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專案管理諮詢服務

2023-02-04 13:54:02 字數 5015 閱讀 1778

合同編號: contract no.:

服務合同

consultancy service contract

forproject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works

專案名稱:熙可國際研發中心及總部大樓一期工程

委託人: 熙可食品科技(上海)****

受委託人:法利諮詢(上海)****

簽訂地點: 上海

簽訂日期:2023年11月

委託人: 受委託人:

為了確保熙可國際研發中心及總部大樓一期工程專案(以下簡稱"本專案")建設的順利進行,以致完全符合業主驗收要求,甲方委託乙方就本合同項下建設專案提供開工前期籌備、招投標檔案編制、組織招標活動、施工階段質量、安全、環保控制、竣工驗收以及其他與本專案相關事項管理活動服務。為明確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間所享有的權利及應承擔的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下稱"合同法")以及其他行政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熙可國際研發中心及總部大樓一期工程; 1.2. 業主:

熙可食品科技(上海)****;

熙可食品科技(上海)****(簡稱"甲方") 法利諮詢(上海)****(簡稱"乙方")

1.3. 工程地點:

上海市嘉定工業區北區0721號地塊; 1.4. 建築面積:

約21900平方公尺; 1.5. 工程投資:

暫估人民幣20000萬元。

第二條服務範圍

服務範圍:甲方委託乙方作為乙方向業主履行專案管理合同的常務代表,負責本專案從施工前準備、方案和擴初設計、施工圖設計、施工預算、施工招標、施工管理、除錯、試執行、竣工驗收、移交、總結、財務竣工結算等全過程的專案管理工作。甲方同意且願意依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履行合同價款給付義務。

具體服務範圍內容詳見附件一。

第三條專案管理目標

3.1 工程建設週期:17個月; 3.2 工程質量目標:合格; 3.3 工程投資總額:2億人民幣。

第四條專案管理酬金5.1 專案管理酬金固定總額為總計3,293,829人民幣(含稅) 5.2 乙方向甲方提供專案管理服務費用標準:詳見附件三。

第五條雙方負責人員

6.1 甲方指定的代表為: 6.2 乙方指定的負責人為:談曉東

第六條組成合同的檔案及解釋順序

8.1 本建設工程專案管理服務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以下檔案組成;如果構成本合同的檔案之間

存在任何矛盾或不一致,應遵循下述順序進行解釋(以如下順序在前者效力優先):

1) 補充合同; 2) 協議書;

3) 專案管理諮詢服務合同條款 4) 本合同附件;

附件一 - 委託工程管理服務範圍;

附件二 - 甲方提供的職員、裝置、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 附件三 - 報酬和支付;

附件四 - 乙方工作人員配置計畫; 5) 通用服務條款

8.2 本合同構成雙方之間就本合同主題事宜的完整協議,並應替代先前就本合同主題事宜的一切書面

或口頭的通訊、意向、陳述或協議。對本合同條款的任何變更可以並必須以書面協議的方式作出。

8.3 雙方可以以書面方式簽訂補充合同以規定本合同的未盡事宜。雙方簽訂的補充合同應當夠成本合

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且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詞語定義

除本合同書中另有規定之外,本合同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應與《專案管理合同條款》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第八條雙方的主要義務

9.1 乙方承諾按照本合同附件一中約定服務範圍全面、完整的履行本合同。

9.2 甲方承諾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向受委託人支付本合同規定應支付的款項。

第九條合同生效

9.1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貳份。

9.2 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篇二:建設工程專案管理服務合同2013

建設工程專案管理服務合同

專案業主(全稱): (以下簡稱甲方) 建設管理單位(全稱):(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部分協議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工程建設管理服務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專案概況

1.1建設專案名稱:

1.2建設專案地點:

1.3建設專案內容:

1.4資金**:

2、合同承包範圍:

3、合同期限:

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專案缺陷責任期滿。

主要控制工期:本專案工程開工日期:2023年01月01日

本專案建築安裝工程竣工日期:2023年01月01日。

4、質量標準:工程質量達到合格標準。

5、合同價款中標金額為工程總造價金額的 %,據此計算出合同價款為人民幣元(大寫整)。本合同最終結算金額將依據專案實際總決算金額乘以上述費率即 %計取。

6、組成合同的檔案

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包括:

(1)合同協議書及附件

(2)合同通用條款

(3)合同專用條款

(4)中標通知書

(5)投標書及其附件

(6)合同規定的其他檔案

雙方有關本專案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上述合同組成檔案形成乙個整體,互為補充和解釋。其內容若有歧義,以所列順序在前者為準,另有約定的除外。

7、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合同主要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8、乙方向甲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建設管理服務(即在甲方授權的範圍內,**甲方行使建設管理的權利)。

9、甲方向乙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10、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月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立即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委託**人(簽字): 委託**人(簽字):

**:**: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第二部分通用條款

一、定義和解釋

1 下列名詞和詞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義:

1.1 專案:是指業主投資新建,擴建或改建的工程專案,即委託建設管理單位提供建設管理服務的物件、具體情況在合同專用條款中指明。

1.2 工程:是指為完成專案所實施的一項或若干項並由業主委託建設管理單位進行建設管理的永久工程(包括按合同規定向業主提供的物資和裝置)。

1.3 業主:是指招標人或其合法繼承人或其合法受讓人,是本合同的業主。

1.4 建設管理單位;指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被業主接受並受業主的委託對本專案實施提供建設管理服務和/或雙方約定的其他附加服務的企事業單位或其合法繼承人或其合法受讓人,即業主在專案建設管理期間的**人。

1.5 服務:指建設管理單位根據業主的委託和建設管理服務合同所承擔的工作及責任,包括任何約定的附加服務。

1.6 專案承包人:,監理單位或提供其他相關服務的單位及其各自的合法繼承人和受讓人。

1.7 專案主要負責人:是指建設管理單位派駐到本專案工程現場進行建設管理服務的專案經理,建設管理服務代表,技術負責人、造價工程師等。

1.8 建設合同:是指建設管理單位與承包人之間達成的且業主無異議的一項或多項有關本專案的施工、監理,採購和審計等方面事項的協議。

1.9 核准:是指建設管理單位為提供本專案的建設而必須從**的有關主管機構或部門獲得的許可、執照、同意、授權、核准或類似的檔案。

1.10 專案經理:是指建設管理單位在所承擔的建設管理專案上由法定代表人授權的具體執行人。

1.11 專案經理部:是指由專案經理在本企業的支援下組建並領導、進行建設管理的組織機構。

1.12 一方:是指業主或建設管理單位:雙方:指業主和建設管理單位;第三方:指除業主和建設管理單位以外的本專案建設有關的其他單位和當事人。

日:指日曆日;月:指根據公曆從某乙個月份中的任何一日至下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日截止的時間段。

2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款指明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3 本合同檔案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

二、建設管理單位責任和義務

4 建設管理單位的權力、責任和義務。

4.1 建設管理單位有權在業主授權範圍之內代表業主對合同專案行使建設管理的權力、做好專案的各項協調組織工作,確保專案按合同要求完成。

4.2 建設管理單位在業主的授權範圍內完成下列工作:

4.2.1 協助業主辦理施工、監理及裝置,材料的招標,建設管理單位與招標**協調,起草招標檔案,上報業主批准,在招標工作完成後,協助業主簽訂設計、施工和監理及裝置,材料**合同(與建設管理單位有任何利益關係的單位不能參與投標)。

4.2.2 建設管理單位在專案實施過程中的職責:

4.2.2.1 對本專案設計工作進行管理,組織實施規劃報批、報建、施工圖審查等工作。

4.2.2.2 對經監理工程師批准的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畫施工方案、施工質量保證體系等技術檔案,進行監督、檢查、落實。

4.2.2.3 督促檢查承包人在履行專案施工合同中所採用的技術規範、試驗、檢測及標準是否滿足專案工程施工的要求。

4.2.3.4 做好投資、進度、質量和建設合同管理和資訊管理工作。

4.2.3.5 對施工承包人履行施工合同中的施工安全措施、現場作業和施工方法進行檢查監督。

4.2.3.

6 根據業主在材料採購招標中確定的材料貨物品名、型號、單價以及材料供貨商在投標檔案中的承諾,根據工程專案的進展情況,向材料供貨商提出供貨計畫,協助業主簽訂供貨協議,協調、督促供貨商按合同供貨,對供貨商履行供貨合同的情況進行管理。

4.2.3.7 編制施工用款計畫,做好資金管理。

4.2.3.8 審核施工承包人的進度付款申請,並及時上報業主批准進度款的支付。

4.2.3.9 主持有關專案建設的協調會議,並落實會議確定的有關意見。

4.2.3.10 按照專案資訊管理的要求,按月向業主提交建設管理服務合同履**況報表及施工合同情況報表。

4.2.4 組織工程竣工驗收,辦理工程竣工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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