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五》檢修工作票制度

2021-03-04 01:32:54 字數 2286 閱讀 9213

l、在電氣裝置上工作,應填用工作票或按命令執行,其方式有下列三種:

(1)填用第一種工作票。

(2)填用第二種工作票。

(3)口頭或**命令。

2、填用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高壓裝置上工作需要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者。

(2)高壓室內的二次接線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將高壓裝置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

3、填用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帶電作業和在帶電裝置外殼上的工作。

(2)控制盤和低壓配電盤、配電箱、電源幹線上的工作。

(3)二次結線回路上的工作,無需將高壓裝置停電者。

(4)非當值值班人員用絕緣棒和電壓互感器定相或用鉗型電流錶測量高壓迴路的電流。

4、其他工作用口頭或**命令。

口頭或**命令,必須清楚正確,值班員應將發令人,負責人及工作任務詳細記入值班記錄中,並向發令人複誦核對一遍。

5、工作票要用鋼筆或原子筆填寫一式兩份,應正確清楚,不得任意塗改,如有個別錯、漏字需要修改時,應字跡清楚。兩份工作票中的乙份必須經常儲存在工作地點,由工作負責人收執,另乙份由值班員收執,按值移交。值班員應將工作票號碼、工作任務、許可工作時間及完工時間記入值班記錄中。

6、乙個工作負責人員只能發給一張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點,以乙個電氣連線部分為限。

如施工裝置屬於同一電壓,位於同一樓層、同時停送電,且不會觸及帶電導體時,則允許在幾個電氣連線部分共用一張工作票,開工前工作票內的全部安全措施應一次做完。

建築工、油漆工等非電氣人員進行工作時,工作票發給監護人。

7、在幾個電氣連線部分上依次進行不停電的同一型別的工作,可以發給一張第二種工作票。

8、若乙個電氣連線部分或乙個配電裝置全部停電,則所有不同地點的工作,可以發給一張工作票,但要詳細填明主要工作內容。幾個班同時進行工作時,工作票可發給乙個總的負責人,在工作班成員欄內只填明各班的負責人,不必填寫全部工作人員名單。若至預定時間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仍須繼續工作而不妨礙送電者,在送電前,應按照送電後現場裝置帶電情況,辦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後,方可繼續工作。

9、外單位因故需要在站內工作時,必需辦理簽發工作票並履行工作許可手續。

10、事故搶修工作可不用工作票,但應記入值班記錄內,在開始工作前必須按規程規定做好安全措施,並應指定專人負責監護。

11、第一種工作票應在工作前一日交給值班員。臨時工作可在工作開始以前直接交給值班員,第二種工作票應在進行工作的當天預先交給值班員。

12、第

一、二種工作票的有效時間,以批准的檢修期為限。第一種工作票至預定時間,工作尚未完成,應由工作負責人辦理延期手續。延期手續應由工作負責人向值班負責人申請辦理,主要裝置檢修延期要通過有關領導辦理。

工作票有破損不能繼續使用時,應補填新的工作票。

13、需要變更工作班中的成員時,須經工作負責人同意,需要變更工作負責人時,應由工作票簽發人將變動情況記錄在工作票上。

若擴大工作任務,必須由工作負責人通過工作許可人,並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專案。若須變更或增設安全措施者,必須填用新的工作票,並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

14、工作票簽發人不得兼任該項工作的工作負責人。工作負責人可以填寫工作票。

工作許可人不得簽發工作票。

15、工作票簽發人應由熟悉人員技術水平、熟悉裝置情況、熟悉安全工作規程的電氣工作領導人、技術人員或經單位領導批准的人員擔任。工作票簽發人員名單應正式以檔案明確。工作負責人和允許辦理工作票的值班員(工作許可人)應由動力部門領導批准。

16、工作票中所列人員的安全責任:

(1)工作票簽發人:

a、工作必要性;

b、工作是否安全;

c、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d、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人員是否適當和足夠精神狀態是否良好。

(2)工作負責人(監護人):

a、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

b、結合實際進行安全思想教育;

c、督促、監護工作人員遵守本規程;

d、負責檢查工作票所載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值班員所做好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

e、工作前對工作人員交待安全事項;

f、工作班人員變動是否合適。

(3)工作許可人(值班員):

a、負責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b、工作現場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c、負責檢查停電裝置有無突然來電的危險;

d、對工作票中所列內容即使發生很小疑問,也必須向工作票簽發人詢問清楚,必要時應要求作詳細補充。

(4)站長:

負責審查工作的必要性和檢修工期是否與批准期限相符以及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5)工作班成員:

認真執行安全規程和現場安全措施,互相關心施工安全。

檢修工作票制度

7 進入各類倉 庫內以及溝道內的檢查 檢修工作。9 全部工作結束後,工作人員退出工作地點,工作許可人應在工作票上簽字登出。登出的工作票應送交安環科,工作票登出後應儲存三個月,安環科以月彙總工作票的合格與否。10 突發性檢修時可不辦理工作票先開展工作,但必須做好安全措施,隨後再補工作票。二 電氣工作票...

檢修工作票制度

為確保車間安全生產,確保冷軋車間生產指標完成,確保車間裝置完好率達標,明確機電裝置行政技術和管理責任,明確機電裝置修理責任,明確操作使用保養責任,明確裝置配件材料,實行制度化管理和量化考核。一 工作票的使用 由各班組操作使用人向車間提出維修請求,由車間及各專業技術人員提出維修技術要求,提出實施安全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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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機械工作票制度 在生產現場進行檢修或安裝工作時,為了能保證有安全的工作條件和裝置的安全執行,防止發生事故,必須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制度的內容和形式如下 1 工作票必須由生產副總或總工簽發,其他人員簽發的工作票無效。2 執行班長必須在得到排程許可並做好安全措施之後,才可允許組織人員進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