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評價管理制度版

2021-03-04 01:21:34 字數 5046 閱讀 1096

1 目的

對公司生產、經營、服務和後勤保障等活動及裝置設施持續地進行危害因素辨識、風險評價以及風險控制,確定重大及不可容忍的風險,採取有效或適當的控制改進措施,把風險降低到最低或控制在可以承受的程度。

2 範圍

公司員工進行的危害因素辨識和風險評價,以及由安全評價機構進行的危害因素辨識和風險評價。

3 引用檔案

(無)4 術語和定義

(無)5 職責和許可權

5.1 生產技術部

5.1.1 生產部是本程式歸口管理部門。

5.1.2 負責組織危害因素辨識和風險評價,負責制訂風險評價準則,審核工作危害分析表(jha)和安全檢查表(scl),負責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危害因素辨識和風險評價工作。

5.1.3 組織編制公司重大及不可容許風險控制改進措施清單及控制改進措施。

5.1.4 組織、檢查、監督考核控制改進措施的實施。

5.1.5 組織評價人員的培訓。

5.1.6 組織內部裝置、設施危害因素的辨識與風險評價;

5.1.7 負責外界所提供的生產檢修建設用裝置、設施的危害因素辨識和風險評價;

5.1.8 負責組織檢維修、技改技措、隱患治理類專案的控制改進措施的實施;

5.1.9 參加編制重大及不可容許的風險控制改進措施清單,審核裝置、設施類控制改進措施。

5.2 安全管理部

5.2.1 負責本部門內部及公司辦公場所、設施的危害因素辨識和風險評價。

5.2.2 負責組織危險化學品危害因素辨識與風險評價,並負責審核相關風險辨識與評價表。

5.2.3 負責編制危險化學品控制改進措施,參加編制重大及不可容許的風險控制改進措施清單,並監督、檢查、考核實施情況。

5.2.4 負責綠化工程危害因素辨識與風險評價。

5.2.5 組織新員工、轉崗員工、外來人員、臨時用工及廠區內交通(公路)活動的危害因素辨識與風險評價。

5.3 供儲部

5.3.1 負責本單位職責範圍內的危害因素辨識與風險評價;

5.3.2 負責委託運輸相關的活動與設施危害因素辨識和風險評價,編制重大及不可容許風險控制改進措施清單並組織實施。

5.4 其他單位

5.4.1 負責本單位範圍內的危害因素辨識與風險評價,制訂控制改進措施並負責實施。負責實施公司審定的重大及不可容許控制改進措施。

5.4.2 負責進入本單位的新員工、轉崗員工、外來人員和臨時員工的活動危害因素辨識與風險評價;

5.4.3 負責本單位危險化學品危害因素辨識和風險評價。

6 工作程式

由安全評價機構進行的危害因素辨識和風險評價,按照相關法規定期進行。以下程式適應於公司員工進行的危害因素辨識和風險評價的活動。

6.1 基本步驟

進行危害因素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的基本步驟包括:

設立組織機構→工作活動分類→危害因素辨識→風險評價→確定風險是否可容許→編制風險控制措施計畫(必要時)→評審措施計畫的充分性。

6.2 成立評價小組

各部門成立以主管領導負責,專業技術人員和操作人員參加的評價小組,所有評價人員由安全生產部組織培訓,使其有能力、有資格進行危害因素辨識和風險評價。

6.3 選擇和確定評價範圍和物件

評價小組應首先識別出本單位從事的所有活動、產品或服務範圍,包括生產活動、產品生產、儲運、裝置、裝置、設施、服務、檢維修、消防、承包商的服務和裝置,以及行政和後勤等的全過程。生產範圍包括從規劃、設計、製造、採購、建設、投產、產品銷售和服務全過程。所有可能導致的危害和環境影響的活動,包括非常規活動,檢維修等都必須充分得到識別。

在確定評價範圍後,評價小組按下列方法,確定評價物件:

——按生產流程的各階段;

——按地理區域、單元或場所;

——按裝置、裝置、設施(包括外界提供的設施);

——按作業活動(包括合同方人員)。

對所確定的辨識和評價物件,必要時按作業活動進一步細分,以便對危害因素和風險進行全面辨識和評價。評價人員在進行危害因素辨識與評價前首選要了解工作活動的相關資訊,包括:

——所執行的任務的期限、人員及實施任務的頻率;

——可能用到的機械、裝置、工具;

——用到或遇到的物質的物理、化學性質;

——工作人員的能力和已接受的任務培訓;

——作業指導書或作業程式;

——發生過有關的事故經歷、作業環境檢測結果等。

6.4 進行工作活動分類

評價小組對評價物件進行分類。

如按照作業活動分類;

按裝置或設施分類;

按生產過程或服務提供過程的階段:如委託設計,簽訂檢修合同,供方評定等;

被動性的工作,如緊急搶修等;

按確定的任務分類,如產品裝卸,車輛運輸等。

6.5 危害因素的分類

根據危害因素在事故發生、發展過程中的作用,把危害因素劃分為以下兩大類:

6.5.1 第一類危害因素

根據能量意外釋放理論,能量或危險物質的意外釋放是**事故發生的物理本質。於是,把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可能發生意外釋放的能量(能源或能量載體)或危險物質稱為第一類危害因素。

6.5.2 第二類危害因素

正常情況下,生產過程中的能量或危險物質受到約束或限制,不會發生意外釋放,即不會發生事故。但一旦這些約束或限制能量或危險物質的措施受到破壞或失效(故障),則將發生事故。導致能量或危險物質約束或限制措施破壞或失效的各種因素稱作第二類危害因素。

第二類危害因素包括物的故障、人的失誤和環境因素。

6.6 選擇危害因素辨識方法

評價人員應根據所確定的評價物件的作業性質和危害複雜程度,選擇一種或結合多種評價方法。在選擇識別方法時考慮:

——活動或操作性質;

——工藝過程或系統的發展階段;

——危害分析的目的;

——所分析的系統和危害的複雜程度及規模;

——潛在風險度大小;

——現有人力資源、專家成員及其他資源;

——資訊資料及資料的有效性;

——是否是法規或合同要求。

本公司主要使用以下兩種方法:

6.6.1 安全檢查表法(scl)——主要使用對裝置實施的檢查

安全檢查表法是為了系統地辨識和診斷某一系統的安全狀況而事先擬好的問題清單。具有一定的安全技術知識並掌握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法規和標準的分析人員,通過對現場工作環境的現場觀察,發現存在的危害因素。

分析步驟:

建立安全檢查表,分析人員選擇合適的國家、部委、行業、企業標準、規範、作業指南或運用自己的經驗和可靠的參考資料等編制安全檢查表。把檢查物件加以分解,把大系統分解成小的子系統,找出不安全因素,然後確定檢查專案和標準要求,將檢查專案按系統的構成順序編製成表。

分析者依據現場觀察、閱讀系統檔案、與操作人員交談、以及個人的理解,分析系統的設計和操作等各個方面可能與標準、規定不符而產生的偏差,及可能導致的後果。

識別現有的針對分析專案的控制措施。

進行風險評價。

提出建議/改進措施。

6.6.2 工作危害分析法(jha)——主要用於作業或管理活動

工作危害分析法(jha)是一種較細緻地分析工作過程中存在危害的方法,把一項工作活動分解成幾個步驟,識別每一步驟中的危害和可能的事故,設法消除危害。分析人員通過與某項工作具有經驗的人的詢問和交談,發現其工作中的危害因素,初步分析工作中存在的第一類和第二類危害因素。

分析步驟

(1)把正常的工作分解為幾個主要步驟,即首先做什麼、其次做什麼等等,說明每乙個步驟,只說做什麼,而不說如何做。

分解時應:

——觀察工作;

——與操作者一起討論研究;

——運用自己對這一項工作的知識;

——結合上述三條。

(2)對於每一步驟要問可能發生什麼事故,給自己提出問題,比如操作者會被什麼東西打著、碰著;他會撞著、碰著什麼東西;操作者會跌倒嗎;有無危害暴露,如毒氣、輻射、焊光、酸霧等等。

(3)識別每一步驟的主要危害後果。

(4)識別現有安全控制措施。

(5)進行風險評價。

(6)建議安全工作步驟。

安全檢查表法適合對作業環境、裝置設施進行危害因素辨識;工作危害性分析法(jha)適應於對日常工作活動、工藝操作等進行分析。

其他方法,如失效模式與影響分析法(fmea)、危險與可操作性研究法(hazop)、預先危險分析法(pha)、事件樹分析法(eta)、事故樹分析法(fta)等,分析人員也可採用。

6.7 識別危害根源和性質

評估人員進行危害因素辨識考慮以下問題:

——存在什麼危害(傷害源);

——誰(什麼)會受到傷害;

——傷害怎樣發生。

並通過現場觀察及所收集的資料,對所確定的評價物件,識別盡可能多的實際的和潛在的危害,包括:

1)物(設施)的不安全狀態,包括可能導致事故發生和危害擴大的設計缺陷、工藝缺陷、裝置缺陷、保護措施和安全裝置的缺陷;

2)人的不安全行為,包括不採取安全措施、誤動作、不按規定的方法操作,某些不安全行為(製造危險狀態);

3)可能造成職業病、中毒的勞動環境和條件,包括物理的(噪音、振動、濕度、輻射),化學的(易燃易爆、有毒、危險氣體、氧化物等)以及生物因素;

4)管理缺陷,包括安全監督、檢查、事故防範、應急管理、作業人員安排、防護用品缺少、工藝過程和操作方法等的管理。

分析人員在進行危害因素辨識時,充分考慮發生危害的根源及性質:

——火災和**;

——衝擊與撞擊;

——中毒、窒息、觸電及輻射;

——暴露於化學性危害因素和物理性危害因素的工作環境;

——人機工程因素(比如工作環境條件或位置的舒適度、重複性工作等);

——裝置的腐蝕;

——有毒有害物料、氣體的洩漏;

——可能造成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的活動、過程、產品和服務:

包括水、氣、聲、渣等汙染物排放或處置以及能源、資源和原材料的消耗和由此產生的後果,包括:人身傷害、死亡(包括割傷、挫傷、擦傷、肢體損傷等);疾病(如頭痛、呼吸困難、失明、**病、癌症、肢體不能正常動作等);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水、空氣、土壤及噪音汙染;資源枯竭。

危害因素辨識應考慮由於過去或將來的活動、產品或服務可能造成職業安全健康危害及環境影響,包括以往生產遺留下來的潛在危害和影響,丟棄、廢棄與處理活動等。同時也應考慮異常(包括啟動、關閉、維修、停機、工程開始/結束及其他非預期執行的情況)以及事故和潛在的緊急情況(比如火災、**、洩露、**及其他自然災害而造成的緊急疏散、人員**或重大環境汙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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