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績效考核制度

2021-04-18 05:22:31 字數 4803 閱讀 653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企業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的順利實現,總結推廣安全生產管理經驗,激勵各級領導幹部和員工奮發進取,自覺地搞好安全生產工作,持續改進安全績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績效是指基於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控制和消除風險取得的可測量結果。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全廠各單位和人員的考核。

第二章安全績效考核要素

第四條考核實行記分制,總分為100分,按以下六個要素進行考核記分。被考核單位不涉及的要素(子要素)按缺項處理。

1、安全目標(50分,扣完為止)

⑴ 發生工亡事故、重傷事故、重大火災事故、重大危化品事故、重大特種裝置事故、重大交通事故,扣50分;

⑵ 火災事故直接經濟損失超企業下達的考核指標,扣25分;

⑶ 裝置事故直接經濟損失超企業下達的考核指標,扣25分;

⑷ 環境汙染事件直接經濟損失超企業下達的考核指標,扣25分;

⑸ 輕傷事故(含中毒、窒息)超企業下達的考核指標,扣25分;

⑹ 隱患自檢率及整改合格率超企業下達的考核指標,扣25分。

2、安全基礎管理(15分,扣完為止)

⑴ 層層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組織人員保證體系,滿分4分。1項不符扣1分,扣完為止;

⑵ 安全台賬、記錄等基礎資料齊全、記錄真實完整,滿分3分。1項不符扣0.5分,扣完為止;

⑶ 各種計畫、總結、報表上報及時,滿分3分。每漏報1次扣0.2分,遲報1次扣0.1分,扣完為止;

⑷ 安全教育,滿分5分。

二、**安全教育,1項不符合,扣0.5分;按要求進行管理人員和員工安全培訓考核,1項不符合,扣0.5分;按要求進行轉崗、復工、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投產前安全培訓,1項不符合,扣0.

5分;領導及管理人員按要求參加班組安全活動,1項不符合,扣0.5分;班組安全活動符合要求,1項不符合,扣0.5分;扣完為止。

3、安全檢查和隱患治理(10分)

⑴ 按規定的頻次和專案要求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和隱患及時整改,並按要求上報,滿分4分。1項不符合扣1分,扣完為止;

⑵ 對上級下達的隱患整改專案,落實「五定」責任制,按計畫完成治理,滿分3分。1項不符合扣1分,扣完為止;

⑶ 對暫時不具備整改條件的隱患,制定可靠的監控措施和應急方案,滿分3分。1項不符合扣1分,扣完為止。

4、現場(作業)安全管理(15分)

⑴ 嚴格執行危險作業許可制度,作業前進行風險分析,制定控制措施,滿分4分。1項不符合扣1分,扣完為止;

⑵ 作業現場警示標識符合要求,配備了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品(具)及消防設施與器材,滿分4分。1項不符合扣1分,扣完為止;

⑶ 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不違反安全紀律、工藝紀律、勞動紀律和環保紀律,滿分4分。1項不符合扣1分,扣完為止;

⑷ 嚴格進行檢修作業前的安全條件確認及作業完成後的安全驗收,並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滿分3分。1項不符合扣1分,扣完為止。

5、職業衛生管理(5分)

⑴ 做好清潔文明生產,嚴防「跑、冒、滴、漏」,保證崗位職業有害因素監測合格率達100%,滿分2分。1項不符合扣0.5分,扣完為止;

⑵ 按要求(組織)參加職業性健康檢查,滿分1分。1項不符合扣0.5分,扣完為止;

⑶ 按要求對職業衛生設施進行定期檢查,落實專人維護保養,滿分2分。1項不符合扣1分,扣完為止。

6、應急管理(5分)

⑴ 建立完善應急指揮與救援系統,明確職責。按照事故處理原則,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和總結,滿分2分。1項不符合扣1分,扣完為止;

⑵ 準備足夠適用的應急資源,按要求對安全防護設施及應急設施進行定期檢查,落實專人維護保養,滿分2分。1項不符合扣1分,扣完為止;

⑶ 按要求制定應急預案,定期進行應急培訓和演練,並對演練效果進行評價、對預案進行評審和修訂,滿分1分。1項不符合扣0.5分,扣完為止。

第五條增分條件

1、風險高、管理難度大的單位可增加1~3分;

2、及時發現重大事故隱患並避免了重大事故發生,經企業確認,加1~3分。

第三章安全績效考核機構

第六條企業建立兩級安全績效考核機構,即廠級和車間(分廠)級。

第七條各車間(分廠)安全績效考核機構:

組長:車間主任

副組長:分管副主任

成員:安全員、工藝員、機械員、工段(班組)長

其職責為:

1、按本制度要求,制定本單位安全績效考核實施細則;

2、對本單位各級組織和人員進行安全績效考核;

3、將安全績效考核的結果,作為風險獎勵和進一步完善安全管理的依據。

第八條廠級安全績效考核機構:

組長:分管安全生產的廠領導

副組長:技安處處長

成員:財務處處長、技安處、生技處、環保處

(廠級安全績效考核機構辦公室設在技安處)

其職責為:

1、對各車間(分廠)進行安全績效考核;;

2、將安全績效考核的結果,作為風險獎勵和進一步完善安全管理的依據。

第四章安全績效辦法

第九條安全績效考核分為日常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1、日常考核:通過日常監測、觀察,對各級組織和人員的安全績效進行評價,目的在於促進各級組織和人員自我管理;

2、季度考核:每季度末,對各級組織和人員該季度的安全績效進行考評;

3、年度考核:每年底,對各級組織和人員全年的安全績效進行總體考評。

第十條在季度考核時,日常考核情況應佔50%,即日常考核和季度考核總分分別折為50分,計算該季度實際得分;年度考核時,各季度考核情況各佔20%,綜合評定佔20%,計算年度實際得分。

第十一條按考核得分,將考核結果分為五個等級:

等級出色(一級)優良(二級)常態(**)需改進(四級)不良(五級)

考核得分(分)95以上90~9570~8060~7060以下

第十二條由各級考核組織將考核得出的結果,交該級主要負責人審批後,進行獎懲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執行。在執行中不斷完善。

第十四條本制度由技安處負責解釋。如有爭議時由廠安全生產委員會仲裁。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開展好安全標準化工作,進一步完善企業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持續改進安全管理績效,實現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達到制度化、標準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企業範圍內的各單位及全體員工。

第三條安全標準化績效是指企業員工或單位的安全標準化工作業績。安全標準化績效考核是以安全標準化工作目標為導向,以安全標準化工作標準為依據,對各單位及員工的安全標準化工作進行考核評定,並確認各單位及員工的安全標準化工作業績的過程。

第四條安全標準化績效考核依據:《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範》及其考核細則。

第五條每次考核後,按照pdca迴圈的要求,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完善、改進計畫和措施,不斷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實現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

第二章考核組織

第六條企業建立安全標準化績效考核機制,成立各級安全標準化考核小組。

第七條各二級單位的安全標準化績效考核由企業安全標準化考核小組組織考核,報送廠安委會審批。員工安全標準化績效考核由各二級單位安全標準化考核小組組織考核,各二級單位應將考核情況報廠安全標準化考核小組備案。

第八條企業安全標準化考核小組:

組長:分管安全生產的廠領導

副組長:技安處處長

成員:財務處處長、廠安全標準化內審員、生技處、環保處

企業安全標準化考核小組辦公室設在技安處。

第三章考核辦法

第九條企業安全標準化考核小組依據《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範》及其考核細則,與企業安全風險獎勵金考核同步進行綜合考核,即每半年進行一次。

第十條安全標準化a級要素在考核評級中的權重係數: 1.負責人與責任(0.10),2.風險管理(0.

15),3.法律法規與管理制度(0.10),4.培訓教育(0.10),5.生產設施(0.

12),6.作業安全(0.13),7.產品安全與危害告知(0.10),8.職業危害(0.

05),9.事故與應急(0.05),10.檢查與績效考核(0.10)。

第十一條安全標準化考核得分計算辦法:

安全標準化考核滿分為100分。

每個a級要素滿分為100分,各a級要素的考核得分乘以各自對應的權重係數,然後加和得到安全標準化考核總分值,計算方法如下:

式中 —總分值; —權重係數; i—各要素得分值;n—要素個數。

當不涉及規範中的某些要素時為缺項,按零分計。要素得分值折算方法如下:

式中 —實得分值; —扣除缺項後的要素滿分值。

第四章獎懲細則:

第十二條獲得安全標準化獎勵的前提條件是完成企業下達的安全生產目標指標。

第十三條當安全標準化得分98以上時(「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下同),返回所在二級單位繳納風險保證金,並按返回風險保證金數額進行2倍獎勵;

第十四條當安全標準化得分96以上,98以下時,返回所在二級單位繳納風險保證金,並按返回風險保證金數額進行1.6倍獎勵;

第十五條當安全標準化得分在94以上,98以下時,返回所在二級單位繳納風險保證金,並按返回風險保證金數額進行1.4倍獎勵;

第十六條當安全標準化得分在90以上,94以下時,返回所在二級單位繳納風險保證金,並按返回風險保證金數額進行等額獎勵;

第十七條當安全標準化得分在85以上,90以下時,扣除所在二級單位1%風險保證金並取消相等數額的風險獎勵金;

第十八條當安全標準化得分在80以上,85以下時,扣除所在二級單位5%風險保證金並取消相等數額的風險獎勵金;

第十九條當安全標準化得分在75以上,80以下時,扣除所在二級單位10%風險保證金並取消相等數額的風險獎勵金;

第二十條當安全標準化得分在70以上,75以下時,扣除所在二級單位15%風險保證金並取消相等數額的風險獎勵金;

第二十一條當安全標準化得分在70以下時,取消所在二級單位安全風險獎勵金。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執行,並在執行中不斷完善。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由技安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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