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測監控系統執行管理制度

2021-04-09 16:33:51 字數 4827 閱讀 9707

執行管理制度

一、各類監控系統裝置的安設及管理:

(一)對各類監控系統裝置的一般要求:

1、煤礦編制採區設計、採掘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時,必須對安全監控裝置的種類、數量和位置,訊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斷電區域等做出明確規定,並繪製布置圖和斷電控制圖。(後附——附一:甲烷感測器的報警濃度、斷電濃度、復電濃度和斷電範圍及可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的報警濃度表)

2、地面監控房應安設監控主機兩台(其中一台備用),雙路資料傳輸介面一台,ups不間斷電源一台,避雷器兩台(其中一台為訊號避雷器,另一台為電源避雷器),監控軟體一套,網路交換機一台,印表機一台。

3、系統主機及系統聯網機應雙機或多機備份,24小時不間斷執行。當工作主機發生故障時,備份主機在五分鐘內投入工作。系統工作站應雙迴路供電,並配備不少於2小時**式不間斷供電。

4、安全監控裝置之間必須使用專用阻燃電纜連線,嚴禁與排程**電線和動力電纜等共用。

5、井下各類分站應設定在便於人員觀察、除錯、檢驗及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或硐室中,安設時應墊支架,或吊掛在巷道中,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於300mm。

6、安全監控裝置的供電電源必須取自被控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宜為井下安全監控裝置提供專用供電電源,並實現接地。

7、安裝斷電控制時,必須根據斷電範圍要求,各礦要提供斷電條件,並接通井下電源及控制線。斷電控制器與被控開關之間必須正確接線,此項工作由公司監控負責人指導,由各礦機電副礦長負責落實。

8、與監控裝置關聯的電氣裝置、電源線和控制線在改線或拆除時,必須與安全監控管理部門共同處理。檢修與安全監控裝置關聯的電氣裝置,需要監控裝置停止執行時,必須經礦主要負責人或主要技術負責人同意,並制定安全措施後方可進行。

9、巷道內灑水降塵、噴漿、擴大巷道時要保證各類監控裝置的安全;免得漏水、碰壞、砸壞。

(二)安全監控(瓦斯監控)系統裝置的安設及管理規定如下:

1、模擬量感測器應設定在能正確反映被測物理量的位置。開關量感測器應設定在能正確反映被監測狀態的位置。聲光報警器應設定在經常有人工作便於觀察地點。

2、甲烷感測器的設定

(1)甲烷感測器應垂直懸掛,距頂板(頂樑、巷頂)不得大於300mm,距巷道側壁(牆壁)不得小於200mm,並應安裝維護方便,不影響行人和行車。

(2)採煤工作面甲烷感測器的設定

採煤工作面的回風側上隅角設定甲烷感測器或可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在回採面的回風巷距回採面≤10公尺處設定一台甲烷感測器;回採面採用串聯通風時,被串工作面的進風口10—15公尺處設定一台甲烷感測器。

(3)掘進工作面甲烷感測器的設定

掘進工作面甲烷感測器必須實現瓦斯風電閉鎖。在工作面距掘進頭≤5公尺處設定一台甲烷感測器,採用串聯通風的掘進工作面,必須在被串工作面區域性通風機前3—5公尺處、工作面掘進頭≤5公尺處。

(4)採區回風巷、一翼回風巷、總回風巷測風站應設定甲烷感測器。

(5)設在回風流中的機電硐室進風側3—5公尺處,必須設定一台甲烷感測器。

(6)礦用防爆型柴油機車必須設定可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7)採區回風巷、一翼回風巷及總回風巷道內臨時施工的電氣裝置上風側10m~15m處應設定甲烷感測器。

3、一氧化碳感測器的設定

(1)一氧化碳感測器應垂直懸掛,距頂板(頂樑)不得大於300mm,距巷壁不得小於200mm,並應安裝維護方便,不影響行人和行車。

(2)開採容易自然、自然煤層的採煤工作面必須至少設定乙個一氧化碳感測器,地點可設定在工作面上隅角、≤10公尺處或工作面回風巷距回風口10—15公尺處。

(3)帶式輸送機滾筒下風側10m~15m處宜設定一氧化碳感測器。

(4)開採容易自然、自然煤層的礦井,採區回風巷、一翼回風巷、總回風巷應設定一氧化碳感測器。

4、風速感測器的設定

採區回風巷、一翼回風巷、總回風巷的測風站應設定風速感測器。風速感測器應設定在巷道前後10m內無分支風流、無拐彎、無障礙、斷面無變化、能準確計算風量的地點。

5、風壓感測器的設定

主要通風機的風硐內應設定風壓感測器。

6、煙霧感測器的設定

帶式輸送機滾筒下風側10m~15m處應設定煙霧感測器。

7、溫度感測器的設定

(1)溫度感測器應垂直懸掛,距頂板(頂樑)不得大於300mm,距巷壁不得小於200mm,設定位置在回採面回風巷距回風口10—15公尺處,並應安裝維護方便,不影響行人和行車。

(2)機電硐室內應設定溫度感測器。

8、開關量感測器的設定

(1)主要通風機、區域性通風機必須設定裝置開停感測器。

(2)礦井和採區主要進迴風巷道中的主要風門必須設定風門開關感測器。

(3)為監測被控裝置瓦斯超限是否斷電,被控開關的負荷側必須裝置饋電感測器。

(三)礦井火區束管監測系統裝置的安設及管理規定如下:

1、使用裝置前要熟悉產品使用說明書,要遵守啟動循序逐步啟動。

2、系統抽氣管子要鋪設到位。

3、抽氣管路中不要出現打折或漏氣現象。

4、各種氣瓶安設在安全地點,要隔離存放。

5、操作完成時,要關好各種氣瓶。

(四)礦井人員定位及考勤管理系統裝置的安設及管理規定如下:

1、各個人員出入井口、重點區域出/入口、限制區域等地點應設定分站及識別器,並能滿足監測攜卡人員出/入井、出/入重點區域、出、入限制區域的要求。

2、巷道分支應設定分站及識別器,並能滿足監測攜卡人員出/入方向的要求。

3、下井人員應攜帶識別卡,識別卡嚴禁擅自拆開。

4、工作不正常的識別卡嚴禁使用。效能完好的識別卡總數,至少比經常下井人員總數多10%,不固定專人使用的識別卡,效能完好的識別卡總數至少比每班最多下井人數多10%。

5、中心站應每3個月對資料進行備份,備份資料應儲存一年以上。

6、圖紙、技術資料應儲存一年以上。

(五)礦井**監控系統裝置的安設及管理規定如下:

1、**攝像儀應安設在井上下人員集中的人員入、出井口、礦區地面工場、地面翻煤台、火工品庫、煤倉口、井底車場、主要運輸交叉點、**變電所等場所。

2、安裝、除錯、維修過程中應注意各個光纖熔接點,不要打折、不要用力拉,免得光纖熔接點受到損壞。

3、如特種需要移動攝像儀時要小心,免得出現攝像儀工作不正常的現象。

二、監控電纜及光纜的敷設:

1、監控電纜及光纜在井筒和巷道內必須懸掛在最上方。

2、在井筒內監控電纜和高壓電纜的距離不得小於300公釐、跟其它訊號電纜的距離不得小於100公釐。

3、井下巷道內監控電纜和動力電纜的距離不得小於150公釐。

4、作業中打眼放炮時,應把各類感測器移到安全地點,放炮完保證安全後,回到原位置。

5、按「作業規程」要求,具體安排人員負責監控電纜及光纜的敷設。排程室具體負責接線,分站與感測器、分站與監控主機之間的除錯和設定。

三、凡在各班組管轄內出現的裝備壞、丟失,原則上追求本單位的責任;如不能查明原因不能確定責任人,則由本區隊承擔責任。

四、對於監控裝置需要移動的回採和掘進區,一般在監控工程師的指導下,由井下作業的各班組長、瓦檢員、安全員負責監控路線及感測器等裝備的移動。

五、井下監控裝置應24小時不間斷共電、井下分站備用電源的設計共電時間為2小時,當停電時間達到2小時以上時,要及時與公司安全通風部取得聯絡,並有書面記錄。

六、礦排程室監控員,要進行24小時監控,系統主機24小時必須開機,不得進行與工作無關的操作。一旦發現問題,應及時與公司安全通風部取得聯絡匯報情況並有書面記錄。

七、監控裝置報廢

監控裝置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當報廢:

1、裝置老化、技術落後或超過規定使用年限的;

2、通過修理,雖能恢復效能和技術指標,但一次修理費用超過原價80%以上的;

3、嚴重失爆不能修復的;

4、遭受意外災害,損壞嚴重,無法修復的;

5、不符合國家規定及行業標準應淘汰的。

八、處罰辦法:

1、井下監控電纜嚴禁挪做它用並嚴禁隨意流失和損壞,否則每少1公尺處50元/公尺、主控電纜損壞100元/處,細電纜損壞50元/處的罰款;由安全副礦長負責查處。

2、井下分站和感測器被破壞,由責任人承擔維修費用;如果丟失或造成裝置報廢,由責任人按裝置的原價來承擔責任。

3、隨意移動感測器和分站位置,(如查不出責任人)每發現一次罰款安全員100元。

4、進行灑水滅塵時,造成感測器或分站故障,每次每處罰款安全員100元,當班領導200元。如造成裝置嚴重損壞,按裝置原價賠償。

6、不按「作業規程」要求懸掛感測器,每次罰款100元。

7、排程室監控員發現異常狀況,不及時上報和不做記錄,每次罰款200元。

8、排程室監控員負責列印監控報表,並督促相關領導簽字,漏掉一天罰款50元。

1、安裝前,使用單位必須在開工前,根據已批准的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提出《安裝申請單》,分別送排程、通風和機電部門審簽。安裝斷電控制系統時,使用單位或機電部門必須根據斷電範圍要求,提供斷電條件,並接通井下電源及控制線,在連線時必須有安全監測工在場監護。為防止甲烷超限斷電時切斷安全測控儀器的供電電源,安全測控儀器的供電電源必須取自被控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

《安裝申請單》應註明安全監控裝置的種類、數量,並附有現場通風系統、供電系統,現場各班次。班組長名單等內容。

2、監測部門接到《安全監控裝置安裝申請單》後,應及時編制《安全監控裝置安裝措施》報礦長和總工程師審批,並在規定的正常執行日期、安裝人和安裝日期等。

3、安全監控裝置安裝完畢後,監測部門應於使用單位辦理安全監控裝置移交手續,安全監控裝置的日常使用管理由使用單位負責。

4、斷電儀主機(監控分站)應安設在便於人員觀察、除錯、調校、檢驗及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或硐室中,安設時應加墊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於300ram或吊掛在巷道中。

5、甲烷感測器應垂直懸掛,距頂板(頂樑)不得大於300mm,距巷道側壁不小於200mm。掘進工作面的甲烷感測器,不得懸掛在風筒的同一側,禁止用新鮮風流直接吹甲烷感測器。

6、煤礦必須建立安全監控裝置的除錯校正制度。安全監控裝置投入使用前要在地面經48小時的通電執行,除錯合格方可安裝。安裝後要進行執行前的除錯,各項指標合格後方可使用。

監測監控網路執行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確保我礦安全監測監控安全資訊網路系統穩定 可靠 正常執行,加強安全監管,有效預防和遏制各類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發揮系統的安全保障作用,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建立企業的監測監控系統,保證礦級網路裝置的正常執行,傳遞真實有效的安全資料。第三條對網路裝置及軟體的任何擴充 改變必須提交書面報告,經省局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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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必須保證網路暢通,24小時正常可靠執行。2 監控員應隨時監測監控資料變化情況。3 監控員不准使用微機從事與本職無關的工作。4 監控設施不得私自拆卸和連線各種裝置。5 實時監測網路病毒,必須安裝有效的防毒軟體及時公升級。6 監控員發現資訊傳輸過程中斷或無資料時 1 如因操作不當,刪除程式 關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