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1.1安全生產相關的法規制度要求,公司必須建立有效的績效考核制度,從而達到實現安全管理的長效機制;
1.2有效配合各項責任制的落實和支援各項制度及操作規程的貫徹,從而達到規範公司的生產活動及生產管理秩序;
1.3有效激勵員工的生產積極性,增強班組長的責任感,進一步提高公司生產安全、產品質量和公司的市場競爭力。
2 適用範圍
本制度僅適用於安全生產、績效和日常管理活動,並配合本公司制定的各項責任制的貫徹、各項制度及操作規程的執行;
本制度的執行對各部門及管理人員原有管理職責的不做改動。
3 職責
3.1總經理:主要負責考核監督及協調和考核爭議的最終裁決;
3.2安全部門:主要負責安全考核;
3.3生產部門:主要負責對考核發現問題的責任追查和落實整改;
3.4技術質控部:主要負責工藝操作質量考核、日常管理考核和考核工作的協調;
3.5其它部門:配合責任部門對本制度的執行。
4 考核內容
4.1考核依據
考核依據由安全生產、績效和日常管理三部分組成。具體見《考核標準》。
4.2考核原則
4.2.1本考核的執行必須本著公正、公平原則。一經發現負責考核的管理人員有徇私行為或部作為行為將嚴肅查辦。
4.2.2負責考核的人員採取的考核方式—般是例行檢查和隨機檢查,考核以見到的事實、行為的結果及經查屬實的投訴為根據,任何人不得以各種理由子以抵抗。
4.2.3本制度及後面的《考核標準》部分或全部內容—經由職工代表會議商議確定並經總經理批准發布後,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
4.2.4考核過程中,涉及的考核項重複的(班組長需涉及到管理責任項除外)按扣分最重項計;班組長本人違規的,除扣違規項的分外,也應扣減其對應的管理責任分。
4.2.5對於檢查發現的問題,除扣分外,班組相關人員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或班組不能自行整改的,由班組長上報生產部,生產部門要書面承諾出整改時間和整改措施。
考核人員複查,如整改不合格或整改時間內沒有完成的,繼續扣分。
安全標準化績效考核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開展好安全標準化工作,進一步完善企業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持續改進安全管理績效,實現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達到制度化 標準化,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企業範圍內的各單位及全體員工。第三條安全標準化績效是指企業員工或單位的安全標準化工作業績。安全標準化績效考核是以安全標準化...
安全標準化績效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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