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安全工作考核獎懲制度

2021-03-04 02:43:52 字數 2148 閱讀 7242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全校教職員工的安全責任,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保障學校和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中小幼學校安全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以下校級安全工作考核、獎懲制度。

一、獎懲範圍:

本年度在編在冊教職工

二、考核獎懲規定:

1、學校對安全管理工作實行考核制,在編在冊教職工考核情況納入學校考核指標中(佔考核總指標2%),並作為學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的依據之一。

2、對在安全和消防安全全年工作中成績突出,獲得國家、省、市、縣級肯定或獎項的個人或集體可以根據級別再進行一次性獎勵,獎勵幅度由校務會討論而定。

3、教職員工、學生在校園內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向學校部門和領導反映情況,或者及時排除的,學校經調查了解、核實後給予獎勵。獎勵辦法:一般隱患每起獎勵20---100元,較大隱患每起獎勵100---300元,重大隱患每起300---500元。

(1)、及時向學校有關部門或領導反映情況,避免火災發生的;火災發生後積極保護或搶救生命、國家財產的。

(2)、舉報違反消防管理規定行為的:在校內使用電爐子、熱得快等;在校園裡動用明火不向安全辦申報的;攜帶易燃易爆危化物品或不按規定存放的。

4、獎懲認定

(1)、及時發現或及時排除校園內一般或較大安全隱患的,由安全辦、校級領導認定並給予獎勵。

(2)、及時發現或及時排除校園重大安全隱患的,由安全辦上報校委會,由校委會認定並給予獎勵。

5、對在校嚴重違反安全制度和職責且造成傷害事故的教職工要按照事故追究其責任。

三、考核流程:

在編在冊教職員工由相關部門負責人進行考核。

四、安全管理職責落實和責任追究

1、學校實行以黨政主要領導人為學校安全第一責任人的全員安全工作崗位責任制,明確各責任部門、責任人職責,落實工作措施,加強校園安全防範,消除隱患,確保校園不出安全事故。

2、根據「一崗雙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忽視安全工作和發生較大事故或多次發生安全事故的個人,進行責任追究,給予處理。

五、責任追究範圍

1.因違反相關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造成學校安全事故的;

2.因工作失職、瀆職、玩忽職守造成學校安全責任事故的;

3.因組織師生大型活動,未採取有效安全防範措施而發生較嚴重安全責任事故的;

4.因不按照各類安全管理制度及有關規定,造成學校安全責任事故;

5.事故發生後,未採取有效措施以造成更大損失和影響,並未按照相關規定及時上報,或謊報、瞞報、漏報的;

6.雖未造成安全事故,但安全意識薄弱,檢查過程中發現不履行安全職責,或記錄不全,安全管理存在隱患的。

7.其它需要追究的責任事故。

六、學校安全考核獎勵及事故責任追究標準

1.無安全責任事故、檢查無不合格項,學期考核和年度考核安全考核滿分。

2.四級安全責任事故

檢查過程中發現不履行安全職責,或記錄不全,安全管理存在隱患的。第一次發現口頭警告提示,當月發現第二次扣安全考核分0.2份。

3.**安全責任事故

因違反以上《責任追究範圍》而發生安全突發事故,造成學生顯見傷害但還不需要赴醫院處理的,除需及時和家長聯絡,取得家長的理解和原諒外,扣安全考核分0.6%。

4、二級安全責任事故

因違反以上《責任追究範圍》而發生安全突發事故,造成師生傷害赴醫院處理,造成家長不滿的;或造成學校1000元以下經濟損失的。除需及時進行善後處理外,扣出全部安全考核分。

5.一級安全責任事故

因違反以上《責任追究範圍》而發生安全突發事故,造成師生較嚴重傷害,需要住院**,造成家長強烈不滿,對學校造成一定惡劣影響(如取消文明單位、家長投訴、信訪等)的;或造成學校10000元以下經濟損失的,除扣全部安全考核分,在學校內通報批評;學校視情節輕重酌情向相關責任人追償經濟損失。

6、重大安全事故

因違反以上《責任追究範圍》而發生安全突發事故,造成學校重傷、或重度中毒3人,或財產損失1萬元以上的安全責任事故。學校及時向教育局上報;由教育局視情節輕重對學校黨政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及相關責任人做出處罰。受處理人員,當年不得晉公升任何專業技術職稱。

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情節惡劣的,依據相關政策法規從重處理。

七、責任追究辦法

1.**以下責任事故,由部門根據事發實際情況進行檢查與核定。

2.二級以上責任事故,由安全領導小組檢查審核確定,並向教育局做相應報送。

八、本制度自教代會通過發文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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