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2023-01-15 07:51:04 字數 1386 閱讀 2784

1.目的

規範現場勞動防護用品的採購、檢驗和發放。

2.適用範圍

專案部勞動防護用品的採購、檢驗和發放的管理

3.名詞解釋(無)

4.責任

專案部安監部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採購、檢驗、發放和使用的監督檢查。

5.管理規定

5.1安監部安全內業管理員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入庫登記、驗收、保管、發放、**鑑定工作。

5.2專案開工前或每年12月25日前,安監部安全監察員負責編制年度勞動防護用品需用計畫,報安監部部長審核,專案經理批准,物資**部門按計畫採購。

5.3計畫部編制施工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預算,由計畫部預算人員和安監部安全監察員審核,計畫部部長批准,安全內業管理員憑此預算單發放給施工單位。

5.4安全監察員在審核勞動防護用品預算時,發現庫存不足時,應同時編制乙份勞動防護用品需用計畫,報安監部部長審核,專案經理批准後,物資**部門按計畫採購。

5.5安全監察員協助物資**部門採購安全防護用品。

5.6採購的勞動防護用品直接入庫,由安全內業管理員按計畫進行核對,並對實物進行驗收(質量、產品鑑定合格證),建立勞動防護用品進貨臺帳。

5.7勞動防護用品採購入庫後,安監部倉庫保管員要分類存放,碼放整齊,標識清楚,分清批次。

5.8每個施工單位必須提供勞動防護用品領用人的相片、姓名和本人簽名印鑑,領用人憑預算到安監部領取勞動防護用品(安全帽除外),並在領用臺帳上簽字,安全內業管理員同時調整庫存臺帳。

5.9安全內業管理員應隨時向安監部部長、安全監察員提供勞動防護用品庫存臺帳。

5.10發放勞動防護用品時,其產品鑑定合格證隨同發放。

5.11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應符合作業檔案「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規定」。

5.12採購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時,採購人員必須對生產廠家或專營商店進行審查。

5.12.1審查的內容包括:

5.12.2企業營業執照

5.12.3生產許可證

5.12.4產品出廠合格證,使用說明書和省級勞動部門、技術監督部門認可的質檢機構檢驗出據的《檢驗報告》

5.13每次採購要索取以上所有證件的影印件,以區分購置時間、生產廠家、檢驗報告時間。所有影印件由安監部安全內業管理員存檔備查。

5.14參與專案施工各單位人員的安全帽由專案部統一配置,安全帽分四種顏色:專案部--蘭色;專業公司--中黃色;外包工隊--淺黃色;專職安監人員--紅色。

5.15安全內業管理員根據綜合部的人員進場通知單發放安全帽,領用人按第九條要求領取。

5.16鑑定

5.16.1根據gb284-89規定,安全帽使用期限為:塑料帽不超過兩年半,玻璃鋼(維綸鋼)橡膠帽不超過三年半。使用期限從產品完成之日計算。

5.16.2按gb6095-85規定,安全帶使用兩年後,按批量購入情況,抽檢一次。

5.16.3安全網的使用按照《安全網的管理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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