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2021-03-04 01:40:13 字數 4718 閱讀 445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職業病防治管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改善勞動條件,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的健康,根據國家和上級有關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職業危害防治責任

第二條公司總經理是公司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公司各級領導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對職業病防治工作負有領導責任。

第三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委員會(即:安全生產委員會)組成:

主任:公司總經理

副主任:公司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

成員:由各部門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檔案精神;決策職業病防治工作重大問題;制定職業病防治總體規劃、計畫和實施方案以及綜合管理和指揮協調等工作。

第四條安全、生產裝置部是公司職業危害防治業務日常管理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公司有關職業病防治方面的規章、制度、標準和要求。

(二)制定職業病防治年度計畫,並組織各單位實施。

(三)負責職業病危害的監督管理和日常職業病防治的管理工作。

(四)負責新、改、擴建專案職業衛生防護設施「三同時」管理工作。

(五)負責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職業健康檢查的組織、資訊統計和上報、檔案管理工作。

(六)負責職業病防治知識的培訓、宣傳教育管理工作。

第五條各職能部門職業病防治工作的職責:

(一)人力資源綜合部:負責與有職業危害作業崗位員工簽訂職業危害因素告知合同,參與職業危害事故的救援、善後處理工作。

(二)財務部:負責職業病管理、防治等日常經費的安排落實工作。

(三)工會:履行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督促、檢查、協調工作。

(四)其他部門:負責按照國家及公司要求落實、實施職業健康相關的工作。

第六條各部門職業病防治工作的職責:

(一)制訂和落實本單位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公司及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方面的規章、制度和檔案精神。

(三)負責本單位有毒有害作業點、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個人防護用品佩戴的監督、檢查、檢測和日常管理工作,確保職業危害因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四)負責本單位職業病防治資訊統計上報工作,建立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檔案並日常管理。

(五)負責本單位職業病防治知識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第三章職業病危害告知

第七條公司所屬各單位應當為員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並採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第八條公司人力資源綜合部與已進、新進公司的員工簽訂職業病危害勞動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職工,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未與在崗員工簽訂職業病危害勞動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應按國家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與員工進行補簽。

第九條公司員工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公司人力資源綜合部、安全生產裝置部應向員工如實告知現從事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所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並簽訂職業病危害因素勞動變更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補充合同。

第十條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定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定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對作業人員進行告知。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第十一條安全生產裝置部應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各部門職業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實**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確保告知制度的落實。

第十二條公司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每年組織各單位對員工進行職業病危害預防控制的培訓、考核,使每位員工掌握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預防和控制技能。

第四章職業健康申報

第十三條職責範圍

(一)公司安全生產裝置部負責職業危害的監測及對上級管理部門的申報工作。

(二)公司各部門負責本部門職業危害檢測及部門內部申報管理工作。

第十四條管理內容及要求

(一)各單位應對本單位存在法定職業病目錄(《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所列的職業危害因素,及時如實向安全生產裝置部進行申報、備案。

(二)安全生產裝置部組織對職業危害因素的檢測並對結果進行彙總後,每年及時、如實將職業危害因素向屬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申報,接受其監督檢查。

(三)申報時應當提交《職業病危害專案申報表》,申報內容包括:

1、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

2、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

3、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濃度或強度;

4、作業場所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人數及分布情況;

5、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

6、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從業的管理人員情況。

7、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資料。

(四)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建設專案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專案(以下統稱建設專案)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進行預評價,職業危害預評價報告應當報送建設專案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五)產生職業危害的建設專案應當在初步設計階段編制職業危害防治專篇,職業危害防治專篇應當報送建設專案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六)建設專案在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建設專案竣工驗收時,其職業危害防護設施依法經驗收合格,取得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驗收批復檔案後,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

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驗收批復檔案應當報送建設專案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七)下列事項發生重大變化時,要向原申報機關申請變更:

1、進行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和技術引進的重大專案,在建設專案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進行申報。

2、因技術、工藝或者材料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原申報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在技術、工藝或者材料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3、單位名稱、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負責人發生變化的,在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八)單位終止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在生產經營活動終止之日起15日內向原申報機關報告並辦理相關手續。

第五章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

第十五條職責和許可權

(一)安全生產裝置部負責制定公司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綜合部負責所需經費支出。

(二)各部門根據崗位特點負責申報本單位培訓需求計畫、實施職業健康宣傳、協助有關部門具體實施員工教育培訓;

(三)各工段班組負責在崗人員職業健康危害和崗位安全教育。

第十六條工作內容

(一)培訓計畫:各單位根據崗位特點每年年底負責向安全生產裝置部書面申報培訓需求。安全生產裝置部根據申報的培訓需求和內外部變化的情況制定年度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計畫並報主管領導審批;

(二)培訓時間:對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和在崗期間的職業衛生培訓每年累計培訓時間不得少於8小時;

(三)培訓內容:公司內各崗位相關職業健康知識、崗位危害特點、職業危害防護措施、職業健康安全崗位操作規程、防護措施的保養及維護注意事項、防護用品使用要求、職業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等。

(四)培訓形式:(1)內部培訓;(2)外部委託培訓。

(1)內部宣傳教育培訓:

1、新員工進廠-結合安全「**教育」,介紹公司作業現場、崗位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安全隱患,可能造成的危害;

2、員工在崗期間-通過定期培訓或公告欄宣傳,學習職業健康崗位操作規程、相關制度、法律法規及公司新裝置、新工藝、新材料的有關效能、可能產生的危害及防範措施,了解工作環境檢測結果及個人身體檢查結果;

3、轉換崗位-由崗位部門負責人講解新崗位可能產生的危害及防範措施;

4、公司按培訓計畫組織的職業健康知識及法律法規、標準等知識;

(2)外部委託培訓

為提高職業健康知識和管理能力,外部培訓一般情況是參加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職業健康培訓,參加人員一般是公司主要負責人和職業健康管理人員。

第十七條檔案記錄

安全生產裝置部負責建立個人培訓檔案並保留相關的培訓記錄。

第六章職業健康防護設施維護檢修

第十八條職責和許可權

(一)公司主管安全生產領導負責審批公司年度安全防護設施的購置和維護檢修計畫。

(二)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職業健康防護設施維護檢修計畫的審核及日常督導檢查工作。

(三)各生產單位根據生產裝置和防護設施的執行狀況制定年度或季度維護檢修計畫報安全生產裝置部備案後執行。

(四)各生產單位負責按計畫布置裝置檢修人員實施檢修工作。

第十九條工作內容

(一)各單位裝置管理部門對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應當定期進行檢查,了解執行狀況,檢測其效能和使用效果,確保其處於正常狀態。

(二)職業健康防護設施日常保養由各單位裝置操作人員負責,車間、班組應督促並檢查保養情況;

(三)防護裝置設施發生故障時,本單位或維修人員暫時處理不了時,應報告公司主管部門,並採取臨時措施,無臨時措施時裝置不得投入使用。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職業危害防護設施。保證配套的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效能良好,執行正常。

(五)計畫檢修或故障檢修後的相關設施必須由操作者、本單位裝置管理人員、檢修人員參加試車,試運轉正常在裝置檢修記錄上簽字確認,並交付操作者投入生產執行;未經簽字確認的檢修裝置不得投入執行使用。

第二十條記錄

計畫和故障檢修記錄由維修人員填寫後交各單位裝置管理人員收集整理、保留存檔。對檢修保養不按規定記錄、或記錄丟失的,按公司有關規定予以考核。

第七章職業健康防護用品管理

第二十一條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標準和計畫由公司安全生產裝置部制定,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討論認定後由採購部採購、物流事業部執行。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試行 whnylm zd 099 20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7號 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 第48號 職業病危害專案申報制度 第49號 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管理制度 第50號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暫行管理制度 第51條 建設專案 三同時 ...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 法規 政策和標準,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的水平,切實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第五條的規定和 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 第九條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是從組織上 制度上落實 管...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受控狀態分發號 頒發日期 2012年05月05日實施日期 2012年05月 05日 編制 安環部審核批准 目錄1 開封龍化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02 2 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09 3 x化工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13 4 x化工 職業健康監護管理制度22 5 x化工職業危害告知制度25 6 x化工職業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