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9電氣安全工作規程

2023-02-03 04:30:03 字數 4740 閱讀 5383

2023年1月2日電子工業部(87)電生字8號文頒發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水利電力部頒發的《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結合電子工業特點,為貫徹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保障職工在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電力裝置執行,應以安全為主,全面執行「安全、可靠、經濟、 合理」的八字方針。

第三條一切電氣值班人員,維護檢修、施工安裝、試驗、設計和主管領導及技術主管人員,必須執行本規程。禁止非電氣人員修理、拆卸電氣裝置。

第四條本規程適用於10千伏及10千伏以下供配電系統;35千伏以上供電系統應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執行。

第五條工作人員發現有違反本規程,足以危及人身裝置安全的現象時, 應予制止或拒絕執行之。

第二章電氣安全工作基本要求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六條電氣裝置分為高壓和低壓兩種。高壓:裝置對地電壓在250伏以上者。低壓:裝置對地電壓在250伏及以下者。

第七條電氣工作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1.身體健康,經醫生鑑定無妨礙工作的疾病;

2.具備必要的電氣知識且按其職務和工作性質熟悉國家的有關規程及本規程,並經主管部門考試合格;

3.必須會觸電急救法和電氣防火和救火方法。

第八條電氣裝置無論帶電與否,凡沒有做好安全技術措施的,均得按有電看待,不得隨意移開或越過遮欄進行工作。

第九條供電裝置無論儀表有無電壓指示,凡未經驗電、放電,都應視為有電。

第十條經批准同意停電時,應按範圍停電,不得隨意擴大停電範圍。

第十一條所謂執行裝置系全部帶電或部分帶電,或一經操作即可帶電的裝置。

第二節變電站值班工作

第十二條變電站值班人員,除符合第七條規定外,還應熟悉所管範圍內電氣裝置效能,一、二次結線圖,並能熟練地進行操作與事故的處理。

第十三條變電站值班人員,每班不得少於2人,特殊情況下僅留1人時,此人必須具有獨立工作和處理事故的能力 ,並只能監護裝置執行,不得單獨從事修理工作。

第十四條變電站值班人員主要工作:

1.監護儀表保證裝置的正常執行,正確果斷地排除故障和事故;

2.根據負荷大小、裝置狀況、檢修試驗等任務,調整執行方式,實施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組織措施,配合完成作業任務;

3.嚴肅認真,正確無誤地記錄執行日誌,按時抄報所規定的表單和報表;

4.做好調荷節電工作;

5.做好裝置缺陷的檢查記錄和裝置的維護、保養工作,提高裝置的完好率;

6.保管好站內消防器材及常用工具;

7.做好裝置和工作場所的清潔衛生工作。

第十五條未經批准不得進入變電站,外來參觀檢查人員,進站必須進行登記。

第十六條值班室應具備下列資料和工器具:

1.供配電裝置執行模擬圖和主接線圖;

2.與實際相符合的圖紙;

3.合格的常用測量表計;

4.臨時攜帶的照明工具;

5.常用的電工、鉗工工具及維護材料;

6.合格的安全用具;

7.電氣消防器具。

第十七條值班人員不得在值班時間做與工作無關的事,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第三節變電站交接工作

第十八條**者要盡力為下一班創造有利條件,並事先做好下列工作:

1.核對好執行模擬圖;

2.整理好執行記錄及上級和有關單位的聯絡業務及指令等;

3.整理好本班內的重要操作、故障、事故的發生處理記錄,並提出下一班應作的工作;

4.整理好值班室存放的圖紙資料、工器具等;

5.審查整理操作票和工作票;

6.完成清潔衛生工作。

第十九條**人員應提前10~15分鐘到達現場,並詳細了解、 檢查裝置運**況。

第二十條在下列情況下不得交**:

1.**人醉酒或主要值班人未到;

2.**人員未弄清情況;

3.事故期間或正在進行倒閘操作。這時的工作應以當班人員為主,**人員在當班班長統一領導下協助工作。

第二十一條在交接清楚之後,由值班班長在值班日誌上簽名。

第四節電氣裝置的巡視和檢查

第二十二條巡視檢查一般必須兩人進行,其中至少1人必須符合第十二條的規定;主管技術員、值班長、技術主任允許單獨巡視檢查裝置,巡視檢查期間,一般不得開啟電氣裝置遮欄進行工作,對工作量不大,在符合下列條件時,准許開啟遮欄或越過遮欄進行工作:

1.帶電部分在工作人員的前面或一側;

2.人體對帶電部分的最小距離為6千伏及以下≥35厘公尺;10千伏≥70厘公尺;

3.接地情況良好;

4.6~10千伏系統沒有單相接地現象。

第二十三條巡視檢查時,應帶常用工具、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 手電筒及記錄本等,以備使用。

第二十四條高壓裝置發生接地時,室內不得接近故障點4公尺以內,室外不得接近故障點8公尺以內。在上述範圍內人員,必須穿絕緣鞋;接觸裝置外殼和構架時,應戴絕緣手套。

第五節倒閘操作

第二十五條倒閘操作必須根據電力排程員或主管領導的命令,受令人複誦無誤後執行,監護人由技術業務比較熟練的擔任。倒閘操作由操作人填寫操作票,每張操作票只能填寫乙個操作任務。

第二十六條倒閘操作順序為:合閘送電先合電源側刀閘,後合負荷側刀閘,最後合具有滅弧能力的油開關或空氣開關;斷電順序與上述相反。用跌落式保險操作,送電時先合邊相,最後合中相;斷電與上述相反,斷合時還應考慮風向,禁止用無滅弧能力的刀閘開關帶電拉合。

第二十七條下列倒閘操作,必須簽寫操作票:

1.供電系統變壓器的並列和解列;

2.10kv高壓裝置超過兩項以上的倒閘操作。(上述重要操作, 由電力排程員或主管技術員簽發操作令)

第二十八條下列操作可不用操作票,但必須有監護人在場:

1.電網限負荷時停送油開關或其它開關的單一操作;

2.事故處理。

第二十九條倒閘操作票的填寫,按實際執行模擬圖, 填寫的主要內容:

1.操作任務;

2.發、受令人,操作人和監護人;

3.應斷、合的開關;

4.應退、投的保護和自動裝置;

5.應拆、裝的接地線;

6.重要的檢查修理專案;

7.操作起始時間及終結時間。

第三十條操作時應對裝置進行核對,檢查正確無誤,在執行過程中,由監護人對照操作票發令,操作人要準確執行,操作中發生疑問時,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必須向電力排程員或值班負責人報告,弄清楚後再進行操作。

第三十一條操作票應先編號,按編號順序使用,作廢的操作票,應註明「作廢」字樣;已操作的註明「已執行」 的字樣。上述操作票儲存3個月。

第三章保證安全工作的組織措施

第三十二條保證安全工作的組織措施包括:

1.工作票制度;

2.工作許可制度;

3.工作監護制度;

4.工作結束和送電制度。

第一節工作票制度

第三十三條下列工作應填寫工作票或按命令執行:

1.部分或全部停電工作;

2.裝置雖不需要求停電,但靠近帶電裝置需作遮欄,其它安全技術組織措施和需指出注意事項。事故緊急搶修裝置,可以不填寫工作票,但安全技術組織措施應滿足安全工作要求,並有監護人。

第三十四條工作票由檢修工作負責人用鋼筆或原珠筆填寫清楚,一式兩份,乙份交工作負責人,乙份由值班員儲存。

第三十五條工作票由主管技術員或動力部門主管負責人簽發。

第三十六條工作票中有關人員應負的責任:

1.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是否合適,工作的必要性,應作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組織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2.工作負責人(監護人):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結合實際進行安全思想教育,督促、監護工作人員遵守安全規程;檢查工作票所載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值班員已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工作前對工作人員交待安全事項。

3.工作許可人(值班員):負責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工作現場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檢查停電裝置有無突然來電的危險;對工作票中所列的內容發生疑問必須向工作票簽發人詢問清楚,必要時要求作詳細補充。

4.工作班中的成員:相互關心,相互監督,嚴格按安全規程進行工作。

第二節工作許可制度

第三十七條工作許可人(值班人)在完成施工現場的安全措施後還應:

1.會同工作負責人到現場再次檢查所做的安全措施,並以手觸試,證明檢修裝置確無電壓;

2.對工作負責人指明帶電裝置的位置和交待注意事項;

3.和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票上分別簽名。完成上述許可手續後,方可開始工作。

第三十八條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安全措施,值班人員不得變更有關檢修裝置的執行結線方式。工作中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變更時,應事先取得對方的同意。

第三十九條當工作量大,需要長時間工作時,應保留所作全部安全措施(以不妨礙其它裝置的正常執行為原則) ,可不重複簽發工作票,但下次開展工作前由工作負責人會同值班人員檢查安全措施是否完整,確認無誤後,方可進行工作。

第三節工作監護制度

第四十條工作負責人應向全體工作人員清楚交待任務、工作範圍、應注意事項、帶電的部位,工作負責人(監護人)必須始終在現場工作,對工作人員的安全認真監護及時糾正違反安全的行為。

第四十一條當工作負責人需要暫時離開現場時,應指定監護人員代替,並向代替人交待清楚有關事宜,同時通知全體工作人員。

第四十二條若工作在兩地, 工作負責人可指派有實際經驗的人員到另一地去,但得把任務、注意事項交待清楚。

第四節工作結束和送電制度

第四十三條工作結束後,工作負責人應負責檢查、清理工作現場,拆除所有的安全措施,撤出全體工作人員,確保工作裝置可以安全送電,再與值班人員辦理結束工作手續。

第四十四條值班人員接到工作負責人的工作結束申請後,應對工作裝置進行檢查,符合執行要求後與工作負責人相互在工作票上簽名,註明結束工作時間,收回工作票。

第四十五條在未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以前,值班人員不得將檢修裝置合閘送電。在工作間斷期間,若緊急需要送電,必須根據工作負責人確切通知,全部工作人員已離開工作地點,拆除安全措施,用電裝置符合要求的情況下,方可送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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