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貢獻獎勵及重大責任事故處理制度

2022-02-24 23:41:30 字數 1826 閱讀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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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aco-20011

突出貢獻獎勵和重大責任事故處理制度

regulation of severe accident dealing and breakthrough contribution rewarding

2009-12-25發布2010-12-25實施

*******發布

編制單位(部門):公司人力資源部no

1 範圍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在企業經營各個方面(包括但不限於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職業健康、質量保證和成本控制等方面)設立的各類獎項,享受這些獎項的崗位和人員,以及獎金的發放標準和手續。

本制度還規定了發生直接損失超過(含)500元的各類責任事故(以下簡稱「重大責任事故」)後,應進行的調查、整改、責任追究等工作的手續和要求。

注:事故的直接損失包括浪費或報廢的材料成本、額外付出的工資、向顧客或其他機構做出的賠償/罰款、被沒收的產品成本、減少或消除事故不良影響而直接發生的醫療招待等費用。

對於適用其他獎勵或責任追究政策(比如銷售經理和研發工程師銷售提成)的突出貢獻或事故責任,按相應的其他政策進行獎勵或追究,不執行本制度;同時,本制度規定的突出貢獻獎勵政策只適用於部門長及更低職級的員工。

2 術語

2.1 責任事故

因為位於公司所轄地理範圍內的、違反(已公開的)公司規章制度、社會公德或常識的行為(包括不作為),對公司或社會產生了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環境汙染、成本上公升或者質量超差等不良後果的事件。

2.2 事故責任人

由於作為不當或不作為,直接導致責任事故的人員(主要責任人),以及這些人員的直接上司(最高至總經理,最低至機台長、裝卸/維修班班長、職能組組長、實驗室負責人、各類倉庫的負責人)。

2.3 突出貢獻

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行為,稱為「突出貢獻」。

——在較短(指滿足銷售需求)的時間內,開發出經批量生產驗證,具有技術和經濟可行性、公司此前尚未掌握其全部工藝技術的新產品。就本制度發布之時而言,這種新產品例如:殺白蟻懸浮劑、洗手液;

——本職工作之外,在提高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職業健康、質量保證和成本控制等公司生產經營水平方面的良好作為(指已經取得的,或者12個月內預期可取得的直接經濟收益超過1000元);

——本職工作中,在上款所述方面進行革新或改造,徹底(而不是部分地)消除了某項安全生產或環境保護隱患、質量或工藝技術缺陷、生產效率落後、裝置故障等,已經取得的、或者12個月內預期可取得的直接經濟收益超過5000元。

3 突出貢獻獎勵

3.1 獎勵流程

對於取得突出貢獻的員工,應按表1所列流程予以獎勵。

特別地,各項突出貢獻的完成,應以記載貢獻形成過程、應用方法、實際應用效果的文件(比如[產品研製報告]、[產品改進方案驗證報告]、[裝置改造方案]、[裝置改造方案驗證報告]等等)全部歸檔為標誌。申報獎勵時應列出已經歸檔的上述文件清單,歸檔不全的不予評獎。

表1 突出貢獻獎勵流程

3.2 獎勵額度

每項「突出貢獻」的授獎總金額(元)按下式確定,但最低不少於100元。

單項「突出貢獻」授獎總金額(元)=[專案年度收益]×a×b×c×d×e×f×0.1%

其中,每個專案的「年度收益」為該專案實施後12個月內,為公司創造的淨收益,對於新產品開發專案,這一收益按銷售額的10%計,精確到2位有效數字即可;a~f六個因子的值按表2確定。

如果「a×b×c×d×e×f×0.1%」的值大於50%,則按50%計。

表2 突出貢獻獎勵因子及其確定規則

4 重大責任事故處理

4.1 處理流程

品管部應及時對日常工作和集中審核/檢查中發現的重大責任事故按表3所示流程進行處理。

表3 重大責任事故處理流程

4.2 事故責任賠償額度

重大責任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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