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2019版施工合同及合同管理新制度的操作問題

2022-12-29 20:57:02 字數 3735 閱讀 8112

2013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於2023年7月1日起實施。為配合新版施工合同的全面施行,特推出由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建設工程與房地產專業委員會主任,上海市第

十、十一屆政協常委兼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主任朱樹英撰文的《及時應對新版合同加強施工合同管理——執行2013版施工合同及合同管理新制度的十二個操作問題》,學習2013版施工合同精髓,熟知執行2013版施工合同及合同管理新制度的十二個操作問題,希望能為各企業全面提公升合同管理水平築牢基礎。

第乙個:應高度重視我國2023年來形成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雙軌制。

自2023年以來,我國逐漸建立、完善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按是否屬於**和國有資金為主的投資主體,以及是否屬於基礎設施建設的專案客體進行區分,建立起建設工程合同由不同部門歸口管理的雙軌制。雙軌制的涵義有二:

按***的「三定」方針,凡**投資和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基礎設施建設專案歸口國家***牽頭管理,非**投資的房建專案歸口住建部牽頭管理,據此,國家已建立建設工程專案和工程合同的雙軌制管理。目前,接軌國際慣例,我國按施工總承包和工程總承包的不同承包模式,主管部門已按「兩兩對應」方式頒發四個示範文字。

住建部和國家工商總局先後己施行兩個市場投資的工程合同示範文字。國家***等九部委也先後施行兩個**投資的工程合同的示範文字。這個四個示範文字分別是: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1999版施工合同)、《工程總承包合同(2011版示範文字)》、《(標準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檔案)和(標準施工招標檔案)試行規定》(2023年第56號檔案)、《設計、採購、施工總承包招標檔案》(2023年版)。2013版施工合同的頒布施行,使上述「雙軌制」下的4個示範合同文字,都成為在法律體系健全前提下新的示範文字。

使用2013版施工合同的各方當事人,務必在這樣的認識前提下建立自己的符合市場規律和市場需求的合同管理體制和機制。

第二個:建設工程合同示範文字的法律地位以及規範建築市場的重要作用。

在2013新版示範文字的《說明》第二部分「《示範文字》的性質和適用範圍」中明確:「《示範文字》為非強制性使用文字。那麼當事人是不是可用可不用?

它的法律地位是什麼呢?對於這個根本性的問題,我們可以確定地說,新版施工合同的法律地位是我國以市場方式從事工程承包行業的交易習慣。

對於2013版施工合同的法律地位,需要從以下兩個方面來認識。

其一,在法律、法規沒有規定時,行業交易習慣可以作為判案的根據。

所謂行業交易習慣,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7條規定:「交易習慣是指在交易行為當地或者某一領域、某一行業通常採用並為交易對方訂立合同時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做法;或者指當事人雙方經常使用的習慣做法」。按我國《合同法》和最高院的司法解釋的規定,交易習慣是確定當事人對合同條款有爭議時以及當事人未能達成補充協議時的合同真實意思表示的認定依據。

其二,1999版示範文字通用條款中的有關規定因其行業交易習慣性質,成為最高院施工合同司法解釋處理相關爭議的依據。

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的2013版施工合同的通用條款屬於建築行業新的交易習慣,符合《合同法》規定,當事人應當高度重視,提高相應的認識並作為交易習慣依據遵照執行。正如住建部建築市場監管司吳慧娟司長指出的:「2013版施工合同的合法、引導、適用、先進特點,對於有效遏制工程建設領域常見的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資、陰陽合同、違法分包、轉包掛靠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強變更與索賠的管理,有效降低居高不下的涉及工程合同爭議糾紛案件的數量,引導合同當事人正確理解合同權利義務,避免由於經營管理粗放、風險預見不足等因素產生糾紛,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第三個 2013版施工合同根據市場的需求,借鑑國際菲迪克合同(fidic)創設的八項合同管理新制度。

2013版施工合同針對市場情況的變化和實踐中不規範操作,為妥善解決簽訂黑白合同、拖欠工程款、固定**合同因市場波動的**調整、工程質量缺陷與保修、工程保險與擔保、違約責任的承擔、工程索賠的沒有期限、爭議解決的曠日持久等主要問題,在修改時借鑑國際上成熟的菲迪克合同的經驗,設定了八項新的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2013版施工合同第2.5、3.7款確定承發包的雙方互為擔保制度;

第二,2013版施工合同第11.1款確定**市場波動的情勢變更調價制度;

第三,2013施工合同版第14.4確定逾期付款的違約雙倍賠償制度;

第四,2013版施工合同第13.2和15.2款規定物權證書移交制度;

第五,2013版施工合同第15.2款規定保修金返還的缺陷責任定期制度;

第六,2013版施工合同第18條確定風險防範的工程系列保險制度;

第七,2013版施工合同第19.1和19.3款規定的索賠過期作廢制度;

第八,2013版施工合同第20.3款規定前置程式的爭議過程評審制度。

上述八項新制度中,第一項雙方互為擔保制度和第三項違約雙倍賠償制度為2013版施工合同所獨有。

(一)協議書第7條承諾規定三項中前兩項主要針對承、發包方,對此,通用條款己設定互為擔保等一系列措施;承諾要求不簽訂黑白合同,則是新版示範文字要求承發、包雙方所作的特別約定,雙方當事人對此應寄於高度關注。

(二)施工企業轉包、違法分包、借用資質三種違法行為會造成工程分包行為無效。承包人履行協議書不進行轉包和違法分包工程的承諾,必須大力加強分包管理和專案管理,預防表見**則是施工企業加強工程分包管理的重點。

第四個落實體現情勢變更原則的新規定,要求固定**合同遇市場波動應調整價款。承發包雙方都要加強相應的簽證管理,妥善解決固定**合同履約過程中**調整的矛盾和爭議。

2013版施工合同第11條「**調整」第1款「市場**波動引起的調整」規定:「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市場**波動超過合同當事人約定的範圍,合同**應當調整。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選擇以下一種方式對合同**進行調整」。

條款對調整的方式作了具體的規定供當事人選擇。這是2013版施工合同區別於1999版施工合同的乙個重要的改變。

第五個針對建築市場發包人違約拖欠支付工程款的老大難問題,2013版施工合同對發包人應承擔的法律後果做出違約雙倍賠償的明確規定,對有效解決拖欠工程款問題設定制度保證。

在司法實踐中,有不少工程案件是因為發包人在工程完工後嚴重拖欠、長期拖欠工程款,承包人不得已通過訴訟追究發包人的違約責任。在此類案件處理中,對因此造成承包人的損失承擔,2013版施工合同通用條款第14條「竣工結算」第2款「竣工結算審核」(2)規定:「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在簽發竣工付款證書後的14 天內,完成對承包人的竣工付款。

發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支付違約金;逾期支付超過56天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的兩倍支付違約金」;第4款「最終結清」第2目「最終結算證書及支付」規定:「(2)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在頒發最終結清證書後7天內完成支付。發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支付違約金;逾期支付超過56天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的兩倍支付違約金」。

第六個建設工程是正在加工中的不動產,工程通過竣工質量驗收即形成物權。借鑑菲迪克合同的經驗,2013版施工合同設定的工程接收證書和缺陷責任期屆滿證書是新的物權證書制度,同時明確的竣工資料先行移交的規定,都應引起承、發包雙方的高度重視,並應通過招投標對此做出明確的具體約定。

2013版施工合同第13條「驗收與工程試車」第2款「竣工驗收」第(3)目規定:「竣工驗收合格的,發包人應在驗收合格後14天內向承包人簽發工程接收證書。發包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頒發工程接收證書的,自驗收合格後第15天起視為已頒發工程接收證書」。

第15條「缺陷責任與保修」第2款「缺陷責任期」第4目規定:「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應於缺陷責任期屆滿後7天內向發包人發出缺陷責任期屆滿通知,發包人應在收到缺陷責任期滿通知後14天核心實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復義務,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復義務的,發包人有權扣除相應金額的維修費用。發包人應在收到缺陷責任期屆滿通知後14天內,向承包人頒發缺陷責任期終止證書」。

2019版施工合同範本

gf 2013 0201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示範文字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說明為了指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當事人的簽約行為,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以及相關法律法規,住房城鄉建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對 ...

金拓頂管施工合同

3 按時支付工程價款 組織工程竣工驗收。二 乙方權利和義務 1 按甲方的要求和施工規範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 工程進度和施工安全 2 做好施工前地質勘查工作,安全文明施工,不得損壞施工場地周邊的建築物和其它地下管線。凡因頂管施工造成的人員 裝置 設施等相關的安全賠償責任事故均由乙方負責 3 辦理結算...

建築施工物資租賃合同 2019版

河南五建建設集團 建築施工物資租賃合同 合同編號 物租字 第號 簽訂地點 鄭州市建設西路100號 簽訂單位 簽訂時間 年月日 出租人承租人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人與承租人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第一條租賃物資的品名 規格 數量 第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