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

2021-04-03 05:46:20 字數 1390 閱讀 2093

男方:王某某,男,漢族,34歲,住寧波市大慶路120號。

女方:金某某,女,漢族,31歲,住寧波市大慶路120號。

雙方於2023年認識,於2023年12月在寧波登記結婚,婚後於2023年3月生育一女兒,名王金。現夫妻感情已經完全破裂,沒有和好可能,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

二、 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女兒王金由女方撫養,隨同女方生活,撫養費(含託養費、教育費、醫療費)由男方全部負責,男方應於2023年10月8日前一次性支付5萬元作為女兒的撫養費,男方每月支付撫養費400元,一直到女兒慢18周歲,若女兒滿18周歲後仍在上學,應支付到學業完成。且男方應於每月的1—5日前將女兒的撫養費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寧波市建設銀行行號。

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男方可隨時探望女方撫養的孩子。

三、 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1)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於寧波市大慶路的房地產所有權歸男方所有,房地產權證的業主姓名變更的手續字離婚後乙個月內辦理,女方必須協助男方辦理變更的一切手續,過戶費用由男方承擔。男方應於2023年12月之前一次性補償房屋差價30萬元給女方。

(2)從男方作為股東在a公司投資的10萬元中分出5萬元給女方。

(2)其他財產: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女方出嫁購買的家具以及家電等用品歸女方所有,婚後共同購買電器等家庭生活用品變價後由男方一次性補償給女方5萬元。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

四、債權與債務的處理:

(1)房子裝修借款10萬元由男方負擔8萬元,女方負擔2萬元。

(2)以男方名義借款的5萬元債務全部由男方負擔。

五、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第三條已作出明確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電及a公司的投資外,並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

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於上列財產為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除上述所列財產外的財產,或在簽訂本協議之前一年內有轉移、抽逃財產的,另一方發現後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並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六、經濟幫助及精神賠償:

因女方生活困難,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補償經濟幫助金5萬元給女方。鑑於男方要求離婚的原因,男方應一次性補償女方精神損害費3萬元。上述男方應支付的款項,均應於2023年12月前支付完畢。

七、違約責任的約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項義務的,應付違約金1000元給對方(按月支付違約金)。

八、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執乙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乙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

男方:王某某女方:金某某

2023年9月8日2023年9月8日

離婚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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