取得合格證書的電工和電氣裝置操作人員及其他人員,不准從事電氣安裝、修理和電氣裝置的操作工作。

第八條:施工現場必須建立健全如下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1. 各類電氣裝置、設施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 電氣安全值班負責制和交**制度;

3. 電氣裝置、電氣線路的檢查、維修、保養制度;

4. 電氣事故處理規程。

為了保證上述制度的貫徹執行,必須健全相應的考核辦法和獎懲規定。

第九條:電工有權拒絕執行違反電氣安全規程的指令,有權制止違反用電安全的行為。

第十條:發生電氣工傷、電氣火災和電氣裝置事故,必須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認真查處,並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重傷以上的電氣事故、電氣火災和經濟損失超過兩千元以上或停工十天以上的電氣裝置事故,必須在事發後四小時內報公司、局主管部門。

第十一條:本規定未涉及部分,均按國家有關電氣安全規程執行。

第二章變配電設施

第十二條:現場臨時變電所及其高低壓線路裝置均應嚴格按照《電氣安裝工程施工圖冊》進行安裝,經驗收合格後方準通電使用。

第十三條:現場臨時變電所的選址要適當,變壓器應安裝在高於地面0.5公尺的基礎上,周圍砌築高度不小於3.

5公尺的圍牆;1000伏安以下的變壓器間,其淨面積不小於3公尺×3公尺,四周有效操作距離不小於0.8公尺;變電所外牆應張掛安全色標示警。

第十四條:低壓配電室應緊靠高壓變電室,其淨面積不小於3公尺×3公尺,地平應高出高壓配電室地平50mm,屋面應阻燃防滲漏,配電板下沿距地1公尺,板前應設定絕緣膠墊式木質絕緣臺。

第十五條:變配電裝置的檢修維護及預防性試驗應按規程規定的週期和要求進行;雷雨季節應嚴格按供電局的檢查提綱進行全面檢查。

第十六條:嚴格按照要求做好防雨雪、防風、防火和防小動物的工作,保證變配電室有良好的通風條件;保持室內外整潔以及通道的通暢。

第十七條:嚴格執行高壓停送電制度,發現變壓器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並報告。

第十八條:配電變壓器與施工現場的溝槽(或豎井)應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

第三章輸配電線路

第十九條:施工現場供電線路的安裝架設應按照《電氣安裝工程施工圖冊》進行,做到規範化、條理化,嚴禁亂拖亂拉。

第二十條:架空線電桿的材質、直徑、間距及埋深必須符合規程要求。

第二十一條:施工現場不得架設裸導線;輸電幹線、分支線及裝置電源線的絕緣應符合規程要求;合杆多層架設的層間距不小於0.6公尺;不准成束架設或直接綁紮在金屬支架上。

第二十二條:架空導線的截面必須滿足安全載流量、機械強度和電壓損失的要求;銅導線截面面積不得小於6平方公釐,鋁導線截面不得小於16平方公釐。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應分開。

第二十三條:施工現場的架空線路與建築物、大型起重裝置必須保持規程規定的安全距離;架空線路與地面、道路必須保持規程規定的高度。

第二十四條:固定裝置的配電線路均不得沿地面明敷設,必須穿管,埋置深度不小於0.5公尺,管內導線不得有接頭,管口應密封。

第二十五條:如果施工現場位於高壓架空線一側,必須搭設防護架;井架和腳手架高於高壓線的部位必須全部張設安全網,起重機械不得在高壓線下方作業,在其一側工作時,起重臂、鋼絲繩和吊物與高壓線必須保持規程規定的安全距離。

第二十六條:豎井(沉井)建築施工用的動力及照明幹線垂直敷設時,應採用護套電纜線,其固定點間距不大於3公尺。

第二十七條:使用堅韌橡皮電纜,應按用電裝置合理敷設,不准在地面路面上亂拖亂拉,應採取有效的保護措施;線箱電源線長度不大於30公尺,移動電動工具引線長度不大於5公尺。

第二十八條:移動電動工具必須使用有接地(接零)芯線的堅韌橡膠軟線作電源,絕緣良好,不得有接頭。

第二十九條:施工現場的臨時線路的架設,必須經裝置動力部門批准,並簽注使用期限,期滿後必須立即拆除;臨時線必須由專職電工負責安裝、維修和拆除。

第三十條:每幢建築物的電源進線不得超過兩路,如需多路電源,應從分電箱合理配電。

第三十一條:六級以上大風、大雪及雷雨天氣,應立即組織巡視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措施。

第四章配電箱

第三十二條:從現場總配電裝置至各用電裝置,應經過多級配電裝置,各級配電裝置的容量應與實際負荷匹配,其結構形式、盤面布置和系統接線要做到規範化:

1. 箱內開關、熔斷器、插座等裝置齊全完好;

2. 配電線及裝置排列整齊、壓接牢靠,操作面無帶電體外露;

3. 總開關及分路開關上端設熔斷器;

4. 金屬電箱外殼設接地保護、接零排和接地排;

5. 每個迴路設漏電開關;

6. 動力和照明分開控制,單獨設定單相三眼不等距安全插座,上設漏電開關;

7. 門鎖齊全,有防雨措施。

第三十三條:ⅰ型電源配電箱(下桿電箱),作為總變配電裝置後的第ⅰ級配電裝置,應靠近用電集中處。

第三十四條:ⅱ型電源配電箱(分電箱),作為第**配電裝置,可直接向負載供電,應做到一機一閘,開關採用與用電裝置相匹配的漏電開關。

第三十五條:ⅲ型電源配電箱,作為攪拌機、捲揚機等專用裝置使用的第四級配電裝置,應設在裝置附近;箱內可設由漏電開關控制的備用插座,供維修時另接備用。

第三十六條:接線箱作為移動式配電裝置,必須有可靠的防雨措施和接地保護,開關或分路熔斷器必須與用電裝置匹配;同一箱內不得用單相三孔和三相四孔不同電壓的插座。

第三十七條:各類插座、插頭必須符合國家標準,並保持完好;單相電源的裝置。必須使用單相三孔插座,插座上方應有單獨分路熔絲保護;插座的接地線不准串聯。

第三十八條:電力容量在3千瓦以下的電源總開關可以採用瓷底膠木閘刀開關。用刀閘作直接控制操作用電裝置時,應在刀閘出線側加裝瓷插頭或插入式熔斷器作保護,並用銅絲將閘刀內熔絲部分直連。

刀閘的靜觸頭應接電源線,動觸頭接負載,嚴禁倒送電。

第三十九條:各種熔斷器的熔體必須嚴格按規定合理選用,各級熔體應相互匹配。熔體應選用合格的鉛合金熔絲,嚴禁用鋁絲、鐵絲等非專用熔絲代替,嚴禁用多股熔絲代替一根較大的熔絲。

容量在60a以上的,可以採用合格的銅熔絲。

第四十條:各級配電箱應明確專人負責,作好檢查維修和清潔工作。箱內應保持清潔,不准放任何東西,箱周圍應保持通道暢通。

第四十一條:施工現場的固定露天電箱、分電箱必須架空設定,其底邊距地高度不小於0.5公尺。

第五章保護接地和保護接零

第四十二條:所有電氣裝置的金屬外殼以及電器裝置連線的金屬構架等,必須採取有效的接地或接零保護。

第四十三條:中性點不接地系統的電氣裝置應採用保護接地。接地體、接地線及其連線必須按有關規程的要求選材和安裝,接地網應定期檢查、測試,其接地電阻值不得超過4歐姆。

第四十四條:中性點直接接地系統中的電氣裝置應採用保護接零。接零保護裝置應嚴格按規範進行安裝。

低壓架空線路的幹線和分支線始端和終端以及沿線每一公里處應有重複接地,配電箱及起重機道軌也應有重複接地,其接地電阻值不超過10歐姆。

第四十五條:同一供電系統中不准將一部分電氣裝置接地而將另一部分電氣裝置接零。

第四十六條:所有電氣裝置的保護零線應以併聯的方式與保護零幹線相連線。保護零線的截面不應小於相線載流量的一半。

保護零線上不准裝設開關或熔斷器。單相電氣裝置必須設定單獨的保護零線,不得利用裝置自身的工作零線兼作接零保護。

第四十七條:塔吊的接地極應在軌道的兩端各設一組,每超過25公尺應增設一組,其接地電阻不大於4歐姆。

第四十八條:金屬腳手架、井架、塔吊、長度超過10公尺的建築物應按規定設定防雷裝置和接地裝置,其接地電阻不大於10歐姆。

第六章電氣裝置

第四十九條:各類施工機械的電氣裝置實行專人負責制,必須按規程要求定期檢查,確保執行正常。

第五十條:未經裝置動力部門檢查合格的電氣裝置不准安裝和使用。

第五十一條:低壓電氣裝置和器材的絕緣電阻不低於0.5兆歐;露天使用的電氣裝置應有良好的防雨效能或採取有效的防雨措施;水淋受潮的裝置需經絕緣測試合格後方可使用。

第五十二條:電動機應裝過載和短路保護裝置,並根據需要裝設斷相和失壓保護裝置。每台電機應有單獨的操作開關。

第五十三條:移動機具如空壓機、電焊機、平刨、圓鋸等應裝裝設隨機控制的交流接觸器或鐵殼開關。

第五十四條:施工現場的手持電動工具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標準gb3787-83、gb-38831-2-83的要求進行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施工現場的手持電動工具必須選用ⅱ類工具,必須有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於30毫安、動作時間不大於0.

1秒的漏電保護器。潮濕場所或金屬構架上作業宜採用ⅲ類工具;在狹窄場所如鍋爐、金屬容器和管道內作業,必須使用ⅲ類工具。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

1 施工單位應加強安全教育,定期組織安全施工規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規定的學習,堅持特殊工種持證上崗,必須執行相應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未經培訓的電工 電焊工 起重工 特種車輛駕駛員等一律不准上崗作業。2 進入現場必須正確配戴安全帽,高空作業要辦理高處作業作業證,必須正確佩戴使用安全帶。施工單位必須做到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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