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測監控系統現場管理制度

2023-01-19 14:48:03 字數 5530 閱讀 4372

一、系統安裝

1、規程編制、會審:

使用單位按照監測監控系統設計進行作業規程的編制、會審。在安設監測監控裝置的地點,在採區設計、採掘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中必須對安全監控系統的種類、數量和位置,訊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控制區域等做出明確規定,應包括文字敘述和附圖兩部分,附監測監控裝置布置圖和斷電控制接線圖。設計監測監控系統安裝布置圖時,必須在圖上標明甲烷感測器的位置名稱、報警點、斷電點、復電點等引數。

繪製井下大樣圖,大樣圖應與作業規程相符。

2、引數設定申請表審批:

採掘工作面及其它地點的監測監控系統裝置的安裝執行申請制。即:使用單位依據工作面的規程或措施填寫《寺河礦甲烷感測器安裝及引數設定申請表》(見附表3);提前3-5天審批《寺河礦甲烷感測器安裝及引數設定申請表》,經排程室、機電管理部、通風管理部、安全管理部、資訊監控中心等有關部門會審,報分管礦領導審批。

提前辦理《監測監控作業報告》(見附表1),聯絡監控

一、二隊協助進行安裝。

監測監控系統環境監測感測器需要更改使用地點時,由使用單位提交書面申請,通風管理部負責人審核後,資訊監控中心依照書面通知修改設定。

3、安裝前準備工作:

使用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圖紙設計型號、數量領取相關裝置設施、線材,並負責電纜敷設工作,所敷設電纜的安全質量標準化要達標;並保持裝置完好。

監測監控裝置入井前,必須接受機電防爆效能檢查(由機電部防爆組執行)。檢查驗收標準執行《煤礦安全規程》、《機電裝置完好標準》。機電部防爆檢查合格後,方可下井安裝使用。

資訊監控中心必須對裝置進行標準校驗審核(由資訊監控中心維修室執行),並登記註冊,方可入井使用。安全生產監測監控系統儀器及裝置校驗包括零點、靈敏度、報警點、斷電點、復電點、指示值、功能測試等。

4、安裝作業:

安裝時,監控

一、二隊負責按照監測監控裝置布置圖和斷電控制接線圖進行裝置連線(並保證所連線裝置、接線盒的完好)和系統除錯工作(與機房值機員一起配合進行)。監測監控裝置與其它電氣裝置的連線工作,由使用單位的機電工連線「裝置」所需電源和控制線、饋電訊號線。掘進工作面在安裝涉及斷區域性通風機電源的甲烷感測器時,與其相關聯的斷區域性通風機電源的控制埠必須使用專用控制埠;涉及斷區域性通風機電源的甲烷感測器安裝完成後必須進行斷電功能測試。

在監測監控系統安裝完畢,系統除錯正常,各類感測器吊掛到位,並通過開工驗收後,該工作面方可開工作業。

5、監測資料上傳:

各採掘工作面瓦斯監測資料,自工作面開工驗收通過後,由資訊監控中心機房值班員在規定時間內將資料上傳。

二、現場日常管理

1、監測監控維護人員配置:

各使用單位必須配備兩名電工負責監測監控系統的日常維護工作,配備人員在資訊監控中心備案。電工必須懂得監測監控系統工作原理,能夠熟練處理本單位工作範圍內監測監控系統裝置、設施及線路的一般故障。

2、故障處理:

安全生產監測監控系統發生故障時,生產隊組必須組織本隊電工及時處理,並匯報資訊監控中心,資訊監控中心接到匯報後及時派專人到現場與隊組共同處理故障。在故障期間通知通風排程,採用人工監測等安全措施。

瓦斯檢查工每班應使用光學瓦檢儀與甲烷感測器進行對照,當發現兩者誤差大於允許誤差時,要先以讀數較大者為依據,採取安全措施,8小時內必須將兩種儀器調準。

3、相關檢修維護作業:

採掘工作面施工過程中,需移動、延伸、檢修監測監控系統或進行其他影響監測監控系統執行的檢修工作時,需提前一天審批《監測監控作業報告》(報告需有機電負責人或值班幹部簽字),由排程室、安全管理部、通風管理部、機電管理部、資訊監控中心審批後嚴格按照計畫實施;隊組現場操作人員到現場後,作業前用**與資訊監控中心機房值班員聯絡,經同意後方可操作,操作結束後,**通知資訊監控中心機房值班員;由機房值班員對執行操作範圍內的訊號解除封閉。

採掘工作面甲烷感測器移動由所在隊組的班組長或機電維護工負責,必須班班保持感測器在規定的距離範圍內及正確位置上,嚴禁滯後、停用或隨意挪動。在進行移動甲烷感測器作業時,必須至少兩人操作,一人負責移動並保護甲烷感測器,一人負責盤放、摘掛線纜,避免移動過程中因強拉硬拽、磕碰甲烷感測器而造成故障。

監測監控系統甲烷電閉鎖控制的機電裝置,檢修或更換後,在執行前必須進行斷電試驗,確認甲烷電閉鎖可靠,方可投入執行。

4、每日監測監控遠端斷電功能試驗:

各生產隊組每日根據生產情況在檢修班期間進行一次遠端斷電試驗;遠端斷電試驗方式:各隊組現場負責人會同現場瓦檢員與資訊監控中心機房值班員聯絡(東井區聯絡**:89306,西井區聯絡**:

89307)共同進行。試驗前,各隊組現場負責人**聯絡機房值班員;由機房值班員進行遠端斷電操作;隊組現場負責人落實斷電情況,並將斷電情況**匯報機房值班員;生產隊組將現場斷電試驗結果記錄在《斷電試驗記錄本》(見附表2)上,並歸檔管理;同時機房值班員也做好遠端斷電試驗記錄。如遠端斷電試驗失敗,立即安排人員進行處理。

5、甲烷感測器更換、送檢:

資訊監控中心監控

一、二隊負責制定現場甲烷感測器調校計畫,每15天進行一次,使用單位在調校期間安排專人進行配合。

甲烷感測器必須定期更換,並配備一定量的備用甲烷感測器。使用單位現場定點使用的甲烷感測器,每三個月必須送資訊監控中心調校室進行一次除錯、校正;現場備用甲烷感測器每15天送檢一次。

6、監測監控備品、備件管理:

監測分站、感測器、斷電儀、電源等監測監控系統裝置、設施及監測監控系統各類管理牌版,由各隊組的機電副隊長和班組長負責保管和使用,防止發生損傷、損壞、丟失等現象,並按有關技術要求,按時送資訊監控中心標檢。現場備用的監測監控裝置、設施及線纜要按規定碼放整齊並掛牌管理,嚴禁亂擺亂放。備用甲烷感測器在地面調校後,應帶到井下現場以備使用,不得存放在地面大班房等處,在井下現場時應存放在安全、乾燥、清潔的地方。

7、使用單位每天必須對本單位管轄範圍內的監測監控系統裝置、設施及甲烷電閉鎖裝置進行巡檢、檢查,將檢查結果填寫到巡檢記錄本上,每月26日交到資訊監控中心備案。

8、各使用單位必須安排電工每班對本單位監測監控電源執行狀態進行檢查,填寫監測監控電源執行記錄(見附表2),並向資訊監控中心機房值班員匯報。當電壓波動超過規定值時,必須及時匯報,並加強對監測監控電源檢查和維護。

三、監測監控裝置**、移交

1、採掘工作面完工後,監測監控系統的**,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填寫《監測監控作業報告》,由排程室、安全管理部、通風管理部、機電管理部、資訊監控中心審批後,組織實施現場**工作。由排程室指令**單位的,原使用單位必須向**單位移交,移交驗收工作由監控

一、二隊牽頭進行,否則,責任由原使用單位承擔。

2、搬家、倒麵時,原工作面除通風管理部批准保留的甲烷感測器外,其餘的應全部**上交;**上交的甲烷感測器應包括尾線和探頭保護架;若甲烷感測器不交回按丟失處理。舊工作面經通風管理部批准保留的甲烷感測器,由該地點新的作業隊組負責,移交工作由監控

一、二隊牽頭進行,如無作業隊組由監控

一、二隊管理。

3、監測監控電纜在拆除**時,應按規定標準拆開,嚴禁鋸斷或剪斷。

四、監測監控裝置安裝標準及管理要求

1、監測監控裝置:

監測分站、電源箱、斷電儀等裝置應設定在便於人員觀察、除錯、檢驗及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或硐室中,安設時應墊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於300mm,或吊掛在巷道中。聲光報警器應設定在經常有人工作便於觀察的地點。各類感測器、電源箱等監測監控裝置必須經資訊監控中心檢測,機電部防爆檢查合格後,方可下井安裝使用。

2、監測監控供電電源:

安全生產監測監控系統的供電電源必須採用穩定可靠的電源,必須取自被控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採掘工作面的監測監控電源具備採用雙電源供電條件的,機電管理部在圖紙設計時,必須予以明確標示。無規程措施不得擅自改變監控供電電源。

不得隨意停送監測監控供電電源。

3、感測器:

(1)礦井安全生產監測監控系統內各類感測器的設定位置、數量以及報警值、斷電值、復電值、斷電範圍等,要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晉城煤業集團礦井安全監控系統感測器設定規範》的規定。

(2)模擬量感測器應設定在能正確反映被測物理量的位置。開關量感測器應設定在能正確反映被監測狀態的位置。

(3)甲烷感測器必須實行掛牌管理,甲烷感測器管理牌闆內必須標註使用單位、安裝位置、報警濃度、斷電濃度、復電濃度、斷電範圍、責任人、安裝日期等;牌闆內容填寫要規範,不得漏填錯寫。

(4)甲烷感測器要安裝感測器保護架,並有效保護甲烷感測器,不得損壞。監測監控線纜進入甲烷感測器前加裝接線盒並留有300mm餘量,將接線盒、連線航空插頭線(即探頭尾線)和甲烷感測器保護架固定在一起,在移動感測器的時候,連同甲烷感測器、接線盒、感測器保護架整體一起移動,減少航空插頭線的拉傷和脫落,防止甲烷感測器誤傳誤報。保護架內的調校記錄卡不得丟失

(5)除工作面需經常移動的甲烷感測器外,其它地點的甲烷感測器需用滑輪裝置進行吊掛;甲烷感測器的懸掛必須符合距頂不大於300mm,距幫不小於200mm的規定;顯示視窗必須正對巷道進人方向,便於觀察;並避開有淋水和易於撞擊的地方。甲烷感測器的進氣孔嚴禁堵塞。掘進工作面進風流甲烷感測器嚴禁正對風筒口懸掛。

甲烷感測器的進氣孔嚴禁堵塞。在井下現場禁止對甲烷感測器進行任何形式的調整、私自檢修。

(6)甲烷感測器在運送、使用過程中要注意保護,做到輕拿輕放,避免碰撞、亂扔亂放,以免損壞甲烷感測器。

(7)單個感測器延伸線路長度嚴禁大於1500公尺,兩個感測器公用埠延伸線路長度嚴禁大於1000公尺。

(8)風筒感測器應設定在區域性通風機風筒末端,並隨著風筒延伸及時前移。

(9)工作面風向感測器吊掛在巷道頂板採用硬質連線,安設位置按規程措施執行。

(10)工作面風速感測器吊掛在巷道頂板800mm左右採用硬質連線,安設位置按規程措施執行。

(11)採區回風巷、一翼回風巷、總回風巷的測風站處應設定風速感測器;風速感測器應設定在巷道前後10公尺內無分支風流、無拐彎、無障礙、斷面無變化、能準確計算風量的地點。

(12)一氧化碳感測器、煙霧感測器應設定在帶式輸送機滾筒下風側10?5公尺處;一氧化碳感測器、溫度感測器應垂直懸掛,距頂板(頂樑)不大於300mm,距巷壁不小於200mm。

4、監測線路:

主要巷道、採掘工作面順槽及其他有布放電纜的巷道安裝電纜鉤時,最上兩鉤必須預留為監測監控線路使用,頂鉤吊掛必須在靠巷幫的第一二鉤上,其他線路嚴禁占用。沒有電纜鉤的巷道必須用綁線綁在頂板上,不得在巷幫上**,禁止用鐵絲替代綁線,**電纜。在做風門、密閉牆和變電硐室門窗等設施時,必須預留監測監控電纜穿牆孔。

綜採工作面支架內的監測電纜在敷設時,支架間要留有餘量,對支架內的監測電纜套皮保護。機掘工作面迎頭20公尺範圍內監測電纜必須貼頂吊掛,不得盤放冗餘監測電纜。炮掘或使用耙巖(矸)機的工作面迎頭50m範圍內監測線纜必須進行保護。

工作面預留的餘量電纜,必須盤好固定在巷幫上,吊掛高度必須大於2.6公尺,禁止有架空垂掛現象出現。電纜經過橫川口必須沿頂板敷設,不得斜拉亂扯。

接線盒必須吊掛在支護良好且無淋水的環境下。

監控裝置之間必須使用專用電纜連線,嚴禁與排程**電纜等共用。監測監控電纜和接線盒禁止用到與其電源等級不相符的系統中。其他不符合監測監控系統電源等級的線纜、接線盒同樣禁止使用到監測監控系統中。

接線盒必須貼有五小電器防爆合格證和包機牌。

5、斷電閉鎖:

不得擅自改動甲烷電閉鎖範圍內電氣裝置或擅自甩掉甲烷電閉鎖功能的,否則責令該工作面停產整頓,同時追究責任單位的管理責任。監測監控系統甲烷電閉鎖控制的機電裝置,檢修或更換後,在執行前必須進行斷電試驗,確認瓦斯電閉鎖可靠,方可投入執行。

在採煤工作面及其回風巷施工時,供電電源(絞車、鑽機、溜子等電源)必須設定在採煤工作面的斷電範圍之內;在掘進工作面接電源時,電源必須設定在掘進工作面的斷電範圍之內。

參考 監測監控系統現場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參考範本 撰寫人部門 時間1 規程編制 會審 使用單位按照監測監控系統設計進行作業規程的編制 會審。在安設監測監控裝置的地點,在採區設計 採掘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中必須對安全監控系統的種類 數量和位置,訊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控制區域等做出明確規定,應包括文字敘述和附圖兩部分,附監測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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