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發電機組併網安全性評價實施細則 成電監

2023-01-17 11:18:06 字數 4664 閱讀 9350

關於印發《四川發電機組併網安全性評價

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電力企業(單位:

為加強電力安全監督管理,規範四川發電機組併網安全性評價工作,保障發電機組安全可靠併網執行,確保四川電網安全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電力監管條例》(***432號、《電力安全生產監管辦法》(國家電監會2號令、《發電廠併網執行管理規定》(電監市場〔2006〕42號、《電網執行規則(試行》(電監會22號令及《發電機組併網安全性評價管理辦法》(電監安全〔2007〕45號等相關法規,在成都電監辦《關於開展發電機組併網安全性評價的通知》(成電監[2008]63號的基礎上,結合四川電力生產和電網執行實際,以及前期開展併網安全性評價工作的情況,制定《四川發電機組併網安全性評價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各有關電力企業和單位在四川發電機組併網安全性評價工作中遵照執行。

在並網安全性評價工作中的有關事宜,請與我辦安全監管處

聯絡。我辦《關於開展發電機組併網安全性評價的通知》(成電監[2008]63號中的****現調整為:

聯絡人:鄭剛

聯絡**:028139********;

傳真:028-********

電子郵箱

成都電監辦位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47號華能大廈706室;郵政編碼:610041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

四川發電機組併網安全性評價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電力安全監督管理,規範發電機組併網安全性評價工作,保障四川發電機組可靠併網執行,維護電網和發電生產企業安全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電力監管條例》(***432號、《電力安全生產監管辦法》(國家電監會2號令、《發電廠併網執行管理規定》(電監市場〔2006〕42號、《電網執行規則(試行》(電監會22號令及《發電機組併網安全性評價管理辦法》(電監安全〔2007〕45號等相關法規,結合四川電網安全生產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四川發電機組併網安全性評價是國家電監會成都監管辦(以下簡稱成都電監辦依據國家電監會的授權,。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成都電監辦監管範圍內的四川併網執行的(包括外資、合資、獨資發電機組、地方或企業自備發電機組單機容量50兆瓦及以上的水電機組和100兆瓦及以上的火電機組。其他併網執行的發電機組參照執行。

第四條新建、改建、擴建發電機組在進入商業化運營前應當

通過併網安全性評價。已投入執行的發電機組應當按照成都電監辦的計畫定期進行併網安全性評價,週期一般不超過5年。遇有下列情形,不受週期時限規定限制,可提前進行評價:

(一發電機組涉及電網安全的裝置、裝置、系統等存在重大隱患,危及電網安全穩定時;

(二發電機組涉及電網安全的裝置、裝置、系統等進行重大改造,且涉及電網安全穩定時;

(三發電機組併網必備條件發生較大變化,可能影響到電網安全穩定時。

第五條四川發電機組併網安全性評價一般經過發電企業自查、自評和整改,發電企業委託具有國家相關資質並經審核具有相關能力的安全評價中介機構組織專家查評,以及成都電監辦組織評審並審批等程式進行。

第六條四川發電企業應按照本細則和成都電監辦的安排,認真組織開展自查自評自改工作,委託具有國家相關資質並經成都電監辦審核具有相關能力的安全評價中介機構進行併網安全性評價,積極主動完成發電機組併網安全性評價工作。

第七條發電機組併網安全性評價應堅持「誰評價、誰負責」,「誰評審、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做到全過程的科學、公正、公平、客觀、真實。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八條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成都電監辦負責四川發電機組併網安全性評價的組織和監管工作,並履行以下職責:

(一組織制定四川發電機組併網安全性評價管理辦法及評價標準;

(二編制四川發電機組併網安全性評價工作計畫,督促發電企業按照計畫開展併網安全性評價工作;

(三審核安全評價中介機構是否具備法定資質,並公布符合發電機組併網安全性評價要求的中介機構名單,審核安全評價中介機構選聘的參加併網安全性評價專家的資格和能力;

(四制定發電機組併網安全性評價專家組工作規則,建立和管理四川發電機組併網安全性評價專家庫;

(五負責併網安全性評價日常管理和協調工作,監督安全評價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人員評價過程和結論的真實性、公正性、客觀性、嚴謹性,協調解決評價過程中的問題;

(六監督、檢查和指導安全評價中介機構依照《中介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計**[1999]2255號等有關規定和標準進行並網安評收費,或者按照行業自律標準、指導性標準合理收取費用確保並網安評收費合法、合規、合理;

(七監督、檢查發電企業的並網安全性評價工作及對並網

安全性評價中發現的安全隱患的監控、整改措施落實情況;

(八組織評審安全評價中介機構報送的《併網安全性評價報告》,公布併網安全性評價結論。

第九條發電企業是併網發電機組安全執行的責任主體,應具備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行業標準、規程規定的並網安全執行條件,並按照以下要求開展併網發電機組安全性評價工作:

(一認真組織開展併網機組安全性評價自查、自評和整改工作,並保證其結果全面、真實、準確、到位;

(二按規定向成都電監辦提交併網發電機組安全性評價申請並積極協調、配合、支援評價、評審驗收有關事項;

(三選擇具有國家相關資質並經成都電監辦審核具有相關能力的安全評價中介機構,協助、配合中介機構對本企業併網機組進行併網安全性評價;

(四對本企業併網安全性自查自評、安全評價中介機構專家現場查評及成都電監辦評審中發現的生產安全隱患,按要求及時制定和採取有效監控或整改措施,滿足併網發電機組安全執行的需要。按規定將生產安全隱患整改措施計畫編制、落實情況,及時向成都電監辦報送。

第十條各級電力排程機構是所管轄電網安全執行的組織、指揮、指導和協調部門,應當按以下要求配合開展併網機組安全性

評價工作:

(一參加成都電監辦組織的發電機組併網安全性評價工作;

(二督促排程範圍內發電企業開展和完成併網發電機組安全評價工作;

(三執行成都電監辦有關發電機組併網安全性評價的決定。

第十一條安全評價中介機構是依法取得資質並經電力監管機構審核的具有併網安全性評價能力的有償服務機構,應當按以下要求進行併網發電機組安全性評價:

(一嚴格執行國家、電力監管機構的有關規定,在規定範圍內從事併網安全性評價工作;

(二並網安全性評價活動應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國家或行業技術標準和電力監管機構有關規章、規定要求,做到「真實、客觀、公正、全面、嚴謹、準確」,並對評價報告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選派具有法定安全評價資格且與其安全評價業務範圍相適應專業評價人員、選聘業務素質滿足併網安全性評價工作需要的專家參加評價工作;

(四安全評價中介機構應當與發電企業本著「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的技術服務合同,並嚴格遵守和履行。並網安評的收費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法律、法規沒有

規定的,應當按照行業自律標準或者指導性標準合理收取費用;

(五發電機組併網安全性評價工作接受成都電監辦的監督管理。

第三章評價內容

第十二條四川發電機組併網安全性評價主要內容應當包括:

(一涉網安全生產管理體系;

(二電氣主接線系統及廠、站用電系統;

(三發電機組勵磁、調速系統;

(四發電機組自動發電控制、自動電壓控制、一次調頻功能;

(五繼電保護、安全自動裝置,電力通訊、直流系統;

(六二次系統安全防護;

(七對電網安全、穩定執行有直接影響的電廠其他裝置及系統。

具體評價內容及評價標準,由成都電監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電監會《電網執行規則(試行》等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家或行業技術標準組織制定,並報國家電監會備案後另行發布。

第四章申請與查評

第十三條在執行的發電企業按照成都電監辦制定的並網安評計畫時間,一般應在進行併網安全性評價乙個月前(新建發電機

組一般應在試執行兩個月前參加成都電監辦組織的培訓或接受並網安評諮詢;準備並網安評相關法律法規、規程規範和技術標準等技術檔案(或者安裝「四川發電機組併網安全性評價軟體」,進入四川發電機組並網安評管理系統;建立並網安評組織機構,開展人員培訓。

第十四條成都電監辦編制四川發電機組並網安評計畫,發電企業選擇並網安評中介機構,簽定委託並網安評技術服務協議。發電企業在並網安評中介機構專家的指導下,按照成都電監辦制定的《四川發電機組併網安全性評價標準》逐項進行自查自評,對自查自評達不到要求的專案進行整改,在滿足評價標準的基礎上,向成都電監辦提交《發電機組併網安全性評價自查報告》和《四川發電機組併網安全性評價申請表》,提出並網安評申請。

第十五條成都電監辦接到發電企業併網安全性評價申請後,應當詳細了解申請併網安全性評價發電企業(機組的情況,對申請表和自查報告進行審核,並做出開展專家現場查評的決定,確定現場評價時間。對不符合開展評價工作要求的發電企業應及時告知,並指導其按要求達到評價條件。

第十六條並網安評中介機構在組織專家現場查評前應制定詳細的評價工作方案,成都電監辦審核並網安評中介機構提交的工作方案和選聘的並網安評專家資格。成都電監辦、電力排程機

構、電網企業和發電企業上級管理單位派員或委託專家參加現場查評。

第十七條並網安評中介機構組織的專家現場查評工作應當針對工作現場實際,分電氣一次、二次和安全管理組,對照成都電監辦頒發的《四川發電機組併網安全性評價標準》中的並網安評專案、標準和查評依據逐項進行查評,形成專業查評結果,由專家組彙總形成查評初步報告,並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向被查評單位通報情況。發電企業根據安評初步報告組織對並網機組安全性評價後的「剩餘風險」的深入辨識,制定隱患整改措施計畫的編制與落實,填寫《併網安全性評價安全隱患整改及監控計畫表》。

第十八條並網安評中介機構對照並網安評管理規定審查專家組查評初步報告,形成《發電機組併網安全性評價報告》,報成都電監辦。發電企業同時報送《併網安全性評價安全隱患整改及監控計畫表》。如達不到並網安評標準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等問題,要求發電企業整改並組織複查後形成並網安評報告,報成都電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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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按照山東省發電機組併網安全性評價程式和實施細則,向山東電監辦提交併網安全性評價申請和並網安全性機組自查評報告 每台機組或每期風電場單獨提交申請和自查評報告 2 山東電監辦審查併網安全性評價申請和自查評報告,並在7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接受申請。3 山東電監辦接受申請後,被查評企業自行聯絡由山東電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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