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外商事登記制度比較及其對我國的啟示

2023-01-25 16:18:05 字數 3676 閱讀 8788

商事登記,是指為了設立、變更或終止商主體資格,依照商事登記法規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內容和程式,由當事人將登記事項向營業所所在地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經登記機關審查核准,將登記事項記載於商事登記簿,

商事登記,是指為了設立、變更或終止商主體資格,依照商事登記法規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內容和程式,由當事人將登記事項向營業所所在地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經登記機關審查核准,將登記事項記載於商事登記簿,並公之於眾的綜合的法律行為。①在古羅馬時期,商事登記制度就已經初見雛形。到了中世紀時期,隨著地中海沿岸的商業發展與繁榮,商事登記制度也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

但真正現代意義上的商事登記制度則是伴隨19世紀中後期公司制度的最終確立而產生。由於各國在社會、政治、經濟等方面的差異以及歷史、法律傳統等原因,各國、各地區的商事登記制度差異較大。筆者選取了法國、日本、荷蘭、我國台灣地區、香港地區等立法體例,對其商事登記制度的立法目的、主體範圍、登記內容、法律效力等方面進行比較分析,為我國當前掀起的的商事登記改革提出建議。

一、明確商事登記的直接性功能

1.在法國,商事登記制度可以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諸如公示功能、資訊披露功能、監督功能。根據法國商法的規定,依法登記之事項能夠對抗第三人。

法國以民商事通告官方公報、影印件、摘錄或認證書等方式為平台,讓商人和公司披露自己的資訊、情報,任何人均可從以上方式了解商人或公司的情況。此外,無論是商事法院的書記官還是商事法院受託法官均依法享有對商事登記進行監督的權利,但卻不享有從商活動的許可權。②2.

日本設立商事登記制度之初,公司的設立數量迅速增加,交易手段日益複雜,公司組織制度弊端初現,直接威脅到交易的安全。因此,保護交易安全成為日本匯入商事登記制度的重要立法目的。③3.

在美國,任何主體都具有天賦的經營權利,因此只需進行營業資格登記,領取營業許可證。登記行為在美國是可自由選擇的,其目的是為了便於稅收的管理。

普遍認為,商事登記的目的是使應當登記的事項登記在主管機關,並將其營業狀態予以公示。綜合各學者的分析,其目的具體可列舉為:(1)對從事商業活動的組織和個人的開業、經營實行國家監督;(2)便於國家取得統計核算資料,以便實現經濟巨集觀調控;(3)便於徵稅;(4)向其他企業界人士和社會公眾提供有關商人的重要法律和經濟事實;(5)提高經濟執行的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功能主義分析法學派的學者認為法律制度功能可分為直接性制度功能(客觀功能)與衍生性制度功能(主觀功能)。直接性制度功能才是判斷一制度法律性質的標準。

由於當前我國學者對商事登記制度功能的解讀未能明確對法律功能的位次區分,也較少關注商事登記制度本身的相對獨立性,所以常常過分強調其衍生性功能而忽視了其直接性制度功能。筆者贊同趙萬一教授的觀點,認為商事主體、社會公眾、管理機關等微觀主體對商事登記制度的個體化需要儘管主觀目的與價值各異,但在客觀上都可以歸結為對商主體相關資訊的公示性需求,因此,商事登記制度的直接性功能應當是對引起登記發生之前法律事實的記錄和公告。基於商事自由而產生的加強對商事主體的保護之立法目的,基於交易安全而產生的加強對商事活動的管理之立法目的都應當理解為商事登記制度的衍生性功能。

無論各國、各地區商事登記的立法目的是什麼,最根本的始終是資訊的公開。只有資訊公開了,國家才能進行監督、管理,其他商主體才能與之交易,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才能得到保護。因此,「保護社會公眾」、「加強國家監督管理」等衍生性制度功能不能等同「公開商人重大資訊」這一直接性制度功能。

④明確區分商事登記的制度功能才能在現行的商事登記改革中理清思路,弱化公權主義色彩,完成從核准制到準則制的轉變,實現主體資格與營業資格的分離,避免繁瑣、累贅的審批程式和登記事項,順利完成全國性的商事登記改革。

二、強制登記與選擇登記的區分對待

在法國,商事登記是商法人獲得法律人格的必要條件;未經登記及宣告,商法人不能成立。但是,對於商個人和商合夥而言,即便他們僅僅是手工業者,也應當進行商事登記,但此種商事登記僅具有宣告性,是其商人身份的法律認可⑤。

在日本,xx公司、普通合夥公司、有限合夥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外國公司等都屬於強制登記的商事主體。⑥此外,《日本商法典》第8條規定:本法關於商業登記、商號及商業賬簿的規定,不適用於小商人。

⑦《南韓商法典》第9條規定:本法中有關經理、商號、商業賬簿即商業登記的規定,不適用於小商人。⑧我國台灣地區《公司法》第4條規定:下列各款小規模商業,得免依本法申請登記:

一、攤販;二、家庭農、林、漁、牧業者;三、家庭手工業者;四、合於**主管機關所定之其他小規模營業標準者。⑨我國香港地區《商業登記條例》第16條規定,商事登記制度並不適用於任何屬公共性質之慈善、宗教或教育機構;農業、牲畜、家禽、蜜蜂或魚類之繁殖或飼養;捕魚業;其他商業。⑩英美國家在此問題上採取的政策更為寬鬆,英國只登記有限責任公司和xx公司,實行的是註冊自願原則;在美國,從事任何營利性的商業活動本是每個公民天賦的權利,因此無須登記即可依法從事經營活動,從中獲益。

綜上,在大陸法系國家,大多數國家的相關立法都規定商法人是屬於強制登記的商事主體,而對非法人的商事主體則採取區分對待。這種區分不但合理,而且符合我國當前經濟發展的實際需要。首先,我國目前非法人的商事主體,如個體工商戶、小商販等數量多、範圍廣,與城管間的矛盾也日益尖銳,並且現存登記制度條件嚴苛、成本高、時間長,讓絕大多數的小商人都游離在國家的有效管理外;其次,對生活在社會底層的小商人而言,他們的經營活動一般都是臨時性、無固定性的,其目的僅在於滿足生存的需要,強制登記不但嚴重影響他們的就業及生計,而且可能導致更嚴重的社會貧富分化;最後,登記與秩序並不必然相依存,豁免登記並不一定會導致市場管理秩序的紊亂。

此次商事登記改革中,深圳及珠海橫琴新區均率先對以自然人名義從事個體經營者實行豁免登記制度,並通過稅務登記對其進行監督,自2023年3月1日至12月31日,珠海全市新登記個體工商戶18380戶,同比增長44.36%,大大激發了市場主體的活力。基於服務型**的理念,對豁免登記的主體可採取更為變通的做法,即選擇性登記,由商事主體根據自身發展的需要自由選擇是否進行登記。

這不但有利於降低營業初期的成本,還能在規模較大時適時保護自己的商號、商譽。   三、簡化商事登記的程式及事項

法國的公司法人登記事項主要有:(1)對公司重要事務進行管理的人的情況;(2)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股東姓名;(3)公司的住所(4)公司採取的法定形式(5)公司資本總額以及公司的標的等。

日本商號登記應記載下列事項:(1)商號;(2)營業的種類;(3)營業所;(4)商號使用者的姓名及住所。此外,股份公司還應當把資產負債表和利潤損益表向登記機關提交登記,並必須把經過定期股東大會決議的資產負債表或其主要內容進行公告(商法283條3項)。

《德國商法典》和《德國有限責任公司法》、《德國xx公司法》規定:開始經營的基本商事業務、商號、企業位址、分支機構的開設、所有人員、特別商事**權的授予和撤銷,以及xx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組建等事項,必須在商事登記簿中進行登記。

我國台灣地區的「商業登記法」第8條規定:商業開業前,應將左列各款申請登記:

一、名稱。

二、組織。

三、所營業務。

四、資本額。

五、所在地。

六、負責人姓名、住所和居所、身份證統一編號或其他經**核發之身份證明檔案字型大小、出資種類及數額……

在商事登記的事項上,商業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或經營場所、資本額、經營範圍等都是絕大多數國家或地區要求登記的事項。我國商事登記要求載明的事項也與此大體相同,只是在細節上有所不同。如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需提供相應的產權或租賃證明;商事主體需在登記的經營範圍內開展經營活動等。

另外,我國對實繳資本的要求較其他國家及地區嚴格。。此種做法不但有違商事登記的宗旨,也不符合商事登記直接性功能的要求。如前所述,商事登記制度的直接性功能應當是對引起登記發生之前法律事實的記錄和公告,而商事主體是否實際繳納註冊資本屬於主體責任的履行,並不屬於登記機關的監管範圍。

對商事主體因沒有履行出資責任而產生的後果應當追究相應的行政責任、民事責任或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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