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對人民陪審員制度的幾點思考

2023-01-12 22:24:04 字數 819 閱讀 3122

摘要:201x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提出「啟動人民陪審員倍增計畫」,本文從思考該倍增計畫可行性著手,結合陪審制度的功能價值及我國人民陪審員制度的執行現狀,分析得出純粹的倍增陪審員計畫不是理性可取的做法,其結果極可能事與願違。要真正發揮人民陪審員制度的作用,應當修改陪審員任期、審判許可權以及適用範圍等具體運作規則。

關鍵詞:人民陪審;陪審制度;倍增計畫;功能價值

決定增加一項制度的運作規模,其前提條件應該是該制度目前運作的效果非常好,又或者是現行的規模不足以發揮其本應具備的功能作用,因而才需要有所增強。除此之外,毫無依據的加大制度的執行規模,不僅會造成資源的浪費,而且還將進一步擴大原制度本身所產生的消極影響。

201x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報告中提出,為「推進司法民主,暢通人民群眾依法參與、監督審判工作渠道」,應「加強人民陪審員工作」,其中包括「啟動人民陪審員倍增計畫」。①對此筆者在思考,我國人民陪審員制度目前運作的效果如何?是否達到需要「倍增」人民陪審員的必要條件?

「倍增計畫」的意義何在?要回答這些問題,首先應該明確人民陪審員制度的設立目的與價值。

一、陪審制度的價值與作用

陪審制度起源於古代希臘和羅馬,是在古代審判制度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一項訴訟制度。具體觀察西歐國家的現代陪審制度的發展歷史,則發現其由中世紀法庭裁判中由當事人鄰居組成的「調查陪審團」制度演變而來。當時他們的主要負責協助法官調查案情,以證人的角色出現在法庭上。

後來逐漸演變為具有司法權的裁決者。對此有學者認為,這是反對**及司法擅斷的鬥爭結果。

毫無疑問,陪審制度核心的目的都在於最大限度地防止司法的獨斷專橫。通過保證普通公民參加審判,並且在事實的判斷方面有獨立於專業法官的權力,以防止法官專斷。這體現了陪審制度的司法民主價值。

論人民陪審員制度的廢止

我國的人民陪審員制度淵源於國外的陪審制度,被視為司法民主的重要表現形式,在實現審判公正 制約國家權力等價值方面被寄予了厚望,但是它多年來的實施情況卻難如人意,以至於學界和實務界很長時間以來都在激烈爭論其存廢問題。我國的人民陪審員制度淵源於國外的陪審制度,被視為司法民主的重要表現形式,在實現審判公正 ...

人民陪審員供職報告

供職報告 20xx年3月14日在區第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xx次會議上 尊敬的主任 各位副主任 各位委員 我擬被任為xx區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現向區人大常委會作供職報告,請予審議。一 樹立強烈的公民意識和高度的社會責任感。人民陪審員是代表人民群眾在人民法院參加合議庭審判活動的人員,是不穿法袍的法官,是人...

人民陪審員培訓記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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