綿陽居民醫保待遇 2019

2023-01-17 10:21:04 字數 1466 閱讀 4812

綿陽市人民**

關於進一步完善全市城鎮居民

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的通知

綿府函〔2009 〕205 號

各縣市區人民**,科技城管委會,各園區管委會,市級各部門:

為進一步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鞏固城鎮居民醫保成果,逐步提高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水平,促進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全面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35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決定對全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予以調整。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統籌**年度最高封頂限額

符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的醫療費用,統籌**當年的最高支付封頂限額提高至5萬元。

二、提高報銷比例

(一)社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含鄉鎮衛生院)報銷比例由65%提高到70%;

(二)一級醫院報銷比例由60%提高到65%;

(三)二級醫院報銷比例由55%提高到60%;

(四)**醫院報銷比例50%不變。

三、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統籌制度

(一)高校大學生門診醫療費用統籌標準由20元調整為30元。

(二)有條件的鄉(鎮)以上各類學校(含幼兒園、托兒所、職業高中、中專、技校、特殊高校學生)的中小學生門診統籌也可參照大學生門診統籌辦法,由各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參保學生每人每年30元標準撥付給學校包乾使用,由學校與醫療機構簽訂服務協議,共同搞好中小學生的普通門診日常醫療保障工作。門診統籌費用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會同財政局另行制定。

(三)對18周歲以上非從業城鎮居民患糖尿病、腦血管意外後遺症、心臟換瓣術後、心臟安置起博器術後、結核病、肝硬化(不含各類慢性肝炎)、慢性肺源性心臟病、甲亢、冠狀動脈粥樣硬化心臟病、再生障礙性貧血、高血壓ii期以上合併有心、腦、腎損害、帕金森氏病、銀屑病、系統性紅斑狼瘡等特殊疾病,在門診的醫療費用,全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500元。

四、探索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銜接辦法

勞動年齡段內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具備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能力的,可自願轉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其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每4年的繳費年限可折算為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1年的繳費年限。

五、簡化流程,方便參保人員

為了方便參保人員繳費,進一步簡化流程,按照《市人民**關於印發《綿陽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綿府發〔2009〕9號)的要求,學生參保由學校統一組織,統一繳費,一校一票,應保盡保。

中斷繳費1年以上又重新繳費的,自重新辦理繳費手續之日起滿6個月後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學生畢業後繼續參加居民醫療保險的,當年的參保期限應連續計算,不設等待期。

六、本通知由綿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七、本通知從2023年1月1日起執行。

二○○九年十一月三日

主題詞:社會保障城鎮居民△ 基本醫療政策通知

抄送:市委辦公室,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

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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