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轉換公司債券融資的風險與防範

2023-01-19 14:27:04 字數 3891 閱讀 5026

可轉換公司債券(以下簡稱轉債)是指一種發行人依照法定程式發行、在一定期間內依據約定條件可以轉換為**(通常為普通股)的公司債券。它是70年代後期誕生於西方**市場上的一種金融衍生工具,是公司債券與**的融合與創新,兼具債券和**期權雙重屬性。

一方面它具有公司債券的一般特徵,持券人可以得到穩定的利息收入和到期收回本金的權利;另一方面它又具有**期權性質,投資者在購入「轉債」的同時也獲得了在一定時間接一定**將「轉債」轉換為勝票的權利。

一、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融資風險

任何一種金融衍生工具,在為人們帶來收益的同時必然伴隨著風險,「轉債」也不例外。對此發行企業必須有清醒的認識,絕不能只看到「轉債」融資優越性的一面,而無視它可能給企業帶來的風險。對「轉債」發行企業而言,利用「轉債」融資存在著如下風險:

首先是轉債發行失敗風險。儘管「轉債」對投資者有相當大的吸引力,但投資「轉債」尤其是未上市國有企業發行的「轉債」也存在著很大的風險。一是「轉債」利率遠低於同期普通公司債券利率和銀行存款利率,投資者利息收益相當低;二是企業未來**市價如果低於轉換**,投資者轉股後將遭受轉換損失;三是發行「轉債」的未上市企業沒有上市公司那樣嚴格的資訊披露制度,「轉債」投資者與發行企業存在著嚴重的資訊不對稱問題;四是發行「轉債」的未上市企業未來能否上市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

這些風險的存在,使投資者在投資「轉債」之前持謹慎態度,從而有可能使「轉債」發行失敗。目前我國**一級市場異常火爆,從已發行的三隻「轉債」來看,投資者交易十分踴躍,轉債發行失敗的風險似乎不存在。但隨著我國**市場的發展和完善,投資者日趨成熟和理性,成長潛力不大的企業發行「轉債」,失敗的可能性還是存在的。

其次是**上市失敗風險。這是針對**未上市重點國有企業而言的。未上市重點國有企業發行「轉債」,從發行到**上市存在一定的時間間隔,在這段時間裡,可能會發生種種不利於企業的情況,致使其**不能按計畫上市。

一是企業未能真正進行股份制改造,不能滿足**上市條件;二是國內外經濟形勢發生突變,企業經營環境惡劣,財務狀況惡化,使**無法上市;三是企業因種種原因未能申請到**發行額度,而使**上市失敗。**未能按計畫上市所帶來的後果是非常嚴重的。一方面,投資者因轉換權利不能行使,預期的轉股利益不能獲得而蒙受損失;另一方面,發行企業的債務不能按計畫轉為股權,會造成債務負擔過重、資本結構失衡、財務風險增加等不良後果,嚴重的甚至會導致企業重組成破產倒閉。

此外,企業發行轉債,實際上暗含著對投資者**上市的承諾,如今承諾不能兌現,會嚴重損害企業的形象和信譽。

再次是「轉債」轉換失敗風險。「轉債」發行後,發行企業資本結構中的債務資本比例增加,股權資本比例相對下降。如果以後「轉債」在約定期限內順利轉股,報務和股權資本的比例則會發生相反的變化。

從長遠來看,企業發行「轉債」的最終目的是轉換債券籌集股權資本,因此「轉債」的股權特徵要多於債務特徵。但是有如下因素會影響企業轉股計畫的成功。一是在「轉債」轉換期內企業**市價持續低迷或漲幅很小,股價低於轉換**,投資者為了避免損失不願行使轉換權利,這時就會出現「呆滯轉債」。

「呆滯」債券的存在,使企業資本結構中債務資本比例居高不下,大大增加了企業的財務風險。輕則企業的股價與資信等級下降,導致未來融資成本增加,增大了經營困難;重則將被迫進行企業重組,甚至被兼併或破產,代價是巨大的。二是在企業經營不佳,**市價遠低於轉換**時,投資者不僅不選擇轉換,而且還根據「轉債」發行契約規定的回售條款將債券回售給企業,使企業在短期內不得不支付鉅額債券本息。

此時若企業現金存量不足,將會面臨支付困難而陷入困境。三是在轉換期內企業**市價持續上公升,漲幅高於轉換**,這時投資者會預期股價繼續走強而遲遲不願行使轉換權,將會使企業蒙受損失。股價越高,企業可能遭受的損失超大。

在這種情況下,企業還不如當初直接發行普通公司債券籌資。而在此時發行普通**,以所得資金贖回債券,籌集的資金量必然會多一些。另外,如果企業此時依據「轉債」發行契約中的贖回條款以現金贖回「轉債」,可能會導致企業資金周轉上的困難。

二、可轉換公司債券融資風險的防範

防範「轉債」融資風險,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第一是謹慎選擇發行時機。發行時機選擇不當,會直接導致「轉債」發行和轉股失敗,因此企業在選擇發行時機時既要考慮「轉債」發行的成功,又要考慮目後轉股的成功。一般來說,「轉債」的發行以巨集觀經濟由谷底開始啟動、**由熊走牛、市場利率下降時為較佳時機。

因為此時投資者對**正開始由逃避、害怕轉向靠近、歡迎,並對股價預期看好,作為與**緊密相連的「轉債」也會因此而受到青睞,因而「轉債」在此時發行會較順利。隨後隨著經濟執行速度的加快,**也逐步進入牛市,股價高漲,此時投資者便會紛紛將「轉債」轉為股份。市場利率同「轉債」市價成反比關係,利率下調,「轉債」市價就會上公升,從而使轉債易於為投資者所接受。

要特別注意的是,企業應避免在經濟繁榮、**處於牛市頂峰時發行「轉債」,因為隨後的經濟衰退、**下滑很可能會導致「轉債」在到期前轉股的困難。在國內首次發行「轉債」的深圳寶安公司就是失敗的一例,「轉債」發行時正處於**大牛市,儘管在投資者狂熱的投機心理驅使下發行取得了成功,但隨後**的長期低迷使寶安「轉債」的轉換率最終只有2.7%,債轉股徹底失敗。

第二是合理設計「轉債」要素。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合理確定轉換**。「轉債」能否轉換,主要決定於預期**市價是否高於轉換**,而發行企業**市價受未來市場走勢和企業經營業績影響,帶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因此轉換**的設計就顯得很重要。一般來說,為了吸引投資者,減少企業風險,轉換**應設計得盡可能低一些。

但要注意的是,轉換**定的過低,會減少企業融資量,影響企業現有股東權益。因此在設計轉換**時,應均衡發行企業和投資者雙方的利益,以「雙贏」為目標。

(2)合理確定票面利率。因為「轉債」附有**期權,其票面利率要低於不可轉換債券,從而減少了發行企業融資成本。但票面利率過低會使「轉債」吸引力下降,相應增加了發行和轉股風險。

企業應依據未來**市場**和投資者的期望市場收益率來設計票面利率,使「轉債」風險和收益的組合實現最優化。

(3)合理確定轉換期限。轉換期限較長,有利於持券人選擇時機行使轉換權,也有利於發行企業比較主動地應付期限之內的各種情況,從而有利於吸引投資者,迴避風險。

(4)合理設計贖回和回售條款。在贖回條款中,發行企業可以規定明確的贖回條件,如設定隨時間推移逐步降低的階梯式贖回**,促使持券人為了避免更大損失選擇轉換;規定當**市價達到或超過轉換**一定幅度時企業有權贖回轉債;約定贖回時以現金、普通股、認股權證或其它工具支付「轉債」本息以防範現金支付困難等等。在回售條款中,發行企業可以規定較短的回售期和較低的回售**,以盡量避免這一條款給企業帶來的巨大風險。

第三也是最為重要的,是發行企業必須具備良好的經營業績和樂觀的發展潛力,這是「轉債」融資風險防範的根本。企業尤其是未上市重點國有企業發行「轉債」融資的最終目的,是轉換股份獲得股權資本,以降低資產負債率,優化資本結構,壯大企業實力,而「轉債」的發行風險、轉換風險及未上市國有企業上市失敗風險的存在,使企業可能無法實現這一目標。「轉債」發行時機的選擇和要素的設計可以有效防範風險,但並不能阻止風險的產生。

為了剷除風險產生的土壤,實現企業的終極目標,企業必須致力於增強自身的經營能力、盈利能力和償債能力,努力改善經營環境,提高經營業績,這些才是治本之道。具體來說要做到:

(1)建立規範的現代企業制度和公司治理結構,真正轉變經營機制,改善管理質量,提高企業整體素質。尤其是未上市重點國有企業,按照有關規定,有明確可行的企業改制和上市計畫,也就是說必須進行公司製改造。企業如果只是簡單地將發行「轉債」視做「圈線」解困,而不認真地轉機建制,提高效益,那麼上述風險將無法迴避,企業目標也將無法實現。

(2)企業「轉債」資金投向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應是國家扶持和鼓勵發展、前景看好的朝陽產業。因「轉債」期限較長,很適應一些資金投入量大。建設週期長、見效較慢的大中型投資專案的資金需求。

這就要求企業在選擇投資專案時,必須結合我國產業結構的調整方向、金融改革的趨勢及市場利率的變化等考慮投資專案的市場風險,保證未來投資專案的盈利性,降低企業風險。

(3)企業應保持一定的資產規模,主業明確,股本較大,資產負債比例適中,淨資產收益率高於同期銀行儲蓄存款利率。如此可以使企業保持一定的抵禦風險的能力,在債券未轉換為**時還可以有效利用財務槓桿效應提高企業淨收益,增加企業價值。總之,企業只有經營業績優良,發展前景樂觀,**才可能上市,「轉債」發行和轉換才可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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