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大學青年志願者管理辦法

2021-03-04 04:18:47 字數 1647 閱讀 237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促進和規範我校志願服務活動,保障志願者及其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法律的規定,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的志願服務,是指志願者組織和志願者為促進社會文明與發展,自願、無償地服務於社會生產、生活的行為。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志願者組織是指從事志願服務的三峽大學青年志願者總隊和三峽大學青年志願者各院系分隊。

第四條本規定所稱志願者是指在已在三峽大學志願行動指導中心註冊,參加志願服務的成員。

第五條三峽大學志願行動指導中心對我校志願者組織的志願服務活動進行組織、協調和指導。

第二章三峽大學志願服務行動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規範和促進我校青年志願者服務行動,推動校園精神文明建設,保障青年志願者及其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團**及團省委有關要求和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適用範圍我校各級青年志願者組織和所有青年志願者及其志願行動適用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中相關概念的定義

本辦法所稱青年志願者組織是指從事志願服務的非盈利的公益性組織,包括各級青年志願者組織。

本辦法所稱青年志願者是指不為物質報酬,基於良知、信念和責任,自願為社會和他人提供服務和幫助的我校學生和年齡在35周歲以下的青年教職工。青年志願者組織、青年志願者和服務物件之間是自願平等的服務與被服務的關係。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青年志願者服務行動是指青年志願者組織或者青年志願者自願無償的服務於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其它有利於社會發展的行為。青年志願服務行動的範圍包括扶貧濟困、幫孤助殘、支教掃盲、青少年援助、科技推廣、醫療保健、環境保護、專業諮詢、普法宣傳等行動。

第四條組織機構

校青年志願行動指導中心負責我校青年志願者服務行動的規劃、組織、協調、管理、指導工作。校青年志願行動指導中心受校團委的指導和監督。各院系團總支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成立相應的青年志願者組。

若不具備成立青年志願者組織的條件,本單位的志願服務及其相關活動由本院系團總支負責開展實施。

第五條青年志願者組織的權利與義務

我校各級青年志願者組織具體負責本單位青年志願者的招募、培訓以及志願服務行動的開展。

我校團組織所轄宣傳媒介應當無償為青年志願服務的開張進行公益性宣傳。

青年志願者組織根據服務物件的申請或者實際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願服務。

我校各級青年志願者組織根據需要開展青年志願服務周、服務月等活動。

第六條青年志願者的權利與義務

三峽大學全日制在校本科生,預科生,研究生及35周歲以下的青年教職工在滿足基本條件後,有權成為「三峽大學註冊青年志願者」。

青年志願者組織根據青年志願者所從事志願行動的需要,為參加志願服務的青年志願者提供必要的人身保險。

青年志願者應當遵守青年志願者協會的章程,完成青年志願者組織安排的服務工作,維護青年志願者組織的聲譽和形象。

第七條志願服務行動

各院系團總支,志願者組織應根據各自實際需求,積極組織各種形式和內容各異的志願服務活動,實施不同領域的志願服務專案,向註冊志願者提供志願服務崗位,推薦註冊志願者到其他部門和機構提供志願服務。

第八條青年志願服務組織行動經費**和使用

青年志願者組織的經費可由社會捐贈、資助、團組織支援。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青年志願者組織的資產。經費的籌集,使用和管理應接受團組織的監督。

第九條其他

本辦法自2023年12月5日起施行

本辦法由校團委、校青年志願行動指導中心負責解釋。

青年志願者管理辦法

汝州市商務局 學雷鋒青年志願者服務隊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汝州市商務局學雷鋒青年志願者服務隊接受汝州市商務局的指導,參加汝州市青年志願者的統一行動。第二條 通過組織和指導青年志願者服務活動,倡導愛國主義 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精神,促進我局社會精神文明建設。第三條 奉行 奉獻 友愛 互助 進步 ...

重慶三峽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表彰大會策劃

重慶三峽學院 青年志願者表彰 大會策劃 重慶三峽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 2010年11月2日 一 活動名稱 我們是光榮的志願者 二 活動背景 現代國際志願者活動始於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各國志願者開展了義務服務活動。在重建家園 發展經濟和促進社會文明進步等方面發揮了巨大的作用。為此,1985年12月17日...

許昌學院青年志願者註冊管理辦法

一 根據 中國志願者註冊管理辦法 的相關精神以及我校團委的有關規定,特制定許昌院中國青年志願者註冊管理辦法。二 註冊程式 1.申請人提出註冊申請,填寫全國統一格式的註冊登記表和服務專案登記表。2 團組織 志願者組織對申請人情況進行審核。3.審核合格 申請人參加團組織 志願者組織開展的志願服務活動專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