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辦法寶安區區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2023-02-06 19:30:02 字數 868 閱讀 389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和加強我區區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我區經濟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和省、市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區級財政專項資金是指為適應經濟社會改革與發展要求,完成特定工作任務或實現某一事業發展目標,經區**批准,由區級財政預算安排或由其他財政性資金籌集,在一定時期內具有專門用途和績效目標的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

第三條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開透明、績效優先、統籌使用、分類審批原則。

第二章職責分工

第四條成立寶安區財政資金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組長由區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財政工作的區領導擔任,成員由區委區府辦負責人和財政、監察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分管業務的區領導和業務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根據領導小組會議議題的需要,參加領導小組會議。領導小組統籌全區財政資金管理,審核大額專項資金支出,審定各專項資金領導小組提交的重大事項,聽取各專項資金年度績效報告和審計報告。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區財政局,負責領導小組的具體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區財政局局長擔任。

第五條區業務主管部門負責專項資金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一)負責申請專項資金設立、調整、延期、撤銷及專項資金存續期屆滿或被撤銷後的清算等相關後續管理工作;

(二)負責牽頭建立健全專項資金管理制度,並完善本部門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專項資金的日常管理和監督;

(三)負責牽頭編制和組織實施專項資金年度收支計畫,並組織開展專項資金使用績效評價工作;

(四)負責受理專案申請,組織對申報專案的核查、評審和社會公示,提出資助專案資金安排計畫方案,按規定程式報批;

(五)負責按國庫集中支付的相關規定辦理專項資金授權支付手續;

2019市級財政專項資金清理方案

上述工作於2016年9月20日前完成。二 分類清理階段 由市相關部門對其管理範圍內的專項資金進行自查,市財政局根據部門的自查情況進行重點抽查,並提出清理意見。部門自查 市相關部門對各自管理範圍內的專項資金分配 使用情況進行全面清查,對設立專項資金的專門用途 績效目標 使用範圍 管理職責 審批程式 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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