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遺失物拾得制度的思考

2023-01-13 15:27:02 字數 804 閱讀 2004

作者:王陳平張小玲劉倩

**:《法制與社會》2023年第19期

摘要本文嘗試從遺失物拾得制度的目的論視角對該制度進行論述,探求拾得人報酬請求權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以期更有效實現遺失物拾得制度應有的功能。

關鍵詞法目的論拾得人報酬請求權法律目的

中圖分類號:d9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0592(2010)07-038-02

耶林在其著作《法律的目的》中提出,無目的的法律規則是根本不存在的,法律在很大程度上是國家為了有意識地達到某個特定的目的而制定的。

法目的論的分析是一種解讀法律制度的思路,該思路從法律制度產生和運作的理由入手,論證法律制度存在的目的和理由。同時為法律制度的存在尋找正當性和必要性的基礎。

一、對遺失物拾得制度設計目的分析

拾得遺失物的立法之旨,無非有二,也就是解決遺失物的拾得涉及兩個基本問題:「(1)如何決定遺失物所有人和拾得人的債權關係和物權變動。(2)如何鼓勵拾金不昧。」

第乙個問題具體為:乙個人由於過失暫時喪失了對自己物品(動產)的占有,而被不特定的社會中的他人拾得且占有時,如何恢復遺失人對遺失物的所有權,並使得遺失物的所有人和拾得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達到平衡。

第二個問題則是解決如何促使拾得人主動通知、報告和交付。立法不僅要從立法層面上平衡雙方利益,還需要設定良性互動的行為選擇模式鼓勵、促使拾得人自覺報告遺失物。

其實在我們的實際生活當中,真的存在品德高尚之人,即使得不到任何收益,也會主動將遺失物交存,甚至在可以得到遺失物的情形下,放棄其權利(只為尋求良心的坦蕩);另乙個極端是即使法律規定拾得遺失物並返還可得高額報酬,其也不會交存遺失物。然而法律是用來規範大多數人的行為,而不是個例。

對重建拾得遺失物制度的思考

作者 孟妍 法制與社會 2011年第29期 摘要 近年來,因拾得遺失物產生的訴訟越來越多,這需要我們對現行的拾得遺失物法律制度認真的反思。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傳統的道德面臨著挑戰,無償歸還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拾得物的返還 另外,對拾得人權利與義務的平衡上 爭端解決機制上以及處理法律與道德的關係上都...

論在我國民事立法上確立遺失物拾得人的報酬請求權

張曉軍天津外國語學院法學系教授 在日常生活及社會活動過程中,丟失物品的現象屢見不鮮。失主為了尋回物品,多方查詢者有之 登報懸賞者有之,可謂焦慮萬狀甚至寢食難安。此時,遺失物拾得人直接或間接將拾得物返還給失主,毫無疑問是解除失主窘狀的最好辦法。然而,實際情況往往是拾得人要麼將拾得物私自瞞下 要麼不願返...

13損壞 遺失物品賠償規定

3.賓客不能直接付現金時,應由賓客簽字認可,在客帳中扣除。職工不能付現金時,由本人簽字,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後,轉財務部在本人工資中扣除。四 各部門易耗物品損耗考核標準。餐飲部 部門營業收入的3.0 客房部 部門營業收入的1.5 康體部 部門營業收入的1.2 五 應納入損耗率考核的備品範圍。1.餐飲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