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版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專用合同

2021-03-04 03:14:43 字數 3331 閱讀 7622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專用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發包人設計人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工程設計,工程地點為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執行。

第一條本合同簽訂論據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 建設工程批准檔案。

第二條設計依據

2.1 發包人給設計人的委託書或設計中標檔案。

2.2 發包人提交的基礎資料。

2.3 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國家標準。

第三條合同檔案的優先次序

構成本合同的檔案可視為是能互相說明的,如果合同檔案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3.1 合同書。

3.2 發包人要求及委託書。

第四條本合同專案的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內容(根據行業特點填寫)。

名稱任務內容:根據《附件1—設計要求及說明》中的要求完成相關工作內容。

第五條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檔案及時間。

合同簽訂前2日內提供設計人所需資料(如果有)。

第六條設計人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檔案、份數、地點及時間。

設計人需要向發包人交付施工圖紙紙質版5套,電子版一套;交付地點為公司 ,2023年7月15日可以提供滿足現場施工的圖紙,截止7月18日設計人需要交付所有設計成果檔案。

第七條費用

7.1 雙方商定,本合同價款為×××××元(大寫金額:人民幣拾萬元整,其中設計費為 ×××××元,工程量清單編制費××××元)。

此**含專項增值稅。收費依據和計算方法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國家和地方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商定。

第八條支付方式

8.1 本合無預付款,設計方案通過初步評審後7個工作日內,支付總價款的50%;全部施工圖交發包人審核合格並提供全額專項增值稅發票後7個工作日內支付總價款的30%;工程施工完畢且竣工驗收合格後14個工作日內支付總價款的20%。

8.2 雙方委託銀行代付代收有關費用。

第九條雙方責任

9.1 發包人責任

9.1.1 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檔案,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檔案需按工藝要求分階段提供時,設計人需要根據發包人方提供的資料情況,分階段提供相應的設計成果檔案。

9.1.2 發包人若存在變更委託設計專案時,以致給設計人帶來重大工作調整,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對於提交工藝引數調整時,需要設計人調整設計檔案時,設計人需要調整設計檔案的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款內。

在未簽訂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提交的設計成果,發包人應支付相應設計費。

9.1.3 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支付設計費用。

9.1.4 發包人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

9.1.5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檔案時,須徵得設計人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週期,且發包人應支付趕工費。

9.1.6 發包人應為設計人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及必要的勞動保護裝備。

9.1.7 設計檔案中選用的國家標準圖、部標準圖及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負責解決。

9.1.8 承擔本專案外國專家來設計人辦公室工作的接待費(包括傳真、**、影印、辦公等費用)。

9.2 設計人責任

9.2.1 設計人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範、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檔案(出現本合同約定的有關交付設計檔案順延的情況除外)。

並對提交的設計檔案的質量負責。

9.2.2 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 50 年。

9.2.3 負責對外商的設計資料進行審查,負責該合同專案的設計聯絡工作。

9.2.4 設計人對設計檔案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

由於設計人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 5 %。

9.2.5 由於設計人原因,預期交付設計檔案的,每逾期一日承擔設計費百分之一違約金,逾期達5個工作日委託人可解除合同。違約金可以直接在應付設計費中扣除。

9.2.6 設計人交付設計檔案後,按規定參加有關上級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

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檔案後一年內專案開始施工,設計人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專案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諮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第十條保密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智財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檔案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專案外的專案。如發生以上情況,洩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後果並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仲裁

本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與設計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當事人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短期(一次不超過3天,累計不超15天)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的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款內。

12.2 設計人為本合同專案的服務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止。

12.3 本工程專案中,設計人不得指定建築材料、裝置的生產廠或供貨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配合建築材料。裝置的加工訂貨時,所需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2.4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配合引進專案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員參加。外出考察費用,除製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12.5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並支付費用。

12.6 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2.7 本合同雙方蓋章即生效,一式伍份份,發包人叄份,設計人貳份。

12.8 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應到專案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鑑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12.9 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0 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頁以後無正文。

附件1設計要求及說明

一、需要設計部分

×××××××××公司

2023年月日

2019版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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