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

2023-01-08 16:36:06 字數 1230 閱讀 4543

甲方男, 年月日出生, 族。

住所: 市區路號。

身份證號

聯絡**

乙方女, 年月日出生, 族。

住所: 市區路號。

身份證號

聯絡**

甲、乙雙方於年月日在婚姻登記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結婚證號碼因雙方性格不合無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雙方就自願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總則

甲、乙雙方自願登記離婚。

二、子女撫養

甲乙雙方無子女。

三、共同財產

(一)存款

1、數額:雙方名下現有銀行存款共元。其中甲方名下:

元,乙方名下元;

2、分配方式:各方名下的存款歸各方自己所有,任何一方均不再向另一方作任何補償。

(二)房屋:

1、甲乙雙方各自租賃的住房,其承租權歸各自所有,他方對該權利予以放棄;

2、甲乙雙方無共同所有的房屋。

(三)其他財產:

1、雙方各自租賃房屋中的家具、電器等家用設施歸各自所有;

2、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

3、各自名下的、或由各自占有的其他動產,歸各方自己所有。

四、債權、債務

(一)雙方確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權和債務;

(二)如任何一方對外享有債權或負有債務的,無論是以其個人名義或甲乙雙方共同的名義,相應權利義務均由其自己享有和承擔;

(三)一方享有了應由另一方享有的權利,對方可要求返還;一方承擔了應由另一方承擔的債務,對方可向其追償。

五、責任、義務

(一)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第三條已作出明確列明。除上述列明的房屋租賃權、家具、家電及銀行存款等外,並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

(二)雙方承諾在本協議簽署之前,均沒有隱匿或轉移共同財產的情形。如一方違反該承諾,隱匿或轉移共同財產,另一方有權全額獲得被隱匿或轉移的財產;

(三)離婚後,一方不得干擾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洩漏另一方的隱私,不得損壞另一方的名譽。

六、附則

(一)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乙份,婚姻登記部門保留乙份。在雙方簽字,並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後生效;

(二)如本協議生效後在執行中就財產問題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三)雙方身份證影印件作為本協議附件。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離婚協議書

男方 王某某,男,漢族,34歲,住寧波市大慶路120號。女方 金某某,女,漢族,31歲,住寧波市大慶路120號。雙方於1998年認識,於1999年12月在寧波登記結婚,婚後於2001年3月生育一女兒,名王金。現夫妻感情已經完全破裂,沒有和好可能,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 男女雙方...

離婚協議書

男方年月日出生 民族 漢族 身份證號碼 工作單位 聯絡 戶口所在地 現住址 女方年月日出生 民族 漢族 身份證號碼 工作單位 聯絡 戶口所在地 現住址 男女雙方於年月日於民政部門登記結婚,現因女方原因,夫妻感情破裂,雙方自願要求離婚,經充分協商,依 婚姻法 的規定對有關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一 子女撫養...

離婚協議書

甲方 男方 乙方 女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離婚事宜,經協商達成本協議,供信守,並據以辦理離婚事宜 一 離婚 甲乙雙方於年月日登記結婚,現夫妻感情破裂,無法共同生活,雙方自願離婚。二 子女撫養 1 甲乙雙方於年月日生育一男孩,名為 下稱孩子 離婚後孩子歸乙方撫養。2 甲方對孩子享有每半月探望一次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