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安全工作考核 獎懲制度

2022-12-31 23:12:04 字數 2716 閱讀 1125

三泉小學學校安全工作考核、獎懲暫行辦法

第一編總則

1、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全校教職員工的安全責任,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保障學校和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辦發(2007)9號《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根據《、獎懲制度.

三泉小學學校安全工作考核、獎懲暫行辦法

第一編總則

1、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全校教職員工的安全責任,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保障學校和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辦發(2007)9號《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根據《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荊門市中小學校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結合《教師職業道德規範條例》等特制定三泉小學安全工作考核、獎懲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

2、適用範圍:三泉小學在編在冊教職工及外聘人員(指兩個校區內工作的人員)。

3、操作原則:暫行辦法實行一年度2次考核,上半年、下半年各1次;在編在冊教職員工由相關部門負責人進行考核,外聘人員由校務辦負責人進行考核;考核情況納入學校績效獎勵中,並作為學期師德考核和年度師德考核的依據之一。

第二編安全責任

4、學校黨政主要領導為學校安全第一責任人,實行全員安全工作崗位責任制,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各責任部門、責任人職責,落實工作措施,加強校園安全防範,消除隱患,確保校園不出安全事故。

5、學校應當提供給學生符合國家規定標準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裝置,並由總務部門等組織有關責任人員經常對相關設施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如發現有不安全因素的,必須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6、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兩課兩操活動或學生校外社會實踐活動)等應當做到保證學生的安全。在活動前,班主任必須做到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對學生進行相關安全教育要有備案記錄),在整個活動過程中,班主任、配班主任必須做到到崗到位,履行職責。

7、教師嚴格遵守每堂課的考勤制度,必須對全體學生進行考勤,並將有關情況(遲到、早退、請假、缺席)登記在冊中,發現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教師必須告知學生,學生有事不能上課,必須向班主任請假,任課教師無權批假(特殊情況除外)。

8、教師必須嚴格按時上、下課,不得遲到、早退。

9、教師上課前必須充分考慮到本堂課的一些不安全的因素,並應採取必要的措施,做好預防工作,必須向全體學生交待清楚本次課程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10、學生在上課過程中,教師必須加強指導,發生學生操作不規範或有誤,應及時加以糾正,防止事故的發生;上課嚴禁使用易燃、易爆、易腐蝕、劇毒等物品,實驗用品任課教師必須加強管理,不出任何差錯。

11、對到校外進行上課,任課教師必須做好預案,事先向校長室提出申請,由分管校長批准後方可外出,並應加強管理,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12、每日放學,班主任和配班老師做到應將學生安全有序地送到學校門口,並做好教室內的清班工作。如需教室內留有學生,必須事先與家長取得聯絡,同時向有關部門上報。當事教師必須與留有學生同在教室,保證學生的安全。

13、如果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意外傷害,當事教師獲知情況後,在目測無法判斷或**有重大後果時,先應採取打「120」**送醫院診治,同時及時告之家長和學校領導,並主動陪同學生前往醫院。在醫院與家長聯絡(碰面)後,主動配合,妥善處理,及時預防產生不良的後果和損失的擴大。在處理事故時,教導處應積極配合,做好當事教師的課務安排。

14、每一位護導老師應自覺遵守《三泉小學護導教師職責》,做到提前到崗盡職,巡視、處理好學生的偶發事件,維護好校園安全。護導教師如遇外出或有事,及時要向行政護導老師請假,並委託好其他教師代替崗位。行政護導老師要認真檢查護導老師到崗及護導情況,檢查教學人員及各部門工作人員出勤到位情況,在巡視中如發現問題須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督促其妥善解決。

第三編:責任追究範圍

15、因違反相關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造成學生安全事故的。

16、因工作失職、瀆職、玩忽職守造成學生安全責任事故的。

17、因組織師生大型活動,未按照學校大型活動申報制度執行,並未採取有效安全防範措施而發生較嚴重安全責任事故的。

18、因不按照各類安全管理制度及有關規定,造成學生安全責任事故。

19、事故發生後,未採取有效措施以造成更大損失和影響,並未按照相關規定及時上報,或謊報、瞞報、漏報的。

20、雖未造成安全事故,但安全意識薄弱,檢查過程中發現不履行安全職責,安全管理存在隱患的。

21、違反本「暫行辦法」第二編所規定的安全責任工作的。

22、其它需要追究的責任事故。

第四編考核獎勵及事故責任追究標準

23、一學期教師任課班級無安全責任事故、檢查無不合格的,按績效比例發放全額安全獎。

24、四級安全責任事故:檢查過程中發現教師不履行安全職責,安全管理存在隱患的;護導過程中,發現護導老師未到崗到位、未盡職的,第一次發現口頭警告提示,發現第二次扣發績效安全考核獎10%。(注:

如發現護導老師經常不到崗到位、不盡職的,還將扣發每月護導津貼)

25、**安全責任事故:因違反以上《責任追究範圍》而發生安全突發事故,造成學生顯見傷害但還不需要赴醫院處理的,除需及時和家長聯絡,取得家長的理解和原諒外,扣發績效安全考核獎15%。

26、二級安全責任事故:因違反以上《責任追究範圍》而發生安全突發事故,造成學生傷害赴醫院處理,造成家長不滿的;除需及時進行善後處理外,扣發全額績效安全獎50%。

27、一級安全責任事故:因違反以上《責任追究範圍》而發生安全突發事故,造成學生較嚴重傷害,需要住院**,造成家長強烈不滿,對學校造成一定惡劣影響的(如家長投訴、信訪等),除扣發全部安全考核獎,在學校內通報批評;學校視情節輕重酌情向相關責任人追償經濟損失。

學校安全工作考核獎懲制度

為認真貫徹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的方針,強化全校教職員工的安全責任,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保障學校和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根據 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 中小幼學校安全管理辦法 及相關法律 法規及政策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以下校級安全工作考核 獎懲制度。一 獎懲範圍 本年度在編在冊教職工 二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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