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信用合同管理制度

2023-01-08 02:27:02 字數 5077 閱讀 9811

為提高企業信用(合同)管理水平,爭創a(aa)級「重合同守信用」企業,特制定如下信用(合同)管理制度:

一、信用(合同)管理機構及法律法規學習制度

企業設立信用(合同)管理機構,由為分管負責人,組**員有等人。

(一)、信用(合同)管理機構的職能

1. 宣傳合同法律法規,培訓信用(合同)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依法保護本企業的合法權益。

2. 制定企業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組織實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

3. 對客戶進行資信調查,建立客戶信用檔案,定期對客戶的信用狀況統計分析。

4. 客戶授信管理:進行客戶信用審批,跟蹤客戶,定期對客戶的信用狀況統計分析。

5. 應收賬款管理:控制應收賬款平均持有水平,日常監督應收賬款的賬齡,隨時將潛在的不良賬款進行技術處理,防範逾期應收賬款的發生。

6. 商賬處理:建立標準的催賬程式和一支工作高效的追賬隊伍,及時制定對逾期應收賬款處理的方案,並組織有效的追賬。

7. 利用徵信資料庫資源,幫助銷售部門開拓市場。

(二)、信用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度

1、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職責

● 加強信用管理工作,支援信用(合同)管理機構開展工作,解決信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 授權委託合同承辦人員對外簽訂合同;

● 對企業合同承辦人員進行考核、獎懲;

● 定期了解合同的簽訂、履**況。

2、信用(合同)管理領導小組負責人的主要職責

● 組織合同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組織信用管理研討會、案例評析會;

● 制定企業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組織實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

● 統一辦理授權委託書,嚴格管理企業合同專用章的使用;

● 制止企業或個人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

● 日常監督分析應收賬款的賬齡,防範逾期應收賬款的發生;

● 建立標準的催賬程式;

● 彙總、分析客戶信用資料,向有關部門提供諮詢服務;

● 協調與供銷、財務、技術等部門的關係。

3、信用(合同)管理員的主要職責

● 協助合同承辦人員依法簽訂合同,參與重大合同的談判與簽訂。

● 審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保管好合同專用章。

● 檢查合同履**況,協助合同承辦人員處理合同執行中的問題和糾紛。

● 登記合同臺帳,做好合同統計、歸檔工作,彙總合同簽訂、履行以及合同糾紛處理情況。

● 發現不符和法律規定的合同行為,及時向信用(合同)管理機構負責人報告。

● 參加對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

● 定期向信用(合同)管理負責人匯報信用管理情況。

● 負責客戶檔案管理與服務。

● 參與商賬追收。

● 配合有關部門共同搞好信用管理工作。

4、供銷部門的主要職責

● 依法簽訂、變更、解除本部門的合同。

● 嚴格審查本部門所簽訂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關方面會審。

● 對所簽合同,認真執行,並定期自查合同履**況。

●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加強與其它各有關部門聯絡,發生問題及時向信用(合同)管理機構信用(合同)管理員通報。

● 本部門合同的登記、統計、歸檔工作。

● 參加本部門合同糾紛的處理。

● 配合企業信用(合同)管理機構做好信用(合同)管理工作。

5、財務、技術部門的主要職責

● 加強與供銷等有關部門的聯絡,及時通報合同履行中的應收應付情況。

● 做好與合同有關的應收應付款項的統計、分析,提出處理建議。

● 解決合同履行中有關技術方面的問題。

● 依法簽訂、變更、解決技術合同。

● 本部門合同的登記、統計和歸檔工作。

● 配合企業信用(合同)管理機構做好信用(合同)管理工作。

(三)、法律法規學習制度

1、定期組織企業中層以上人員進行合同法律法規學習,每季度學習計畫不少於一次,時間不少於2個小時。並結合黨委、**中心工作安排學習內容。

2、企業負責人、各部門負責人要帶頭參加法律法規學習。信用(合同)專兼職管理人員需經過合同法規培訓和考核,取得合格證書。

3、分管信用(合同)工作的負責人和信用(合同)管理有關人員要定期組織活動,結合工作中碰到的實際問題,學習新法規,解決新問題。

二、法人委託書及合同專用章管理制度

(一)「法人委託書」申領的程式

1、凡申請持證者,先由申請部門向信用(合同)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2、信用(合同)管理機構組織申請者參加工商部門舉辦的合同法規培訓班。

3、考試合格後,申請部門按信用(合同)管理機構要求填寫「法人委託書申請審批表」,並對其工作業績進行考核審查,再經企業人事部門和信用(合同)管理機構審核後報企業法定代表人批准,簽章頒發授權證書。

(二)「法人委託書」的管理

1、信用(合同)管理機構負責「法人委託書」的申請審核、***理,變更、登出登記和監督檢查等管理工作。

2、「法人委託書」,採用由工商部門統一印製的「法人委託書」文字,在有效期限內可連續使用,但有效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兩年。

3、因特殊情況需對外簽約者,由所在部門向信用(合同)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經法定代表人批准,可辦理一事一委託的臨時「法人委託證明」;未取得「法人委託書」及「法人委託證明」的其他人員一律不得對外簽訂合同。

4、凡持有「法人委託書」對外簽訂合同者,必須嚴格遵守企業制定的信用(合同)管理規定,做好合同臺帳記錄。

5、持證人必須嚴格按授權範圍和授權許可權在有效期內簽訂合同,如因超越授權範圍和授權許可權發生的糾紛,其經濟及法律責任由持證人承擔。

(三)合同專用章管理制度

簽訂合同,應當加蓋單位的合同專用章。嚴禁在空白合同文字上加蓋合同專用章。

1、各有關部門的合同專用章由信用(合同)管理機構統一歸口管理。信用(合同)管理機構負責申請報告的審批、合同專用章的登記、留樣、發放和監督檢查等管理工作。

2、合同專用章的刻製由信用(合同)管理機構負責。任何部門不得擅自刻製合同專用章,凡需刻製合同專用章的部門,必須由申請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報告,並由主管領導審批簽字,同時按工作的實際需要和用途提供合同專用章刻製的數量、要求和樣章草圖,交信用(合同)管理機構審查後統一辦理。

3、凡持有合同專用章的部門,應做到合法使用、專人保管。如遇工作需要,需攜帶外出,應事先辦理借用手續,用後立即歸還。

合同專用章不得代用,混用。

5、凡遇合同專用章遺失,應立即向本部門領導報告,並將本部門批示意見送信用(合同)管理機構備案,在當地市級報紙上刊登遺失宣告,辦理相關證明材料。

6、凡遇合同專用章變更,需重新刻製,其申請程式與手續與新申請相同,原合同專用章交還信用(合同)管理機構統一處理。

合同簽訂前實行評審制度。合同評審機構設在信用(合同)管理機構內部,評審人員由信用(合同)管理機構分管領導、信用(合同)管理機構負責人、信用(合同)管理員、合同承辦人、供銷、財務部門負責組成。

(一)、合同評審程式

1、 合同承辦人將合同草本及相關資料交信用(合同)管理員初審;

2、 信用(合同)管理員填寫合同評審表中初審記錄交信用(合同)管理機構負責人審批,簽署審批意見。

3、 特殊合同(投資、聯營合同、涉外合同)、重大合同(訂立價款在萬元以上的合同),由信用(合同)管理機構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會審,信用(合同)管理員彙總各部門會審意見後交信用(合同)管理機構負責人簽署意見,並報主管領導批准實施。

4、 信用(合同)管理員將合同評審表歸入該合同檔案。

(二)、評審內容

1、嚴格審查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2、嚴格審查**人的**身份和**資格。

3、嚴格審查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

4、仔細審查對方當事人提供的有關證明資料,必要時應到簽發部門進行驗證或進行實地考察,以防對方當事人偽造或變造證明材料。

四、合同簽訂、履行、變更制度

(一)、合同簽訂管理

1、合同承辦人簽約前必須對對方主體資格、**身份、**資格、履約能力及合同可行性進行審查,並收集整理相關資料,以備合同評審機構進行評審。

2、訂立合同的主體,必須是法人或者是取得營業執照的非法人經濟組織。

3、對外簽訂合同,應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人進行。未經授權,任何人不得對外簽訂合同。

4、除及時清結者外,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合同文字國家或省已經發布示範文字的,應當採用合同示範文字。各部門所需的合同文字由信用(合同)管理員統一購買或定製。

5、各部門的合同都應按統一規則編號。

6、合同及其有關的書面材料,應當語言規範,字跡清晰,條款完整,內容具體,用語準確。

7、訂立依法可以設定擔保或者對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沒有把握的合同,應當要求對方當事人依法提供保證、抵押、留置、定金等相應形式的有效擔保。

對方當事人提供的保證人,必須是法律許可的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對對方當事人的保證人的主體資格和清償債務能力要參照本制度的規定進行審查。

8、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辦人應當親自在合同文字上簽名蓋章。

9、簽訂合同,應當加蓋單位的合同專用章。嚴禁在空白合同文字上加蓋合同專用章。

10、合同承辦人應將合同的副本乙份及時送交本單位財務部門備案,作為財務部門收付款物的依據。

(二)、合同履約管理

1、法定代表人全面負責合同的履行。合同承辦單位、部門和人員具體負責其訂立合同的履行。

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根據情況的變化,應當對對方當事人的履行能力進行跟蹤調查。如發現問題,合同承辦人要及時處理,必要時經單位負責人同意,可實地調查合同標的情況和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

3、接收標的必須經過嚴格的驗收或商檢程式。對不符合制度的標的應在法定期限內及時提出書面異議。

4、合同結算必須通過本單位財務部門進行。對合法有效的合同,財務部門必須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結算。對未經合法授權或超許可權簽訂的合同,財務部門有權拒絕結算。

5、凡與合同有關的來往文書、電報、電傳、信函、**記錄都應作為履約證據留存。

對我方當事人的履約情況,除妥善儲存有關收付憑證外,還要做好履約記錄。

6、信用(合同)管理員負責監督檢查合同履**況,按時間順序及時建立合同簽訂與履**況台帳。

(三)、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合同的變更與解除由合同承辦人以書面形式報合同評審機構審核,批准後,盡快與對方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

2、我方當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無法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收集有關證據,並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同時積極採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

3、發現對方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合同承辦人應當催促對方當事人採取有效補救措施,收集、儲存對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關證據,及時向信用(合同)管理機構報告。

企業信用 合同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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