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建設工程揚塵防治100管理標準細化措施

2023-01-18 13:39:04 字數 4936 閱讀 3311

廣州市建設工程揚塵防治「6個100%」

管理標準細化措施

一、施工現場100%圍蔽

(一)圍蔽總要求

1.工地開工前,施工現場必須沿四周連續設定封閉圍牆(圍擋),宜選用彩鋼板、砌體等硬質材料搭設,並應保證施工作業人員和周邊行人的安全。施工現場圍牆建議採用連續封閉的輕鋼結構預製裝配式活動圍擋,減少建築垃圾,保護環境。

2.圍蔽材料堅固、耐用,外形美觀;圍牆(工地正門出入口)標明工程名稱及建設(代建)、施工、監理、勘探、設計單位和監督機構名稱,並配設有關質量、安全、文明施工標語,施工標牌一般掛設在工地大門右側旁的外牆1.8公尺高度上。

3.實行施工場地揚塵汙染防治資訊公示制。各施工單位要將工程概況、揚塵汙染防治措施、非道路移動機械清單、建設各方責任單位名稱及專案負責人姓名、本企業以及工程所在地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投訴舉報**等資訊在工地圍牆上(工地出入口正門圍牆)向社會公示。

4.工期在半年以上的建設工程必須採用連續、封閉的圍牆,牆體採用磚砌18厘公尺厚磚牆砌築,圍蔽高度應不低於2.5公尺或者採用裝配式材料圍蔽;工期在半年以下15日以上的工程採用連續、封閉的圍檔,高度不低於2.

5公尺,圍板用角鋼支撐,並通過c型鋼柱與在地面固結,鋼柱間距不大於3.3公尺;工期在15日以下的工程採用標準密扣式鋼圍欄(鐵馬)圍蔽;市政行人路上施工要求採用通透式圍蔽材料圍蔽。

(二)圍蔽具體要求

1.裝配式材料圍蔽要求:(1)圍蔽材料堅固、耐用,外形美觀;(2)採用標準板材+立柱的形式,鋼柱間距不大於3.

3公尺;(3)圍蔽腳線統一採用磚砌20厘公尺高、18厘公尺厚磚牆,防止淤泥雜物瀉出圍板外;(4)立柱頂安裝led照明燈約6公尺/盞;(5)圍牆上方設定噴淋系統。

2.砌體式實體圍牆設定要求:(1)砌築牆腳和牆柱,牆腳高度不得低於50厘公尺,牆腳和牆柱外側貼上瓷磚,牆柱之間距離不超過3公尺,每隔6公尺在柱帽頂安裝圓型節能燈具,電壓應低於36v,並採取措施保證用電安全,外牆面批蕩抹光和美化處理;(2)圍牆厚度不得低於180公釐,圍牆單邊長度超過50公尺時,間隔 20~30公尺設定沉降縫,沿牆方向每 3~5公尺設定壁柱;(3)圍牆上方設定噴淋系統。

3.安全標誌。(1)應車流方向起始設定「道路施工減速慢行」「限速xx公里」標誌牌,佔道施工時還需設定車輛改道引導標誌牌,佔道施工要在施工圍蔽區和前後按規範設定警告區、上游過渡區、上游緩衝區、施工區、下游緩衝區、下游過渡區,並在警告區設定「前方施工車輛慢行」以及「限速***」等警告標誌牌;(2)臨近車道的圍蔽牆、板應在牆面按上、中、下張貼反光貼,考慮市區要求外牆張貼廣告牌,反光貼與廣告牌可間隔交替設定;(3)圍蔽牆、板頂按約10~15公尺左右的間距設定夜間施工警示燈;(4)占用道路施工的圍蔽區,迎車面起始端設定黃閃燈、防撞墩;(5)臨近機動車道的圍蔽牆板、牆外側按不大於1公尺的間距設定鋼防撞柱。

4.外牆裝飾要求。按市委宣傳部的統一要求執行(另行通知),張貼公益廣告或者宣傳標語等,可適當張貼公司宣傳畫報等。

公益廣告面積比例不少於圍擋總面積的30%。圍擋公益廣告做到定期清洗、保養和維護,破損嚴重的及時更換。

5. 圍蔽沿線路口處,按交警部門要求應在端頭30公尺範圍內設定通透式擋板 (參考下圖) 。

(三)維護和更換

1.圍牆外立面有破損的要立即更換或者修復,圍牆外的宣傳畫或者廣告殘舊的要進行翻新,圍板外立面及其廣告宣傳畫等要定期維護、清洗和更換,保持圍板立面的整潔清爽。

2.對鐵馬、水馬、鋼護欄等易挪動的圍蔽材料應安排專人進行日常巡查、維護,隨時進行整改;鐵質圍蔽材料應至少半年進行一次檢修、塗防鏽漆,塑料等易老化的材料應對老化破碎的部分進行及時更換。

(四)基坑圍蔽

1.基坑圍蔽嚴格實行規範化、標準化管理。一般應使用定製護欄,不再使用鋼管和綠色安全網按規範用鋼管、綠色安全網圍蔽。

2.採用標準化定型鋼護欄圍蔽,高度不低於1.2公尺,護欄立柱間距不大於2公尺,護欄立柱與基礎錨固並設立踢腳線(高度為20 厘公尺)。

3.格柵護欄的格柵條間距不大於15厘公尺。

二、工地路面100%硬化

(一)施工現場大門內外通道、臨時設施室內地面、材料堆放場、鋼筋加工場、倉庫地面等區域,應當澆厚度不小於20厘公尺,強度不低於c15的混凝土進行硬底化,機動車通道的寬度不小於3.5公尺。

(二)工地內採用可重複使用的預製混凝土構件或鋼板鋪設技術,進行全面硬底化處理。

(三)生活服務區範圍內,嚴格按照建築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相關規定,全面採取地面硬化措施,並加強灑水,降低揚塵。

(四)行車範圍的施工作業面(含天然地基、路基、基坑面、邊坡、施工作業便道等)。施工工地在基坑開挖階段,施工便道應當及時鋪填碎石、鋼板或其它材料,防止揚塵,施工到±0.00時,施工道路必須實現硬底化。

當施工現場具備條件實行水泥混凝土硬地化條件的,盡量採用地面硬化措施,當無法使用硬化措施時,應採用以下技術措施控制揚塵:

1.施工作業持續時間在15日內的採取灑水防塵措施;

2.施工作業持續時間在15日至3個月的,採取使用表面噴灑瀝青乳液或其它表面固化材料,並加強灑水的防塵措施;

3.施工作業持續時間在3個月以上的,採取瀝青乳液改善土(集中攪拌混合料後現場攤鋪碾壓成型或現場噴灑瀝青乳液後現場機械拌和碾壓成型)防塵措施;其攤鋪厚度、瀝青乳液用量等根據施工作業時間、施工車輛的大小及數量等通過試驗論證後確定。

三、工地砂土、物料100%覆蓋

(一)工程渣土、建築垃圾應當集中分類堆放,嚴密覆蓋,宜在施工工地內設定封閉式垃圾站,嚴禁高空拋灑;非施工作業面的裸露土或臨時存放的土堆閒置3個月內的,應該進行覆蓋、壓實、灑水等壓塵措施。

(二)棄土、棄料以及其它建築垃圾的臨時覆蓋可用編織布或者密布網。

(三)建築土方開挖後應當盡快回填,不能及時回填的應當採取覆蓋或者固化等措施。

(四)對裸露的砂土可採用密布網進行覆蓋或料斗封閉。

四、施工作業100%灑水(拆除工程100%灑水降塵)

(一)拆除工程必須採取噴水降塵措施,氣象預報風速達到5級時,應當停止拆除工程施工。渣土要及時清運或者覆蓋,在拆除施工完成之日起3日內清運完畢,並應遵守拆除工程管理的相關規定。

(二)噴淋系統設定(主要在新建工程設定)

1.設定部位:工地圍牆上方;在基礎施工及土方階段的基坑周邊;涉及基坑開挖施工的,應在每道混凝土支撐上設定噴淋系統;房屋建築主體階段的外排柵、爬公升腳手架;塔吊等易產生揚塵的部位應設定噴淋系統;市政道路施工銑刨作業;拆除作業、爆破作業、預拌幹混砂漿施工;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圍擋;施工現場主要道路等部位或者施工作業階段應當採取噴霧、噴淋或者灑水等揚塵汙染防治措施。

2.噴淋系統設定要求:有土方作業的基坑布設間距1.

5公尺,噴頭大小4厘公尺,布設範圍圍繞基坑一圈;有外排柵結構,噴淋系統以間距3公尺,噴頭大小4厘公尺一圈設定,原則第一道設定在15-20公尺,然後每隔25公尺設定一道;工地圍牆外圍、施工現場主要道路間距3公尺,噴頭大小4厘公尺一圈設定;其它易產生揚塵的施工作業根據揚塵汙染程度設定相應的噴霧裝置或者灑水降塵。

3.開啟噴淋系統或者灑水降塵的時間安排。根據施工現場揚塵情況,每天安排灑水不少於4次,灑水沿施工道路進行,早上7:

30-8:00,中午11:00-12:

00,下午14:30-15:00 17:

30-18:00各一次;揚塵較多、遇重汙染天氣時以及每年10月至次年2月應安排6次以上;開啟噴淋系統按此時間進行,每次持續1小時以上,對於基坑開挖或者拆除工程等易產生揚塵的作業,必須全時開啟噴淋系統和霧炮裝置;場內道路車輛流量每30分鐘高於4架次的路面,維持整段路面濕潤。

4.責任落實。每天灑水和開啟噴淋系統、噴霧裝置要安排專人負責,設立專門的登記本,責任人負責登記並簽名。

(三) 霧炮裝置設定。土方階段在基坑周邊按照30-50公尺間隔加設霧炮裝置1臺。揚塵達標要求:

土方作業階段,達到作業區目測揚塵高度小於1.5公尺,不擴散到場區外;結構施工、安裝裝飾裝修階段,作業區目測揚塵高度小於0.5公尺;施工現場非作業區達到目測無揚塵的要求。

超過此標準的,則安排開啟霧炮裝置和噴淋系統。

(四)施工現場應安裝空氣質素監測裝置,如pm2.5監測儀,有條件的可與主管部門監控系統聯網,並上傳監測資料至市揚塵監管平台(設在市環保局)。監測裝置小時pm10濃度超過200微克/立方公尺或pm2.

5濃度超過100微克/立方公尺時,應開啟霧炮裝置和噴淋系統。

五、出工地車輛100%沖淨車輪車身

(一)工地出入口應當安排專人進行車輛清洗和登記,進出工地的運輸車輛的輪胎和車身外表應當完全沖洗乾淨後,方可進出工地。

1.車輛沖洗乾淨標準:進出工地的運輸車輛的輪胎和車身外表應當完全除泥,確保車輛駛出工地時無塵土飛揚。

2.建立泥頭車管理臺帳,詳細記錄車輛證照資訊、進出場資訊、沖洗情況、密閉情況等。每次車輛清洗要登記進出工地車輛的車牌號碼、駕駛員姓名、進出工地時間等資訊,車輛沖洗完後駕駛員和沖洗人要簽名,監理單位負責人不定時對車輛清洗情況進行檢查。

3.工地在餘泥運輸階段,施工單位要安排配備專職建築廢棄物運輸管理人員,負責檢查餘泥裝載和「一不准進、三不准出」 (「一不准進」是指無《廣州市建築垃圾準運證》的車輛堅決不准進入建築工地;「三不准出」是指超載、無遮蓋、未沖洗乾淨車輪和車身的車輛,堅決不准駛出工地)等相關制度的落實。

4.運輸建築餘泥的車輛必須採取措施完全封閉嚴密且平裝,保證車輛清潔。土方裝載高度不能超過運輸車輛側壁標準高度;車輛鋼蓋板必須與車底平行,無傾斜角度;車身及車輪無散落土方;車輛洗車後駛出施工現場大門時車身無泥水滴落。

(二)洗車槽設定要求。工地內車輛出入口內側應當設定用混凝土澆築的由寬30厘公尺、深40厘公尺溝槽圍成寬3公尺、長5公尺的矩形洗車場設施;車輛沖洗設施按要求配套排水、泥漿沉澱設施;現場機具、裝置、車輛沖洗用水必須設立迴圈用水裝置,並安排專人管理。

(三)車輛沖洗設施的配備標準。應配備高壓沖洗水槍或者安裝自動洗車裝置;不具備設定洗車設施的市政、管線工程,經所在工程的監管部門同意後,施工單位應採用移動式沖水裝置沖洗工地車輛,並安排工人保潔。

(四)建築廢棄物裝載要求。駛出工地的渣土和粉狀物料運輸車輛應該平裝,不能高於車廂圍欄且遮蓋率達到100%。施工現場泥頭車或建築材料(沙、石粉或余泥)運輸車輛,車箱禁止用帆布或安全網覆蓋,一律採用兩旁帶自動擋板的車箱,並做到全密封,防止建築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飛揚、灑落、洩漏等。

(五)全面安裝**監控裝置。

1.房屋工程開工時,專案施工現場出入口須安裝**監控裝置,並確保能清晰監控車輛出場沖洗情況及運輸車輛車牌號碼;專案土方作業期間,必須在土方作業區域周邊安裝**監控裝置,**監控錄影現場儲存時間不少於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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