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完善我國人民陪審制度的再思考

2023-01-14 14:42:05 字數 835 閱讀 6688

作者:邵建偉

**:《法制與社會》2023年第17期

摘要2023年5月1日實施的《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使我國的人民陪審制度在促進司法獨立、實現司法公正、樹立司法權威等方面較之以前更進了一步。本文主要針對新《決定》在實踐**現的一些不足提出建議,以期進一步完善人民陪審制度。

關鍵詞人民陪審制度司法權威司法公正

中圖分類號:d926.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0592(2010)06-146-01

《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從正式實施到現在已近五年,期間對於促進司法獨立,實現司法公正,樹立司法權威,加強民主監督,減少司法腐敗等方面發揮了重大作用,但在實踐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不足之處,阻礙了陪審制度的良性發展。

一、我國的人民陪審員制度仍存在弊端

(一)適用陪審員制度的案件範圍仍未具體的界定

《決定》中規定人民陪審員只審一審案件,參審的範圍也作了規定,但哪些案件屬於當地影響較大的,社會影響大小的尺度和標準,法律未作出具體明確的界定。

(二)隨機抽取人民陪審員的方式不利於實踐操作

隨機抽取的規定不能產生良好的效果,其原因在於:一是隨機產生的陪審員很多時候因工作原因不能保證按時到庭參加審理活動;二是因陪審員產生的廣泛性的特點,抽取的人民陪審員居住地點和需要參加的審判庭距離較遠,造成陪審員時間、精力、金錢的浪費;三是對有些需要專業知識的陪審員參加的案件採用隨機抽取的方式不能發揮其專業特長。

(三)人民陪審員參與的意識不強

很多陪審員不了解自己在陪審中的權利和義務,認為陪審員工作可有可無,把陪審工作看作是走過場,當法院發出邀請時,常以工作忙而推脫,即使到場陪審也不盡心盡力幹好陪審工作,仍有「陪而不審」的現象,案件評議時隨聲附和,起不到應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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