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

2023-01-12 14:57:03 字數 983 閱讀 2838

協議人(男方男,漢族, 年月日出生;

住址身份證號碼**

協議人(女方女,漢族, 年月日出生;

住址身份證號碼**

男方與女方於年月認識,於年月日在登記結婚,婚後育有一女,因致使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夫妻雙方自願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甲乙雙方自願離婚。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⑴存款:雙方名下的銀行存款各自歸各自所有。

⑵房屋:登記在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位於的房地產所有權歸方所有,房地產權證的業主姓名變更的手續自離婚後30日內辦理,乙方必須協助甲方辦理變更的一切手續,過戶費用由甲方負責。甲方應於年月日前一次性補償房屋差價元給乙方。

⑶其他財產: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甲乙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附清單)。

三、債務的處理:

甲乙雙方確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

四、一方隱瞞、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甲乙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第三條已作出明確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電及銀行存款外,並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

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於上列財產為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除上述所列財產外的財產,或在簽訂本協議之前二年內有轉移、抽逃財產的,另一方發現後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並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五、雙方確認對方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能夠自行處分自己的行為和財產。

六、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待有效的法律文書生效時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承諾對該協議書的字詞義非常清楚,並願意完全履行本協議書,不存在受到脅迫、欺詐、誤解情形。

七、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乙份,婚姻登記部門保留乙份。在雙方簽字,並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後生效。

男方女方:

年月日年月日

離婚協議書

男方 王某某,男,漢族,34歲,住寧波市大慶路120號。女方 金某某,女,漢族,31歲,住寧波市大慶路120號。雙方於1998年認識,於1999年12月在寧波登記結婚,婚後於2001年3月生育一女兒,名王金。現夫妻感情已經完全破裂,沒有和好可能,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 男女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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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年月日出生 民族 漢族 身份證號碼 工作單位 聯絡 戶口所在地 現住址 女方年月日出生 民族 漢族 身份證號碼 工作單位 聯絡 戶口所在地 現住址 男女雙方於年月日於民政部門登記結婚,現因女方原因,夫妻感情破裂,雙方自願要求離婚,經充分協商,依 婚姻法 的規定對有關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一 子女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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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男方 乙方 女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離婚事宜,經協商達成本協議,供信守,並據以辦理離婚事宜 一 離婚 甲乙雙方於年月日登記結婚,現夫妻感情破裂,無法共同生活,雙方自願離婚。二 子女撫養 1 甲乙雙方於年月日生育一男孩,名為 下稱孩子 離婚後孩子歸乙方撫養。2 甲方對孩子享有每半月探望一次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