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大學本科實踐教學經費管理辦法 徵求意見稿

2023-02-06 08:54:02 字數 3915 閱讀 1281

為進一步規範本科實踐教學經費管理,有效提高經費的使用效率,保障本科實踐教學工作順利進行,提高實踐教學質量,根據學校財務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實踐教學經費管理原則

實踐教學經費實行專款專用、厲行節約、杜絕浪費、結餘清零的原則,以保證實踐教學經費發揮最大效益。

第二條實踐教學經費內容、**及使用管理

實踐教學經費指本科實驗教學耗材費、各類實習(實踐)和畢業設計(**)經費,經費**主要為學校預算經費。三種實踐教學經費分開建卡,由學院分管教學工作的領導負責開支審批,分類管理實踐教學經費;實踐教學經費審批人對開支的真實性、合規性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條實踐教學經費的預算

(一)學校根據人才培養方案、培養目標、培養規格及社會物價等因素確定各專業實驗教學耗材、實習實踐、畢業設計(**)費用生均最低標準。

(二)學院根據人才培養方案和學生人數,分實驗教學耗材費、實習實踐經費和畢業設計(**)經費預算下一年度本科實踐教學經費,經教務處核定後作為學院下一年度本科實踐教學經費,實踐教學經費預算不得低於規定的生均最低標準。

(三)實驗教學耗材費在實踐教學經費中進行專項預算,將不再納入各學院教學業務經費預算中。

(四)各學院應嚴格控制實踐教學經費使用。學院教學業務費、科研業務費等非實踐教學經費不得擠占和挪用實踐教學經費。當年結餘實踐教學經費不能轉為學院其他經費,亦不能結轉至下年繼續使用,由財務處作清零處理。

第四條實踐教學經費開支範圍及標準

(一)實驗教學耗材費

實驗教學耗材費指用於實驗教學低值易耗品、低值耐用品和教學實驗室維護和維修的開支。

(二)實習經費

實習經費用於學生實習差旅費、交通費、住宿費,實習單位管理費,實習前聯絡費,實習基地維持費,實習督導檢查費,實習帶隊老師專項補貼經費,聘請校外指導教師講課費,實習耗材費、學生實習期間保險費,參觀門票費(適合藝術類、建築類和旅遊類專業),實習研討會務費,優秀實習生的表彰獎勵等。部分內容標準如下:

1.實習單位管理費控制標準:教師教育實習(含指導費),每生350元;醫學畢業實習(含指導費),每生1000元;其它實習, 每生每天5-8元。

2.實習基地維持費控制標準:除教育實習、醫學畢業實習外,其他實習基地根據本年度實際接受的學生實習規模,每生每天5元。

3.實習外聘教師講課酬金標準:按照實際發生的次數,每次控制在200元以內;4周及以上的實習,每批次實習的講課酬金總額不得超過3000元(教師教育實習、醫學畢業實習不再支付外聘教師講課費)。

4.學生實習費用開支標準

(1)集中實習

對於包車進行集中實習的,按照運輸業發票實報實銷;組織學生乘坐其他交通工具的,憑票實銷往返車船費。學期末實習,只報銷單程路費。對於交通較方便的市區內實習單位,不統一報銷交通費,按每生每天4—6元的標準直接上卡。

集中實習期間如需住宿,學生住宿費原則上控制在每生每天50元以內。

(2)分散實習

分散實習的實習經費學院可採取包乾使用的方式造表發放到學生銀行卡,控制在該課程實習經費標準的60%以內,餘下經費用於聯絡、檢查實習等費用。

5.實習帶隊教師差旅費標準

(1)對於地質、生物及生態等專業的野外實習,實習指導老師與學生的人數應控制在1:15以上,其他實習可控制在1:30~45之間。

(2)在宜昌市內西陵區、點軍區、伍家區、猇亭區、夷陵區實習,聯絡實習和帶隊實習老師伙食費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60元,交通費補貼為每人每天40元(包車除外),不報銷住宿費。

(3)野外實習帶隊老師伙食費、交通費補貼按野外工作自然天數實行總額包乾制,包乾標準為每人每天200元。

(4)實習帶隊老師專項補貼經費按照每人每天50元標準發放。

(5)其他地方實習的差旅費按《三峽大學差旅費管理辦法》(三峽大財〔2014〕28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6)教師聯絡實習、帶隊實習、實習檢查督導教師的差旅費在學院實踐教學經費中列支。

6.對於超過1月以上的實習,可對優秀實習生進行表彰獎勵,用於獎勵的經費生均不超過10元(當次實習總人數為基準),具體獎勵標準及方法由各學院自行制定。

(二)畢業設計(**)經費

畢業設計(**)經費用於所需資料購買、影印、列印、裝訂和辦公用品、耗材、上機費、實驗需要的原材料費、元器件費、學生外出調查的差旅費、測試費、指導、答辯費、優秀學士學位**培優費、答辯期間誤餐補助等。

1. 畢業設計(**)經費標準:化學類、生物科學類、藥學類等實驗耗材用量較大的專業每生不低於250元;工學門類及其它理學門類專業每生不低於200元;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管理學、藝術學門類專業每生不低於150元。

今後應逐年提高生均最低標準。

2. 畢業設計(**)所需資料的購買、影印、列印、裝訂和辦公用品、耗材等費用不超過畢業設計(**)經費的 25%(大理類)和40%(大文類)。

3. 畢業設計(**)上機費,購買畢業設計(**)實驗需要的原材料費、元器件費、學生外出調查差旅費、測試費不超過畢業設計(**)經費的60%(大理類)和45%(大文類)。

4. 外聘人員參加畢業設計(**)指導與答辯費、**查重費、優秀學士學位**培優費等不超過畢業設計(**)經費的15%。

5. 教師答辯期間誤餐費補助每人每天30元,按照實際參與答辯的天數確定。

第五條實踐經費的報銷及要求

(一)實驗教學耗材費須經經辦人、驗收人(證明人)、學院分管教學工作的領導簽字後憑發票並附購物清單報銷。

(二)實習管理費和基地維持費,憑實習單位的正式票據報銷。如因特殊情況,確實無法取得正式票據的,在收據上須有對方收款人簽字(附聯絡**)並加蓋單位行政公章或財務專用章,由實習帶隊教師與學生代表、學院分管教學工作的領導簽字後方可報銷。

(三)實習外聘教師酬金,憑外聘教師簽名、帶隊教師與學生代表簽字的《三峽大學外聘教師課酬發放表》,經學院分管教學工作的領導簽字後方可報銷。

(四)實習交通費,學院集體包車運送學生的車費憑帶隊實習老師簽字的正式交通運輸業發票,和加蓋運輸單位公章的行程單,經學院分管教學工作的領導簽字後方可報銷。

(五)對在農村或偏遠地區實習,確實無法取得正式住宿發票的,在收據上須有對方負責人簽字(附身份證號、聯絡**和詳細住址),每人不超過100元/天,實習帶隊教師與學生代表、學院分管教學工作的領導簽字後才可報銷。

(六)外聘人員參加畢業設計(**)指導費、答辯費,由學院一次性造表,學院分管教學工作的領導簽字後才可發放。不允許使用畢業設計(**)經費支付校內教師的指導費、評審費和答辯費。

(七)學生實習前,帶隊教師按人才培養方案和教學大綱填報實習計畫,在實習前一周可辦理借款手續,借款單須學院分管教學工作的領導簽字批准。實習結束後,帶隊教師應在乙個月內(假期順延),憑經費報銷單據,並附《三峽大學實習經費使用情況登記表》(詳見附件),經學院教學辦公室審核,學院分管教學工作的領導簽字後到財務處一次性辦理報銷手續。

(八)部分實踐教學費用亦可直接打入學生銀行卡。

1.採取分散形式進行專業(畢業)實習的專業,實習結束完成實習總結,考核合格的,按不高於實習經費標準的60%補貼實習經費。由系或教研室提供學生名單,學院教學辦公室造冊,經學院分管教學工作的領導簽字後,由學校財務處直接打入學生銀行卡。

2.學院採取集中實習方式安排實習,學生因個人原因進行分散實習,實習結束經學院考核合格的,經學院分管教學工作的領導簽字後,按實習經費標準的40%直接打入學生銀行卡。

3.學生畢業設計(**)費用亦可由學院根據本辦法確定標準,學院教學辦公室造冊經學院分管教學工作的領導簽字後,由學校財務處直接打入學生銀行卡。此經費不能超過相關專業畢業設計經費標準的70%。

(九)為提高財務報銷效率,各學院教學辦、學工辦應盡量配合實習帶隊老師做好實踐經費的報銷及管理工作。

第六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原《三峽大學本科實踐教學經費管理辦法(試行)》(三峽大教字〔2012〕37號)同時廢止。

附件:三峽大學實習經費使用情況登記表

一、實習基本情況

二、實習經費使用說明

1.實習住宿費

2.實習交通費

3.實習單位管理費與基地維持費

4.外聘教師實習指導費(或講課酬金)

5.參觀費用

6.實習資料、用品費

7. 帶隊教師補助

8.其它費用

三.實習費用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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