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會計制度

2023-01-08 02:24:03 字數 4641 閱讀 6630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範工會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訊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各級工會組織。

第三條工會會計是各級工會核算、反映、監督工會預算執行和經濟活動的專業會計。工會依法建立獨立的會計核算管理體系,與工會預算管理體制相適應。

第四條縣級以上(含縣級,下同)工會應當設定會計機構,配備專職會計人員。縣級以下工會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定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定專職會計人員;不具備設定條件的基層工會,應當委託經批准設立從事會計**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記賬或者聘請兼職會計。

第五條各級工會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完善崗位責任制度和內部審核制度。縣級以上工會應當組織指導和檢查下級工會會計工作,負責制定有關實施細則或補充規定;組織工會會計人員培訓,不斷提高政策、業務水平。

第六條工會應當對其自身發生的經濟業務進行會計處理和報告。

第七條工會會計應當以工會的持續執行為前提。

第八條工會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會計報表。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於乙個完整的會計年度的報告期間(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第九條工會會計應當以貨幣計量,以人民幣作為記賬本位幣。

第十條工會會計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以權責發生制為補充。

第十一條工會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淨資產、收入和支出。其平衡公式為:資產 = 負債 + 淨資產。

第十二條會計應當採用借貸記賬法記賬。

第十三條會計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

第二章一般原則

第十四條工會提供的會計資訊應當符合工會巨集觀管理的要求,滿足會計資訊使用者的需要,滿足本級工會加強財務管理的需要。

第十五條工會會計應當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如實反映工會財務狀況、各項收支情況及結果,保證會計資訊真實可靠、內容完整。

第十六條工會提供的會計資訊應當清晰明了,便於理解和使用。

第十七條工會會計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前後各期一致,不得隨意變更,以確保會計資訊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八條工會會計應當遵循重要性原則。對於重要的經濟業務,應當單獨反映。

第十九條工會應當及時進行會計處理和報告,不得提前或延後。

第二十條資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計量。除另有規定外,一律不得自行調整賬面價值。

第二十一條凡是指定用途的資金,應按規定的用途專款專用,並單獨反映。 第三章資產第二十二條資產是工會擁有或控制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投資和固定資產等。

第二十三條流動資產是指預計在一年內(含一年)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主要包括貨幣資金、借出款、應收款項、庫存物品等。

(一) 貨幣資金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 貨幣資金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工會應當設定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日逐筆登記。

庫存現金的核算應當做到日清月結,其賬面餘額必須與庫存數相符;銀行存款的賬面餘額應當與銀行對賬單定期核對,如有不符,應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工會發生外幣業務時,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折算**民幣金額記賬。

(二) 借出款是工會因開展工作或發展工運事業的需要而出借給其他工會或工會所屬單位的款項。 工會應當對借出款嚴格管理,借出每筆款項時均需與借款單位簽訂書面檔案,署明用途和還款期限,還款期限通常不應超過三年;對於逾期未還款的借出款,需在年度會計報表附註中說明原因。逾期三年以上、因借款單位原因尚未收回的借出款,報經批准認定確實無法收回或者報經批准認定不再要求借款單位還款的,應及時予以核銷。

(三) 應收款項包括應收上級經費、應收下級經費、其他應收款等。 應收上級經費是工會應收未收的上級工會應撥付(或劃轉)工會經費和補助。應收下級經費是本級工會應收下級工會的上繳經費。

其他應收款是工會除應收上下級經費以外的其他應收及暫付款項。 應收款項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期末,工會應當分析各項應收款項的可收回性,對於確實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應報經批准認定後及時予以核銷。

(四) 庫存物品指工會取得的將在日常活動中耗用的材料、物品及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等。 庫存物品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其實際成本入賬。購入、有償調入的庫存物品以實際支付的價款記賬。

無償調撥、接受捐贈的庫存物品以其公允價值或者有關憑據註明的金額(加上相關費用)記賬。 庫存物品在發出(領用或**等)時,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中選擇一種方法確定發出庫存物品的實際成本,一經選定,不得隨意變更。 工會應當定期對庫存物品進行清查盤點,每年至少全面盤點一次。

對於盤盈、盤虧或報廢、毀損的庫存物品,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報經批准認定後及時進行處理。盤盈的庫存物品按照其公允價值入賬,並計入當期收入;盤虧的庫存物品,將其賬面餘額計入當期支出。報廢、毀損的庫存物品,先扣除殘料價值、可以收回的保險賠償和責任人賠償等,將淨損失計入當期支出。

第二十四條投資是指工會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工會的相關規定,以貨幣資金、實物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的投資。投資按其流動性分為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按其性質分為股權投資、債權投資等。

(一) 投資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其實際成本入賬。以貨幣資金方式對外投資,以實際支付的款項記賬。以實物資產方式對外投資,以評估確認或合同、協議確定的價值記賬。

(二)投資期內取得的利息、利潤、紅利等各項投資收益,應當計入當期收入。

(三)處置(**)投資時,實際取得價款與投資賬面餘額的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投資收益。 對於因被投資單位破產、被撤銷、登出、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責令關閉等情況造成難以收回的未處置不良投資,報經批准認定後應當及時核銷。

第二十五條固定資產是指工會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來物質形態的資產。包括房屋及建築物、專用裝置、一般裝置、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

(一)一般裝置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裝置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為固定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使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按固定資產管理。

(二)固定資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其實際成本入賬。 購入、有償調入的固定資產,以實際支付的買價、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費、裝卸費及相關稅費等記賬。 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以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必要支出記賬。

無償調入、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以其公允價值或者有關憑據註明的金額(加上相關費用)記賬。 對固定資產進行改建、擴建,其淨增值部分,應當計入固定資產價值。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支出。

(三)處置(**)固定資產時,衝減其賬面餘額並相應減少固定**,處置中取得的變價收入扣除處置費用後的淨收入(或損失)計入當期收入(或支出)。

(四)工會應當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每年至少全面盤點一次。對於盤盈、盤虧或報廢、毀損的固定資產,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報經批准認定後及時進行處理。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其公允價值入賬,並相應增加固定**;盤虧的固定資產,衝減其賬面餘額並相應減少固定**。

報廢、毀損的固定資產,衝減其賬面餘額並相應減少固定**,清理中取得的變價收入扣除清理費用後的淨收入(或損失)計入當期收入(或支出)。

第四章負債 第二十六條負債是指工會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以資產償付的債務。包括借入款、應付個人收入、應付款項等。

第二十七條借入款指工會借入的款項。

第二十八條應付個人收入包括應付工資(離退休費)、應付地方(部門)津貼補貼、應付其他個人收入。

(一)應付工資(離退休費)指應付未付給本單位職工的工資及離退休費。其中,工資指按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給在職人員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年終一次性獎金以及經***或人事部、財政部批准設立的津貼補貼等。離退休費指按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給離退休人員的離休、退休費及經***或人事部、財政部批准設立的津貼補貼。

(二)應付地方(部門)津貼補貼指應付未付給本單位職工的地方(部門)津貼補貼。其中,地方(部門)津貼補貼指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出台的津貼補貼。

(三)應付其他個人收入指應付未付給本單位職工的其他個人收入。其中,其他個人收入指按國家規定發給個人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誤餐費、夜餐費,出差人員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出國人員伙食費、公雜費、個人國外零用費,發放給個人的一次性獎勵等。 第二十九條應付款項包括應付上級經費、應付下級經費、其他應付款。

(一)應付上級經費指本級工會按規定應上繳的工會經費及建會籌備金。

(二)應付下級經費指本級工會應付下級工會的各項補助以及應轉撥下級工會的工會經費和建會籌備金。

(三)其他應付款指除應付上下級經費之外的其他應付及暫存款項。

第三十條各項負債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

第五章淨資產第三十一條淨資產是指工會的資產減去負債後的餘額。包括固定**、在建工程占用資金、投資**、專用**、後備金、結餘。

第三十二條固定**指工會固定資產占用的**。固定**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 在建工程占用資金指工會在建工程完工前累計占用的資金。

在建工程占用資金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記賬,待工程完工後轉入固定**。

第三十三條投資**指工會對外投資占用的**。投資**應當按照實際發生數額入賬。 第三十四條專用**指工會按規定依法提取和使用的有專門用途的**。

包括增收留成**、財務專用**、工會幹部權益保障金。 提取專用**時,按照實際提取金額計入當期支出;使用專用**時,按照實際支出金額衝減專用**餘額;專用**未使用的餘額,可滾存下一年度使用。

第三十五條後備金指縣級以上工會按規定依法提取的特殊情況下使用的儲備金。 提取後備金時,按照實際提取金額衝減結餘;使用後備金時,按照實際支出金額衝減後備金餘額;後備金未使用的餘額,可滾存下一年度使用。

第三十六條結餘指工會各項收入與支出相抵後滾存的累計餘額。

第六章收入 第三十七條收入是指工會根據《工會法》以及有關政策規定開展業務活動所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收入按照**分為會費收入、撥繳經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補助收入、行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投資收益、其他收入。

工會會計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工會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訊質量,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各級工會組織。第三條工會會計是各級工會核算 反映 監督工會預算執行和經濟活動的專業會計。工會依法建立獨立的會計核算管理體系,與工會預算管理體制相適應。...

工會會計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工會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訊質量,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各級工會組織。第三條工會會計是各級工會核算 反映 監督工會預算執行和經濟活動的專業會計。工會依法建立獨立的會計核算管理體系,與工會預算管理體制相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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