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企業技術創新獎勵辦法

2021-03-04 01:35:55 字數 2154 閱讀 7348

第一條為鼓勵企業開展技術創新,加速科技成果轉化,優化產業結構,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促進我市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獎勵條例》,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企業技術創新獎勵的評定,貫徹以資料和事實為依據的原則。評定條件以專案水平、實際產生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為主要依據。經濟效益的資料,以企業按法定程式上報的經濟、技術指標年度統計報表為依據。

先進個人的事蹟在本單位和系統內為群眾所公認,並經各級領導審查批准。

第三條評獎範圍包括:在推動企業技術創新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企業、事業單位及其負責人和科技人員;技術水平和經濟效益居全市同行業前列的技術創新優秀專案;在技術創新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個人。

第四條天津市企業技術創新獎設立技術創新先進企業獎、技術創新標兵獎、技術創新優秀專案獎、產學研聯合突出貢獻獎和技術創新優秀管理者獎。

第五條申報企業技術創新獎,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技術創新先進企業獎:

1.企業領導班子高度重視技術創新,建立了有效的技術創新執行機制和技術開發機構(通過國家級和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的企業優先考慮);

2.企業主要產品、技術、工藝、質量水平等各項指標在全市同行業領先;新產品產值率比上年度有較大幅度的提高,新產品實現利稅佔全廠利稅總額的20%以上;

3.企業技術開發投入經費佔全廠銷售收入的比例達到3%以上,高新技術企業達到5%以上。

4.企業開發的新產品必須有一項或多項同時申報技術創新優秀專案獎項。

5.符合上述條件的,授予技術創新先進企業稱號,頒發證書,並對該企業廠長(經理)或總工程師授予技術創新帶頭人稱號。

(二)技術創新標兵獎:

1.企業科技人員本人主持開發的單項新產品、新技術取得重大突破和創新,達到國際先進水平以上,年度實現利稅達到1000萬元以上並居全市前10名,同時申報技術創新優秀專案一等獎,對主持開發的科技人員授予技術創新標兵稱號,頒發證書和一定物質獎勵。

2.對歷年已榮獲技術創新標兵稱號的科技人員,如在新的評比年度內無新的技術創新成果和重大貢獻者,不得重複申報。

(三)技術創新優秀專案獎:

對列入市級企業技術創新計畫和企業自行開發的新產品、新技術專案,通過市級有關職能部門的鑑定或驗收後,鑑定(驗收)期限不超過兩年。根據其技術水平、市場前景、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確定為

一、二、三等獎。

在設計、製造技術和工藝上有重大突破和創新,主要效能指標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即在國內外同行業或同類產品中居於領先地位,已投入生產並形成一定生產能力,在國內外市場暢銷的新產品。或較原技術水平有顯著提高和重大改進,主要技術指標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在行業內應用面廣,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特別顯著的新技術。年度實現利稅500萬元以上,實現利稅在全市名列前茅的,授予技術創新優秀專案一等獎。

在設計、製造技術和工藝上有明顯突破和創新,技術水平達到國內先進水平以上,已批量生產,在國內外市場適銷的新產品。或較原技術水平有明顯創新和改進,主要技術指標達到國內先進水平以上,在行業內有一定的應用面的新技術。年度實現利稅分別達到300萬元和100萬元以上的,分別授予技術創新優秀專案

二、三等獎。

對以上專案的主要研製人員頒發證書。

(四)產學研聯合突出貢獻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與本市工業企業開展技術合作、向企業轉讓成果、為企業培養人才、促進企業提高技術創新能力,使企業所取得的經濟效益居全市前列的,授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產學研聯合突出貢獻單位稱號,對做出貢獻的主要研製人員頒發證書和一定物質獎勵。

(五)技術創新優秀管理者獎:

對在推動技術創新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濱海新區、各區縣工業和資訊化主管部門,各工業集團(控股)公司主管部門的先進個人。頒發證書予以獎勵。

第六條企業申報各獎項按行政隸屬關係逐級上報,由濱海新區、各區縣工業和資訊化主管部門,各工業集團(控股)公司初審,認真核實經濟技術指標,行文上報市經信委。

第七條市經信委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組織行業專家逐項進行評審,並形成評審意見。依照評審意見開展表彰頒發證書。

第八條獲獎者名單、事蹟在本市主要報刊公布,獲獎者的事蹟應記入本人技術、業務檔案,並作為今後考核、晉公升、評聘專業技術職稱、職務的重要依據之一。

第九條獲獎專案的獎金,應按貢獻大小合理分配,所得獎金免徵個人收入調節稅,不計入單位獎金總額。榮獲技術創新標兵的科技人員,保證個人獎金所得不少於70%。

第十條對企業有虛報經濟技術指標行為或發現獲獎者弄虛作假、剽竊他人成果等行為,查實後撤銷獎勵,取消榮譽稱號,責令其退回證書、獎金,並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技術創新獎勵辦法

第一條為調動廣大員工積極性 創造性,鼓勵智財權成果的產出,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公司因職務發明取得專利權後,應當依照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給予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獎金和報酬。第三條職工的職務發明創造取得專利證書後,應將專利證書復件發給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同時將該項專利及實施效益情況記入職工技術 業務...

05技術創新獎勵實施辦法

浙江高強度緊韌體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增強全體員工創新意識,激勵研發人員研發熱情,結合公司 以人為本 的經營理念,特制定此辦法。第二章適用範圍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公司研發人員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技術創新活動的獎勵。第三條合理化建議,是指有關改進和完善公司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方面的辦法和措施 技術創新,是指...

南昌高新區支援科研人員技術創新獎勵辦法

第一條為鼓勵南昌高新區科研人員不斷研發新技術 新產品 新專案,進一步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促進南昌高新區經濟發展和科技進步,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南昌高新區技術創新獎勵評審小組負責高新區企業科技專案獎勵的評審認定,日常工作由區科技局負責。第三條獎勵物件 承擔科技專案的專案組成員。第四條獎勵申報條件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