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3942019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規範

2023-01-15 06:57:03 字數 5061 閱讀 5890

ws 394-2012

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規範

《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規範》由衛生部於2023年9月19日衛通〔2012〕16號發布,自2023年4月1日起實施。衛生部於2023年發布的《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規範》自2023年4月1日起廢止。

前言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由衛生部環境衛生標準專業委員會提出。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批准。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環境與健康相關產品安全所、江蘇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深圳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姚孝元、金銀龍、劉凡、王俊起、戴自祝、張秀珍、於淑苑、孫波、金鑫、王艷、朱文玲、韓旭。

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規範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以下簡稱集中空調系統)的設計、質量、檢驗和管理等衛生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公共場所使用的集中空調系統,其他場所集中空調系統可參照執行。

2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檔案。

2.1 新風量 air change flow

單位時間內由集中空調系統進入室內的室外空氣的量,單位為m3/(h·人)。

2.2 可吸入顆粒物 inhalable particle matter

懸浮在空氣中,空氣動力學當量直徑小於等於10 μm,能夠進入人體喉部以下呼吸道的顆粒狀物質,簡稱pm10。

2.3 風管表面積塵量 duct su***ce dust

集中空調風管內表面單位面積灰塵的量,單位為g/m2。

3 設計衛生要求

3.1 集中空調系統新風量的設計應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新風量要求

3.2 集中空調系統送風溫度的設計宜使公共浴室的更衣室、休息室冬季室內溫度達到25℃,其他公共場所在16℃~20℃之間;夏季室內溫度在26℃~28℃之間。

3.3集中空調系統送風濕度的設計宜使游泳場(館)相對濕度不大於80%,其他公共場所相對溫度在40%~65%之間。

3.4 集中空調系統送風風速的設計宜使賓館、旅店、招待所、咖啡館、酒吧、茶座、理髮店、美容店及公共浴室的更衣室、休息室風速不大於0.3 m/s。

其他公共場所風速不大於0.5 m/s。

3.5 對有睡眠、休憩需求的公共場所,集中空調系統執行所產生的雜訊對場所室內環境造成的影響不得高於裝置設施關閉狀態時室內環境雜訊值5 db(a計權)。

3.6 集中空調系統應具備下列設施:

a)應急關閉回風和新風的裝置;

b) 控制空調系統分區域執行的裝置;

c)供風管系統清洗、消毒用的可開閉視窗,或便於拆卸的不小於300 mm×250 mm的風口。

3.7 集中空調系統宜設定去除送風中微生物、顆粒物和氣態汙染物的空氣淨化消毒裝置。

3.8 集中空調系統的新風應直接取自室外,不應從機房、樓道及天棚吊頂等處間接吸取新風。

3.9 集中空調系統的新風口應設定防護網和初效過濾器,並符合以下要求:

a)設定在室外空氣清潔的地點,遠離開放式冷卻塔和其他汙染源;

b) 低於排風口;

c)進風口的下緣距室外地坪不宜小於2m,當設在綠化地帶時,不宜小於1 m;

d) 進排風不應短路。

3.10 集中空調系統的送風口和回風口應設定防蟲媒裝置,裝置冷凝水管道應設定水封。

3.11 集中空調系統加濕方式宜選用蒸汽加濕,選用自來水噴霧或冷水蒸發的加濕方式應有控制軍團菌繁殖措施,

3. 12 集中空調系統開放式冷卻塔應符合下列要求:

a)開放式冷卻塔的設定應遠離人員聚集區域、建築物新風取風口或自然通風口,不應設定在新風口的上風向,宜設定冷卻水系統持續消毒裝置;

b)開放式冷卻塔應設定有效的除霧器和加註消毒劑的入口;

c)開放式冷卻塔水池內側應平滑,排水口應設在塔池的底部。

3.13 集中空調系統風管內表面應當光滑,易於清理。製作風管的材料不得釋放有毒有害物質,宜使用耐腐蝕的金屬材料;採用非金屬材料製作風管時,必須保證風管的堅固及嚴密性,具有承受機械清洗裝置工作衝擊的強度。

4 衛生質量要求

4.1 集中空調系統新風量應符合表1的要求。

4.2 集中空調系統冷卻水和冷凝水中不得檢出嗜肺軍團菌。

4.3 集中空調系統送風質量應符合表2的要求。

表2送風衛生指標

4.4 集中空凋系統風管內表面衛生指標應符合表3的要求。

表3風管內表面衛生指標

5 衛生管理要求

5.1 應建立集中空調系統衛生檔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集中空調系統竣工圖;

b) 衛生學檢測或評價報告書;

c) 經常性衛生檢查及維護記錄;

d) 清洗、消毒及其資料記錄;

e) 空調故障、事故及其他特殊情況記錄。

5.2 應定期對集中空調系統進行檢查、檢測和維護。

5.3 應定期對集中空調系統下列部位進行清洗:

a) 開放式冷卻塔每年清洗不少於一次;

b) 空氣淨化過濾材料應當每六個月清洗或更換一次;

c) 空氣處理機組、表冷器、加熱(溼)器、冷凝水盤等每年清洗一次。

5.4 集中空調系統出現下列情況時,應對相關部位進行清洗消毒:

a) 冷卻水、冷凝水中檢出嗜肺軍團菌;

b) 送風質量不符合表2要求的;

c) 風管內表面積塵量、細菌總數、真菌總數有不符合表3要求的。

5.5 應制定集中空調系統預防空氣傳播性疾病的應急預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集中空調系統進行應急處理的責任人;

b) 不同送風區域隔離控制措施、最大新風量或全新風執行方案、空調系統的清洗、消毒方法等;

c) 集中空調系統停用後應採取的其他通風與調溫措施等。

5.6 當空氣傳播性疾病暴發流行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集中空調系統方可繼續執行:

a) 採用全新風方式執行的;

b) 裝有空氣淨化消毒裝置,並保證該裝置有效執行的;

c) 風機盤管加新風的空調系統,能確保各房間獨立通風的。

5.7 當空氣傳播性疾病暴發流行時,應每週對執行的集中空調系統的開放式冷卻塔、過濾網、過濾器、淨化器、風口、空氣處理機組、表冷器、加熱(溼)器、冷凝水盤等裝置或部件進行清洗、消毒或者更換。

6 衛生檢測要求

6.1 檢測樣本量

6.1.1 抽樣比例不應少於空氣處理機組對應的風管系統總數量的5%;不同型別的集中空調系統.每類至少抽1套。

6.1.2 每套應選擇2個~5個代表性部位。

6.1.3 集中空調系統的冷卻水和冷凝水分別不應少於1個部位。

6.2 檢驗方法

6.2.1 集中空調系統新風量檢測方法見附錄a。

6.2.2 集中空調系統冷卻水、冷凝水中嗜肺軍團菌檢驗方法見附錄b。

6.2.3 集中空調送風中可吸入顆粒物檢測方法見附錄c。

6.2.4 集中空調送風中細菌總數檢驗方法見附錄d。

6.2.5 集中空調送風中真菌總數檢驗方法見附錄e。

6.2.6 集中空調送風中β一溶血性鏈球菌檢驗方法見附錄f。

6.2.7 集中空調送風中嗜肺軍團菌檢驗方法見附錄g。

6.2.8 集中空調風管內表面積塵量檢驗方法見附錄h。

6.2.9 集中空調風管內表面微生物檢驗方法見附錄i。

6.3 檢驗結果判定

當檢測結果為下列情況之一的,判定該套集中空調系統不符合衛生質量要求:

a) 冷卻水或冷凝水中有嗜肺軍團菌檢出的;

b) 新風量檢測結果不符合表1要求的;

c) 單個風口送風中細菌總數、真菌總數、β一溶血性鏈球菌、嗜肺軍團菌檢測結果有不符合表2要求的;

d) 抽取的各個風口送風中pm10的平均值不符合表2要求的;

e) 風管內表面積塵中細菌總數、真菌總數檢測結果有不符合表3要求的;

f) 風管內表面各取樣點積塵量檢測結果的平均值不符合表3要求的。

附錄a(規範性附錄)集中空調系統新風量檢測方法

a.1總則

本附錄規定了用風管法測定集中空調系統的新風量,即直接在新風管上測定新風量的方法。

a.2 原理

在機械通風系統處於正常執行或規定的工況條件下,通過測量新風管某一斷面的面積及該斷面的平均風速,計算出該斷面的新風量。如果一套系統有多個新風管,每個新風管均要測定風量,全部新風管風量之和即為該套系統的總新風量,根據系統服務區域內的人數,便可得出新風量結果。

a.3 儀器

a.3.1 標準皮託管:kp=0.99±0.01,或s型皮託管kp=0.84±0.01。

a.3.2 微壓計:精確度不低於2%,最小讀數不大於1 pa。

a.3.3 熱電風速儀:最小讀數不大於0.1 m/s。

a.3.4 玻璃液體溫度計或電阻溫度計:最小讀數不大於1℃。

a.4 測點要求

a.4.1 檢測點所在的斷面應選在氣流平穩的直管段,避開彎頭和斷面急劇變化的部位。

a.4.2 圓形風管測點位置和數量:

將風管分成適當數量的等面積同心環,測點選在各環面積中心線與垂直的兩條直徑線的交點上,圓形風管測點數見表a.1。直徑小於0.

3 m、流速分布比較均勻的風管,可取風管中心一點作為測點。氣流分布對稱和比較均勻的風管,可只取乙個方向的測點進行檢測。

a.4.3 矩形風管測點位置和數量:將風管斷面分成適當數量的等面積矩形(最好為正方形).各矩形中心即為測點。矩形風管測點數見表a.2。

a.5 測量步驟

a.5.1 測量風管檢測斷面面積(f).按表a.1或表a.2分環(分塊)確定檢測點。

a.5.2 皮託管法測定新風量測量步驟如下:

a)檢查微壓汁顯示是否正常,微壓計與皮託管連線是否漏氣;

b) 將皮託管全壓出口與微壓計正壓端連線,靜壓管出口與微壓計負壓端連線;

c)將皮託管插入風管內,在各測點上使皮託管的全壓測孔對著氣流方向,偏差不得超過10°,測量出各點動壓( pd)。重複測量一次,取算術平均值;

d) 將玻璃液體溫度計或電阻溫度計插入風管中心點處,封閉測孑l待溫度穩定後讀數,測量出新風溫度(t);

e) 調查機械通風服務區域內設計**量和實際最大**量。

a.5.3 風速計法測定新風量測量步驟如下:

a) 按照熱電風速儀使用說明書調整儀器;

b) 將風速儀放入新風管內測量各測點風速,以全部測點風速算術平均值作為平均風速;

c) 將玻璃液體溫度計或電阻溫度計插入風管中心點處,封閉測孔待溫度穩定後讀數,測量出新風溫度(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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