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及重大責任事故管理制度

2023-01-05 08:27:06 字數 2851 閱讀 310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

1、為避免和減少事故發生及事故發生後儘量減少損失,迅速恢復生產,使事故的匯報、調查、分析、定級、定性及考核有章可循、特制訂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屬各生產廠。

第二條生產及重大責任事故的分類

1、定義:凡因在生產工藝流程中,由於違章操作,工作失誤導致正常生產終止、損壞裝置、損壞工業建築甚至發生人員**的事故均屬於生產及重大責任。

2、生產及重大責任事故分類:生產操作事故;生產工藝事故;生產質量事故;生產裝置事故;安全環保事故;能源動力事故;生產運輸事故。

3、生產及重大責任事故管理分工:

(1)生產操作事故,由生產處處理;

(2)生產工藝事故,由技術中心處理;

(3)生產質量事故,由技術中心處理;

(4)生產裝置事故,由裝置處處理(按《裝置事故管理制度》執行);

(5)安全環保事故,由生產處處理(安全事故處理按《職工工傷事故管理辦法》執行);

(6)能源動力事故,由能源中心處理;

(7)生產運輸事故,由生產處處理。

第三條生產及重大責任事故的等級劃分(含操作、工藝、質量、環保、動力、運輸):

1、特大事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單爐或單線停產大於等於24小時。

(2)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

(3)間接損失在200萬元(含200萬元)以上。

2、重大事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造成停產十六小時以上(含十六小時),二十四小時以下(不含二十四小時)。

(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8萬元以上(含8萬元)10萬元以下(不含10 萬元)。

(3)造成間接損失在80萬元以上(含80萬元),200萬元以下(不含200萬元)。

3、一級事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造成停產八小時以上(含八小時),十六小時以下(不含十六小時)。

(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含5萬元)8萬元以下(不含8萬元)。

(3)造成間接損失在40萬元以上(含40萬元)80萬元以下(不含80萬元)。

4、二級事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造成停產四小時以上(含四小時)八小時以下(不含八小時)。

(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萬元以上(含2萬元)5萬元以下(不含5萬元)。

(3)造成間接損失在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40萬元以下(不含40萬元)。

5、**事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停產二小時以上(含二小時)四小時以下(不含四小時)。

(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上(含1萬元)2萬元以下(不含2萬元)。

(3) 造成間接損失在15萬元以上(含15萬元)20萬元以下(不含20萬元)。

6、生產及重大責任事故的等級劃分以停產時間最長或損失最大為依據,停產時間以停產開始至恢復生產止計算,損失計算以事故發生時產品的不含稅市場價及公司財務計畫價為準。產量損失以公司內部計畫為依據。

第二章事故匯報程式及要求

第四條特大、重大、一級、二級和**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立即向總排程室匯報。

第五條值班排程長要在事故報告後立即向生產處處長、生產副總及總經理匯報。並通知有關單位負責人到場立即組織搶修,把損失減少到最少,盡快恢復生產,總排程室根據情況協調好其它單位生產。

第六條**以上生產事故,事故單位應在事故發生後10分鐘之內向總排程室匯報,並向生產處處長、生產副總匯報。

第七條發生裝置損壞的事故,事故單位直接通知檢修作業區組織搶修,同時通知總排程室,總排程室在5分鐘內通知裝置處處長、生產處處長、並向生產副總匯報,預計停產在四小時以上的事故必須向總經理匯報。

第八條事故搶修的各級責任人未按時到或手機未開的考核辦法見行政管理處的統一規定。

第三章事故處理

第九條事故發生後由各單位立即組織處理。總排程室值班排程長必須於接到報告10分鐘內到達,該作業區作業長必須於接到報告5分鐘內到達。公司領導及事故處理相關單位廠、處長按事故處理權責劃分要求盡快通知到場。

第十條事故發生時,如伴有人員**,則首先應組織進行傷員急救、轉送醫院搶救,並通報生產處安全環保室或總排程室,以及生產處處長,公司領導。

第十一條事故單位要組織事故現場保護,有條件可進行錄影、攝像。

第十二條在基本情況弄清之後,應迅速組織搶修,盡快恢復生產。

第十三條參加搶修單位及人員要服從統一指揮、不得互相推諉,對生產處總排程室調撥各單位的人力、物力等,要無條件服從。

第十四條對由於搶修不力延誤時間造成事故擴大者,應視同事故責任者一併處理。

第四章事故分析

第十五條在事故處理完畢不超過24小時,事故發生單位召集相關人員召開事故分析會(包括自行召開)。

第十六條特大、重大、一級事故由公司主管生產的副總經理主持,召集相關部門分析。

第十七條二級和**事故可由有關職能部門組織分析。

第十八條涉及到廠際之間的事故,由總排程室以及有關職能部門、生產處處長或公司主管副總經理主持分析。

第十九條事故分析要查清事故原因、責任者,制定出防範措施,必須做到「四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明、責任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不受教育不放過,防範措施不落實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罰不放過。

第二十條事故處理完畢後48小時之內,事故單位要按《生產工藝事故演示文稿》所列內容詳細填寫及時上報,其中事故名稱、地點、時間、事故責任者姓名、工種、年齡、性別、事故經過、原因、損失和**情況(**人數、姓名、年齡、性別、工種、受傷部位)採取措施均要寫清楚。

第五章事故的登記、統計與資料存檔

第二十一條生產廠綜合室建立事故登記統計臺帳。事故發生後應及時按台帳欄目要求,進行登記,並向領導及相關部門反饋資訊。

第二十二條事故報告由生產廠綜合室負責存檔備查。

第二十三條事故次數:以生產中斷次數為準,生產中斷一次,應算一次事故。

第二十四條裝置修復費,為受損裝置的修復、更換所發生的材料費、部件費、人工費及管理費。

第六章對事故的考核與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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