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廠牌、工作證管理規定(修訂版)
為了規範工廠管理制度,規範員工出入管理,特制定廠牌、工作證管理規定:
第一條廠牌---晨航不鏽鋼製品
凡在工廠上班人員須佩戴廠牌(食堂和小賣部人員除外);
白班、夜班佩戴廠牌時間為:從上班開始至下班時間;
第二條員工工作證使用規定---帶相片(含考勤卡)的證件
1、上下班打卡使用工作證;
2、不住在工廠宿舍的員工,進入工廠時,佩戴廠牌的,無需出示工
作證;若未佩戴廠牌的,須積極主動出示工作證給保安檢視;
3、住宿在廠區內的員工,晚上出去時,須將工作證交保安處;若未
交工作證又超過十點半回來的,將會追究責任;
4、當需要借款時,憑廠牌、工作證、借款單到財務處借款;無工作
證的不給予借款;
5、到財務處領工資條時,須出示工作證;
6、憑工作證領取飯票;
7、需要開相關證明的,須憑工作證;
8、辦理其他事項須出示工作證;
第三條工作證保安職責
1、不住在工廠宿舍的員工,進入工廠時,無佩戴廠牌的,保安有權要求其出示工作證;
2、住宿在廠區內的員工,晚上出去的,保安有權要求其留下工作證;
3、外來人員(駕駛員、員工親屬、求職人員等)須進入辦公區或廠區內的,須先登記後發臨時工作證;
第四條廠牌、工作證的管理
1、廠牌、工作證不得轉借他人使用;
2、沒有廠牌或工作證的新員工,請及時到辦公室辦理,辦公室給予發放廠牌、臨時工作證;
3、丟失要求補辦的,廠牌丟失、工作證丟失或撕爛或看不清的補辦費10元;
4、凡辭工或解雇人員須將廠牌、工作證交回辦公室,否則不給予結算工資;
5、若工序有變化時,須持工作證到辦公室辦理工序變更手續,更改工作證。
第五條廠牌、工作證處罰規定:
1、未將廠牌佩戴外衣左胸處的員工:
第一次警告處分;
第二次通報批評;
從第三次起,罰款10元/次;
2、長期未辦理工作證或長期持臨時工作證的,從**時間起三個月後還未辦理
工作證的,每月扣100元。
3、進入廠內,不配合出示工作證給保安檢視的或保安不檢視的、保安脫崗(5
分鐘以上不在大門口)的:
第一次警告處分;
第二次通報批評;
從第三次起罰款10元/次;
4、違反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管理規定的,
第一次給予警告處分;
第二次通報批評;
從第三次起,每次罰款10元/次。
五、本管理規定從2023年4月1日起生效;修訂於6月11日,解釋權歸辦公室。
辦公室2023年6月11日
工作牌使用管理規定
一 關於工作牌佩戴 1.在辦公室工作期間,要求佩戴工作牌 2.外出拜訪客戶,要求佩戴工作牌 3.代表公司參加各種會議,要求佩戴工作牌。二 關於工作牌發放 1.員工入職時辦理工作牌,須交納工本費20元 2.員工過試用期後,公司返回工本費20元給員工 3.員工丟失工作牌,補辦須交納工本費20元,此費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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