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防治責任制

2021-03-04 01:40:12 字數 6712 閱讀 4124

勞動保護用品配備標準(試行)

企業職工**事故分類標準

本標準是勞動安全管理的基礎標準,適用於企業職工**事故統計工作。

1. 名詞、術語

1.1 **事故:指企業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以下簡稱傷害)、急性中毒(以下簡稱中毒)。

1.2 損失工作日:指被傷害者失能的工作時間。

1.3 暫時性失能傷害:指傷害及中毒者暫時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的傷害。

1.4 永久性部分失能傷害:指傷害及中毒者肢體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喪失的傷害。

1.5 永久性全失能傷害: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傷者造成完全殘廢的傷害。

2. 事故類別

01 物體打擊

02 車輛傷害

03 機械傷害

04 起重傷害

05 觸電

06 淹溺

07 灼燙

08 火災

09 高處墜落

010 坍塌

011 冒頂片幫

012 透水

013 放炮

014 火藥**

015 瓦斯**

016 鍋爐**

017 容器**

018 其它**

019 中毒和窒息

020 其它傷害

3. 傷害分析

3.1 受傷部位

指身體受傷的部位(細分類詳見附錄a.1)。

3.2 受傷性質

指人體受傷的型別。

確定原則:

a. 應以受傷當時的身體情況為主,結合癒後可能產生的後遺障礙全面分析確定;

b. 多處受傷,按最嚴重的傷害分類,當無法確定時,應鑑定為「多傷害」(細分類詳見附錄a.2)。

3.3 起因物

導致事故發生的物體、物質,稱為起因物(細分類詳見附錄a.3)。

3.4 致害物

指直接引起傷害及中毒的物體或物質(細分類詳見附錄a.4)。

3.5 傷害方式

指致害物與人體發生接觸的方式(細分類詳見附錄a.5)。

3.6 不安全狀態

指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質條件(細分類詳見附錄a.6)。

3.7 不安全行為

指能造成事故的人為錯誤(細分類詳見附錄a.7)。

4. 傷害程度分類

4.1 輕傷

指損失工作日低於105日的失能傷害。

4.2 重傷

指相當於表定損失工作日等於和超過105日的失能傷害。

4.3 死亡

5. 事故嚴重程度分類

5.1 輕傷事故

指只有輕傷的事故。

5.2 重傷事故

指有重傷無死亡的事故。

5.3 死亡事故

a. 重大**事故

指一次事故死亡1 ̄2人的事故。

b. 特大**事故

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含3人)。

6. **事故的計算方法

適用於企業以及各省、市、縣上報企業工傷事故時使用的計算方法有:

6.1 千人死亡率:表示某時期,平均每千名職工中,因**事故造成死亡的人數。

計算公式:

死亡人數 3

千人死亡率

平均職工人數

(1)6.2 千人重傷率:

表示某時期內,平均每千名職工因工傷事故造成的重傷人數。

計算公式:

重傷人數 3

千人重傷率

平均職工人數

適用於行業、企業內部事故統計分析使用的計算方法有:

6.3 傷害頻率:

表示某時期內,每百萬工時的事故造成傷害的人數。傷害人數指輕傷、重傷、死亡人數之和。

計算公式:

傷害人數 6

百萬工時傷害率

實際總工時

(3)6.4 傷害嚴重率:

表示某時期內,每百萬工時,事故造成的損失工作日數。

計算公式:

總損失工作日 6

傷害嚴重率

實際總工時

6.5 傷害平均嚴重率:

傷害平均嚴重率:

表示每人次受傷害的平均損失工作日。

計算公式:

b 總損失工作日

a 傷害人數 (5)

適用於以噸、立方公尺產量為計算單位的行業、企業使用的計算方法有:

6.6 按產品產量計算的死亡率:

計算公式:

死亡人數 6

百萬噸死亡率

實際產量(噸)

死亡人數 4

萬公尺木材死亡率

木材產量(立方公尺) (7)

【章名】 附錄a:(補充件)

a.1 受傷部位

分類號1.01 顱腦

1.01.1 腦

1.01.2 顱骨

1.01.3 頭皮

1.02 面頜部

1.03 眼部

1.04 鼻

1.05 耳

1.06 口

1.07 頸部

1.08 胸部

1.09 腹部

1.10 腰部

1.11 脊柱

1.12 上肢

1.12.1 肩胛部

1.12.2 上臂

1.12.3 肘部

1.12.4 前臂

1.13 腕及手

1.13.1 腕

1.13.2 掌

1.13.3 指

1.14 下肢

1.14.1 髖部

1.14.2 股骨

1.14.3 膝部

1.14.4 小腿

1.15 踝及腳

1.15.1 踝部

1.15.2 跟部

1.15.3 ■部(距骨、舟骨、■骨)

1.15.4 趾

a.2 受傷性質

分類號2.01 電傷

2.02 挫傷、軋傷、壓傷

2.03 倒塌壓埋傷

2.04 輻射損傷

2.05 割傷、擦傷、刺傷

2.06 骨折

2.07 化學性灼傷

2.08 撕脫傷

2.09 扭傷

2.10 切斷傷

2.11 凍傷

2.12 燒傷

2.13 燙傷

2.14 中暑

2.15 衝擊

2.16 生物致傷

2.17 多傷害

2.18 中毒

a.3 起因物

分類號3.01 鍋爐

3.02 壓力容器

3.03 電氣裝置

3.04 起重機械

3.05 幫浦、發動機

3.06 企業車輛

3.07 船舶

3.08 動力傳送機構

3.09 放射性物質及裝置

3.10 非動力手工具

3.11 電動手工具

3.12 其它機械

3.13 建築物及構築物

3.14 化學品

3.15 煤

3.16 石油製品

3.17 水

3.18 可燃性氣體

3.19 金屬礦物

3.20 非金屬礦物

3.21 粉塵

3.22 梯

3.23 木材

3.24 工作面(人站立面)

3.25 環境

3.26 動物

3.27 其它

a.4 致害物

分類號4.01 煤、石油產品

4.01.1 煤

4.01.2 焦炭

4.01.3 瀝青

4.01.4 其它

4.02 木材

4.02.1 樹

4.02.2 原木

4.02.3 鋸材

4.02.4 其它

4.03 水

4.04 放射性物質

4.05 電氣裝置

4.05.1 母線

4.05.2 配電箱

4.05.3 電氣保護裝置

4.05.4 電阻箱

4.05.5 蓄電池

4.05.6 照明裝置

4.05.7 其它

4.06 梯

4.07 空氣

4.08 工作面(人站立面)

4.09 礦石

4.10 粘土、砂、石

4.11 鍋爐、壓力容器

4.11.1 鍋爐

4.11.2 壓力容器

4.11.3 壓力管道

4.11.4 安全閥

4.11.5 其它

4.12 大氣壓力

4.12.1 高壓(指潛水作業)

4.12.2 低壓(指空氣稀薄的高原地區)

4.13 化學品

4.13.1 酸

4.13.2 鹼

4.13.3 氫

4.13.4 氨

4.13.5 液氧

4.13.6 氯氣

4.13.7 酒精

4.13.8 乙炔

4.13.9 火藥

4.13.10 炸藥

4.13.11 芳香烴化合物

4.13.12 砷化物

4.13.13 硫化物

4.13.14 二氧化碳

4.13.15 一氧化碳

4.13.16 含氰物

4.13.17 鹵化物

4.13.18 金屬化合物

4.13.19 其它

4.14 機械

4.14.1 攪拌機

4.14.2 送料裝置

4.14.3 農業機械

4.14.4 林業機械

4.14.5 鐵路工程機械

4.14.6 鑄造機械

4.14.7 鍛造機械

4.14.8 焊接機械

4.14.9 粉碎機械

4.14.10 金屬切削工具機

4.14.11 公路建築機械

4.14.12 礦山機械

4.14.13 沖壓機

4.14.14 印刷機械

4.14.15 壓輥機

4.14.16 篩選、分離機

4.14.17 紡織機械

4.14.18 木工刨床

4.14.19 木工鋸機

4.14.20 其它木工機械

4.14.21 皮帶傳送機

4.14.22 其它

4.15 金屬件

4.15.1 鋼絲繩

4.15.2 鑄件

4.15.3 鐵屑

4.15.4 齒輪

4.15.5 飛輪

4.15.6 螺栓

4.15.7 銷

4.15.8 絲槓、光槓

4.15.9 絞輪

4.15.10 軸

4.15.11 其它

4.16 起重機械

4.16.1 塔式起重機

4.16.2 龍門式起重機

4.16.3 梁式起重機

4.16.4 門座式起重機

4.16.5 浮游式起重機

4.16.6 甲板式起重機

4.16.7 橋式起重機

4.16.8 纜索式起重機

4.16.9 履帶式起重機

4.16.10 叉車

4.16.11 電動葫蘆

4.16.12 絞車

4.16.13 捲揚機

4.16.14 桅杆式起重機

4.16.15 壁上起重機

4.16.16 鐵路起重機

4.16.17 千斤頂

4.16.18 其它

4.17 雜訊

4.18 蒸氣

4.19 手工具(非動力)

4.20 電動手工具

4.21 動物

4.22 企業車輛

4.23 船舶

a.5 傷害方式

分類號5.01 碰撞

5.01.1 人撞固定物體

5.01.2 運動物體撞人

5.01.3 互撞

5.02 撞擊

5.02.1 落下物

5.02.2 飛來物

5.03 附落

5.03.1 由高處墜落平地

5.03.2 由平地墜入井、坑洞

5.04 跌倒

5.05 坍塌

5.06 淹溺

5.07 灼燙

5.08 火災

5.09 輻射

5.10 **

5.11 中毒

5.11.1 吸入有毒氣體

5.11.2 **吸收有毒物質

5.11.3 經口

5.12 觸電

5.13 接觸

5.13.1 高低溫環境

5.13.2 高低溫物體

5.14 掩埋

5.15 傾覆

a.6 不安全狀態

分類號6.01 防護、保險、訊號等裝置缺乏或有缺陷

6.01.1 無防護

6.01.1.1 無防護罩

6.01.1.2 無安全保險裝置

6.01.1.3 無報警裝置

6.01.1.4 無安全標誌

6.01.1.5 無護欄或護欄損壞

電氣)未接地

6.01.1.7 絕緣不良

6.01.1.8 局扇無消音系統、雜訊大

6.01.1.9 危房內作業

未安裝防止「跑車」的檔車器或檔車欄

其它6.01.2 防護不當

6.01.2.1 防護罩未在適當位置

6.01.2.2 防護裝置調整不當

6.01.2.3 坑道掘進、隧道開鑿支撐不當

6.01.2.4 防爆裝置不當

6.01.2.5 採伐、集材作業安全距離不夠

6.01.2.6 放炮作業隱蔽所有缺陷

6.01.2.7 電氣裝置帶電部分裸露

職業病防治管理責任制

一 為了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 法規 政策和標準,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的水平,切實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第五條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二 本制度是從組織上 制度上落實 管生產必須管安全 的原則,使各級領導 各職能部門 各生...

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

編號 aq cysh zh 53 二0一一年一月 1 總則 1.1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的法律 法規 政策和標準,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管理,切實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強化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特制訂本制度。1.2企業法定代表人是本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

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

擬制 李廣泉 審核 曲殿國 批准 蘇建剛 肥城通力螢石開發 發布日期 2013年7月2日實施日期 2013年8月2日 關於成立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 和任命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決定 為了預防 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保護勞動者的身心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