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參與制度化 社會治理創新的突破點

2023-01-22 05:36:03 字數 1317 閱讀 6314

發布時間:2014-07-10 09:56作者:

胡仙芝字型大小:大中小點選:載入中創新社會治理,意味著要創新社會治理主體、社會治理理念、社會治理方式、社會治理體制、社會治理機制以及社會治理績效評估等。

社會治理創新是乙個系統化全方位的創新。為此,多元主體、民主協商、合作共治、法治保障是完善科學的社會治理工作格局的新特徵。在社會治理新語境背景下,「黨委領導、**負責、社會協同、社會管理、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工作格局目標發展成了「黨委領導、**主導、社會協同、社會管理、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新格局目標。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離不開社會參與,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體系的概念的提出給公眾參與社會治理賦予了更加重要的地位和政治意義。社會治理意味著公眾參與體系需要更快地完善,對現實中的公眾參與渠道和路徑提出了旺盛的需求,對制度化組織化的參與提出了現代政治意義的規範,對公眾參與的制度和途徑提出了迫切的期待。在社會治理工作格局中,公眾參與既是一種重要的維度,也是乙個重要的環節。

公眾參與社會治理是我國社會治理創新中主要的環節,也是目前最為薄弱和最需要加強的環節,因此成為乙個需要格外關心的風險點和創新點。

我國公眾參與社會治理存在著多方面的問題,其中最為主要的有:一是公眾參與社會治理缺乏制度規範。社會現實中公眾參與社會事務管理缺乏足夠的法律支援,公眾很難獲得充分的參與社會治理的許可權,實踐環節仍然缺乏實效性。

二是公眾參與社會治理有效性不足。表現為公眾參與社會治理渠道不暢通;公眾參與程式不規範,不明確;公眾參與的代表遴選不科學;公眾參與代表的意見對決策過程的影響缺乏剛性制約,結果不透明。三是參與社會治理的公眾主體意識能力不足。

一方面,多數公民對參與社會治理過程的權力和義務缺乏了解,同時對哪些渠道可以參與、哪些渠道不能參與也缺乏認識。另一方面,許多公民對**的資訊缺乏了解渠道或對了解渠道認識不足。此外,現有的經濟條件限制了公眾參與能力的培養。

四是公眾參與社會治理的組織化程度較低。社會組織發育不足,公民參與社會組織的程度有限,導致了制度化不足。五是公眾參與機制不健全導致非制度化參與。

群眾往往會採取群體的「非制度性參與」,甚至選擇更為激烈的訴求方式。如「廈門px事件」,就是通過市民「集體散步」表達**的方式,迫使**改變了在廈門島內建化工廠的決策。

公眾參與社會治理,不是無組織、雜亂無章的,而是有序的參與。必要的制度通道和社會組織是公眾有序參與的必備條件。**與公眾應當是建設性的合作夥伴,共同承擔起社會治理的責任。

這不僅可以降低**管理社會的成本,提高管理的效率,更重要的是可以建立公民與**的相互信任,限制**公共權力的無限擴張,維護和實現公民的政治權益。主要途徑有:一是完善公眾參與社會治理的制度規範。

二是培育公眾參與社會治理的意識能力。三是著力提公升公眾參與社會治理的組織化水平。

(作者為國家行政學院科研部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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