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安全工作考核和獎懲制度

2022-12-30 22:18:04 字數 1019 閱讀 6321

為了全面落實「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的安全工作方針,堅持「誰的崗位,誰負責」的原則,維護學校穩定,保護國家財產和師生生命安全,把學校建成為安全文明校園,全體教師都應承擔起安全教育工作的職責。同時也應受到一定的獎勵,為體現獎罰分明,經學校研究決定,特制定安全教育工作獎懲制度。

1、年初各學校制訂年度安全目標,完善各項安全監督管理細則,報請校安全領導小組審定後組織實施。

2、學校根據每月考核結果,給予有關人員一定金額獎勵。

3、學校對舉報安全事故隱患屬實者,予以獎勵。

4、學校對不符合規定的與不按規定整改的,一律進行安全告誡。

5、凡是被警示和告誡的,要及時認真總結對照檢查,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措施,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

6、安全工作納入年度考核,凡發生重大事故的,年度考核可以降低乙個等次。

7、學校對安全監督管理先進工作者應實行獎勵。

8、安全目標要層層分解,逐級簽定目標責任書,並切實將目標落實到每個年級、每名職工。

9、學校管理層安全管理目標考核,採用年終考評結算兌現的辦法,按年初簽訂的安全目標責任書進行獎懲。

考核辦法:

1、經考核未發生任何安全事故發的,定為一合格等級,全額發放績效工資。

2、對於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定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根據情節輕重扣發安全考核獎:

(1)、發生一般安全事故,夜間未關電燈、電器、鎖房門等,但未造成較大影響的,除加強教育以外,扣除直接責任人本季度安全獎50元。如值班不到崗、擅自離崗或未履行崗位職責,扣除責任人20%績效工資。

(2)、由於工作失職或失誤,發生火災、失竊等安全事故,造成財務較大損失(100元以上)或影響較大的,扣除直接責任人30%績效工資,並視情節輕重程度,賠償學校經濟損失。

(3)、嚴重失職、瀆職造成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根據情況扣除直接責任人、安全責任人、50%績效工資,並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法律責任。

3、對積極主動挺身而出、消除安全隱患,避免各種安全事故發生或為學校安全穩定工作作出顯著貢獻的師生員工,學校將予以通報表揚,並給予一定獎勵。

**中學

2023年8月29日

學校安全工作考核獎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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